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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教授樊勇
光明日报记者 陈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谈及“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教授樊勇认为,背后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财政税收制度和金融制度都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一个整体。财政与金融本就关系密切,都力求社会供需在动态过程中达到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使经济尽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近年来,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紧密配合,促进了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如果二者不能相互协调配合,会阻碍宏观经济发展,也会给微观主体发展带来困境。因此,完善我国的宏观经济体制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统筹考虑,使其在相互的政策配合中,合理调节宏观经济,为微观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的提法更能凸显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重要性。二是中国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选择的外部环境也发生变化,需要将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统一起来,相互补充,解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不能解决的外部性问题。”樊勇指出,三是突出税收政策在财政和金融政策中的作用。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既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国家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之一。同时,企业既是微观经济的主体,又是纳税主体,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会对企业的预期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税收政策会对其他财政政策的选择和实施产生影响,也会进一步引导宏观经济发展方向和微观主体的资金流向,从而影响金融政策。
财税金融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樊勇认为,这意味着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要有更高的水平,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需要精准、普惠、灵活、创新。
“具体而言,‘十四五’时期,必须要精准决策、精准施策,选择财税金融政策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具体政策作用出现不合适的‘叠加效应’和‘抵消效应’,要为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普惠表现为以人民为中心,‘十三五’时期我国减税降费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社保缴费、个人所得税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货币政策注重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和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等,具有普惠性特征。‘十四五’时期仍要保证政策的普惠性,以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为背景,关注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灵活地对政策进行搭配协调,使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在调控宏观经济时形成合力,通过灵活创新地运用政策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减少政策时滞。”樊勇进一步解释道。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16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