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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作者:刘云中、侯永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创新策源能力建设,把长三角建设成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到2025年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全国重要创新策源地。
为实现这一目标定位,加强协同创新是关键。长三角地区拥有国家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多所“双一流大学”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的排名经常位居前列,在生物、医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等多个学科处于领先地位,这里还集聚了众多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和大量的科技领军企业。长三角可以发挥在这些领域的优势,聚焦重要基础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多出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
长三角需要多地区、多主体、多路径协同,提高创新能力。在空间组织上,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科创环廊,构建以上海为核心,南京、杭州、合肥为重要节点的“上海—南京—合肥—杭州—上海”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应用环廊。强化区域创新生态建设,吸引国内外企业在科创环廊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孵化基地,鼓励创新创业,以创新链完善带动产业链升级。在创新主体上,需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等专业机构合作,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结合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大型科研院所之间合理分工,协同攻关,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着力攻克高端芯片、工业软件、高端装备等一系列“卡脖子”技术难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在路径上,要发挥上海金融中心优势,充分利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资源,鼓励科创企业发行上市。融合对接上海金融中心与产业创新平台,将科创板与长三角技术市场联盟、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等联合起来,加强全球创新成果转化转移合作。
完善激励和监督机制,大胆推行科技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大力推动和实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在科研成果产权认定和收益分配上,鼓励长三角地区加快实施科技成果产权认定、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的创新政策。落实好科研成果产权认定、市场转让、入股分红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长三角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在科研经费使用上,要支持长三角地区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突破性、开创性研发。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上,要发挥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加强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在创新人才引进上,要多措并举,吸纳海内外人才,将长三角打造成全球优秀科技人才汇聚地。大力推进技术移民制度,简化外籍创新人才的永久居留手续,扩大永久居留的范围,推动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光明日报》( 2021年11月02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