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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争鸣】
作者:贾飞(南通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有一名为《王世贞尺牍》的私人藏品,共14札,历来多人认为此品为真,进而以此评论王世贞的诗文、书法等观念。如于右任在1943年题跋:“王世贞字元美,明大臣,登第三朝,为七才子之首,著名文学家、书法家,运芳先生新得元美书信,神妙之品,可谓前缘。此信札为晚年笔墨,尤为难得,先生珍秘之。”胡传海《神妙之品——读〈王世贞尺牍〉》认为:“王世贞不以书鸣世,而能出此手笔,可见,书法能变化气质,文化能陶冶性灵,故知书道,亦足以恢廓才情,酝酿学问也。”(《书法》2005年第6期)他还介绍:“此本《王世贞尺牍》曾经新安小天籁阁项汉泉、吴荣光、吴平斋、汪士元麓云楼、王祖锡等一些著名藏家收藏,可谓弥足珍贵。”如此册卷首钤有七枚印章:“惕安珍赏”“荷屋审定”“士元珍藏”“吴云私印”“新安项源汉泉氏一字曰芝房印记”“嘉兴王祖锡法书名画珍赏”“不洗砚斋”。
王世贞行草《乐府词》
2014年11月18日《光明日报》曾登载陈铭《王世贞尺牍》和沈鹏的题跋,沈鹏说:“明代王世贞出生官宦人家……此册尺牍多为致同僚信函……彰显一代文坛盟主之风范。”陈铭则认为“此尺牍是其晚年写给内阁权臣和地方官员的信函,涉及拨发兵饷、月报税银、绸缎织造、河道漕运及惩办土棍等,堪称研究明代政治、经济、军事的第一手资料。册中信函以颜真卿《争座位帖》为底本,运笔率意洒脱,气息刚劲儒雅”。此册尺牍还曾远赴海外展览,被认为体现了王世贞的书法造诣。陈根民《〈书法〉所刊六种明清尺牍辨正》,认为《王世贞尺牍》“可能是一组清代某官员的信稿草本,或是其用于备份的公函副本”(《书法》2017年第1期),但他没有全面地结合王世贞生平事迹、书法习惯、时代背景等因素,所以无法下定论。鉴于《王世贞尺牍》的影响,以及当下莫衷一是的观念,故有必要深入辨正。
《王世贞尺牍》不见于《四部稿》《续稿》等文集,但就内容而言,可以肯定它是后人伪作,主要原因有:
其一,文中所言之事与王世贞生平经历不符。首先,文中所言事务与王世贞所任官职不符。如王世贞先后任刑部员外郎、湖广按察使、郧阳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而文中所言的拨发兵饷、绸缎织造之事在新疆和甘肃等地,有关月报税银、河道漕运的三江营、荷花池、蒜山、浒关则在苏州、镇江、扬州等地,这不仅与王世贞为官之地不相符合,且月报税银、河道漕运之事不在王世贞的职责范围之内。其次,文中所言时间与王世贞经历不符。如文中言及“己丑夏十八日”向“福张大人”汇报河道漕运和惩办土棍之事,而王世贞经历过两个己丑年,一是嘉靖八年(1529)时四岁,一是万历十七年(1589)时六十四岁,他六十四岁时主要在南京和太仓,并且身患重疾,不可能接触这类事务。另外,文中所言的巡差刘德、工部朱公开、九品委员雷育谦、土棍张四四,以及蒋中堂、莫中堂、芝楣太守、江宁彭尚衣等人,均不见于王世贞文集。
其二,部分地名清朝才有。如文中多次提及“新疆”,肖之兴《清代的几个新疆》说:“清朝政府称云南乌蒙地区、贵州黔东南古州一带、贵州安顺与镇宁附近一带和西域等几个地区为新疆,所指都是中国的国内少数民族聚居区。”(《历史研究》1979年第8期)另据《清史稿》记载:“(新疆)古雍州域外西戎之地……顺治四年,哈密内属,吐鲁番亦入贡,惟四卫拉特仍据其地……(乾隆)二十七年,设伊犁总统将军及都统、参赞、办事、协办、领队诸大臣,分驻各城。”也即从那时起,清政府开始“统辖天山南北准部、回部各新疆地方驻防官兵”(谭其骧主编《简明中国历史地图集》)。除“新疆”外,文中多次提及的“甘肃”也是如此。明洪武二年(1369),明政府裁并甘肃行省入陕西行省,后改为陕西布政使司,直到清康熙七年(1668)改为甘肃布政使司,徙治兰州,乾隆二十九年(1764)陕甘总督衙门才移驻兰州。
其三,部分官职清朝才有。虽然清朝官制与明朝类似,但部分却为清朝新创。如文中所言“容参赞有信,嘱令加宽”,“参赞”为“参赞大臣”的简称,“清制,于总统新疆伊犁等处将军下设参赞大臣,赞襄军政,又往往于临时率师出征的统帅下设参赞大臣”(中国军事辞典编纂组《中国军事辞典》,解放军出版社,1990年,第642页)。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正月,清朝政府正式任命纳世通以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以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管理。
其四,文中部分称呼和落款不符合王世贞的习惯用法。首先,在称呼上,文中言及“蒋中堂”“莫中堂”等人,并有“奉中堂谕”语,但在王世贞文集中,“中堂”多指厅堂,且明朝奉行内阁制,没有“中堂”一说。其次,在落款上,文中王世贞、世贞、元美等自称皆有,但在博物馆现存真迹中,其落款均为“世贞”“王世贞”字样,没有“元美”字样,只有“元美”印章。再者,王世贞常以“世贞”自称,如《寿封君凌翁七十序》有“世贞奉使东过里”、《赠东皋翁序》有“徐生间过世贞谈其尊人东皋翁”等语,而文中所言“详闻信后”,突出了作者自称中可能与“详”有关。
就写作形式上而言,此册尺牍与现存王世贞真迹相比,也有所出入。
首先,藏品整体风格的不同。此尺牍的整体风格较为柔弱,如胡传海认为它是“以《争座位》为底本,效法朱熹尺牍精谨秀美之面貌……纤细之美,丝丝入扣,神聚不散”。但王世贞书法推崇魏晋,尤喜王羲之,他在《淳化阁帖十跋》认为:“书法至魏晋极矣,纵复赝者、临摹者,三四刻石,犹足压倒余子。”黄惇《王世贞〈行草乐府词册〉与他的书法观》评价王世贞真迹《行草乐府词册》时说道:“可知其取法正从二王一派而来。此卷行草二体夹杂,以草为主……精彩处尤见其谙熟草法,于流利酣畅中透出清秀典雅的书卷气息。”(《中国书法》2003年第9期)王世贞对宋人整体评价不高,其取法更不会是朱熹。
其次,部分字词写法有出入。如《王世贞尺牍》中多次出现的“月”“山”“理”“两”等字,在取笔笔法和字体效果上,与现存真迹中的字皆不一样。
另外,印章字体和内容有所不同。如《王世贞尺牍》中的“元美”印章字迹和现存真迹中的“元美”印章均不同,且现存真迹中,有“王元美印”“元美”“天弢居士”“五湖长印”“弇州山人印”“凤洲”这些印章,却没有“王世贞印”,按照古人刻章习惯,也极少会刻自己全名,一般以字号、雅室名等代替。
综上可知,《王世贞尺牍》确为后人伪作,不能据此对王世贞进行书法、文学等方面的研究。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25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