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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3-10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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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统一集中办理——

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光明日报记者 陈慧娟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瀚尹找到10岁的张洋(化名)时,他的手臂骨折还未痊愈,因为爸爸早逝,妈妈林玲(化名)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无家可归。找到张洋费了一番功夫。因为在张洋7岁时,林玲就曾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她将儿子送给凌某抚养,但没有办理收养手续。2018年9月,凌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19年9月收监执行。此时林玲也被关在了监狱。

  张瀚尹在实践中发现,相比于一般服刑人员,沾染了毒品的服刑人员大多家庭关系比较差,“可能把家里的经济也拖垮了,父母的心也伤了”,他们的孩子往往不被其他亲戚接纳。因此凌某收监时向检察官说出了张洋的处境。

  因为凌某给张洋改过名字,基本信息很乱,璧山区检察院干警们在医院、户籍地、居住地都没有找到他,最后是街道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到,他可能被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站送往璧山区某镇福利机构去了。干警赶紧前去核实,这才找到了张洋。

  主动介入、主动干预、主动监督

  对于林玲的案件来说,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之后,基本就可以结束了。但涉及张洋的部分从找到他起,才刚刚开始。“未成年人案件涉及大量其他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说,如果是未成年人受害人,要对他进行救助,请专家做心理干预与疏导,并持续追踪他后续面临的教育问题、安全问题等。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他的社会危害程度,并在考察期或者服刑期间重点对其进行帮教矫治,改善他们的家庭教育状况,并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做出一些规划和帮助。

  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需要主动介入、主动干预和主动监督,一体关注方方面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宋英辉指出,以刑事案件为例,检察机关可以从公安立案开始介入,贯穿诉讼始终,所以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检察业务统一到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更有利于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原则落到实处。

  正是基于这些共识,2017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北京、辽宁等13个省份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推动各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

  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璧山区检察院自2018年起,开始探索涉及未成年人的检察业务打破业务条块,不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统一交由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办理。他们在办案过程中,逐渐将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社会机构等各类资源链接到一起,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

  找到张洋后,因为林玲和“养父”凌某均在服刑,张洋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璧山区检察院向璧山区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履行对张洋的临时监护职责。“2019年他10岁了,但是一直没有上学,镇政府将张洋安置在了镇福利机构,并安排他上学。”张瀚尹回访时了解到了令人欣慰的近况。

  2020年3月,林玲刑满释放。但是因为吸毒又患有艾滋病,无固定居所、无正当收入,她拒不履行对张洋的抚养义务。

  “虽然张洋不是很爱表达内心感受,但他还是跟我们流露了不想跟着妈妈的想法。”2020年4月,璧山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法院、民政局等7部门就张洋的监护事宜召开协商会议。因为镇福利机构不是专门的儿童福利院,会议决定将张洋转到更适宜孩子生活的社会福利院,并就近入读璧山区某小学。后璧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剥夺了林玲的监护权,同时支持民政部门起诉,要求林玲支付抚养费。“如果此类案件情形构罪,还会追究遗弃罪等刑事责任。”张瀚尹说。

  时隔一个月,张瀚尹再次回访时,张洋已经适应了现在的学习生活环境,还获得了校“三好学生”称号。

  璧山区检察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个有监护缺失风险的未成年人,防止了冲击社会底线事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方面,接下来将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强化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或者诉讼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及对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同时,结合各地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对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探索体现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特点的办案和工作方式方法。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10日 10版)

[ 责编:白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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