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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四川通江县一自媒体转发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引发争议,其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
限制菜品之后又明确价格,明显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在行业管理方面,行业公约是一种极其有效的方式,也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责任体现。但市场经济是充分竞争和开放的经济形态,并通过竞争让商家提高服务质量,让利消费者。行业公约对菜品和价格进行限制,无论从科学性还是合理性上都值得商榷。人们对菜品的数量要求存在差异,同样的菜品和数量,这拨消费者可能正好合适,但另一拨人可能略超或不够,18个菜品可以成为指导数,但不能成为绝对数。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公约的方式将这一行为固化,是对法律规定和消费权益的漠视。虽然该公约在引发争议后,已迅速从政府门户网站撤下,但由此暴露出的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缺失,是值得正视和思考的地方。行业协会该如何实现自律,政府主管部门如何抓好监管,目标是客观公正公平,路径是守法合规性。行业规范不管是以何种名义发布的约定,都必须把合法合规放在第一位。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唐伟 摘编:刘朝)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12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