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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批评中的跨文体成就比较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2-07-25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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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 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对作家创作成就的界定,是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的一项基本任务。这种界定,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比较的方式来完成的。文学史研究者将某位作家与他的前辈作家、同代作家及后代作家加以比较,从而确认他在创作方面所达到的高度。这种比较范围虽然广泛,但还是有一定的限定。它通常都是不同作家在同一文体上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作家在不同文体上的比较。前者如苏轼诗与黄庭坚诗、苏轼词与黄庭坚词的比较,后者如苏轼诗词之间的比较。但不太可能是不同作家在不同文体方面的比较,例如将苏轼词与黄庭坚诗进行比较。这既缺乏学理依据,也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文学研究中但凡类似的比较,往往都是为了说明二者题材、风格、技法之间的关联,而不是为了评判创作水平的高下。

  对不同作家在同一文体上的比较,起码在汉代就已出现,如《史记·屈贾列传》云:“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就已经是一种既自然又熟练的批评思路。对同一作家在不同文体上的比较,就明显要晚得多。六朝时期虽也有“文笔之辨”和“沈诗任笔”这样的判定,但文体种类终究相对不多。唐代律体的定型意味着中国文学格律时代的来临,古代文体种类亦趋于繁多,对于文人而言,毕生都只选用一种文体进行创作几乎不可能,多种文体都很擅长又难度太大,因此文人笔下的各种文体在创作水准方面往往存在差异,沈德潜《唐诗别裁集》中就曾以杜甫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唐人诗无论大家名家,不能诸体兼善,如少陵绝句,少唱叹之音。”(《唐诗别裁集·凡例》)基于这种情况,批评家们开始饶有兴致地将同一作家在不同文体上的艺术成就加以比较,例如诗文之间:“杜子美诗冠古今,而无韵者殆不可读;曾子固以文名天下,而有韵者辄不工。”(苏轼《记少游论诗文》)诗赋之间:“刘禹锡……作赋甚佳,诗但才短思苦耳。”(《苕溪渔隐丛话》)诗词之间:“(陈)师道诗冥心孤诣,自是北宋巨擘。至强回笔端,倚声度曲,则非所擅长。”(《四库全书总目》)这种比较也可以是在诗体内部,例如五七言诗之间:“盛唐长五言绝,不长七言绝者,孟浩然也。长七言绝,不长五言绝者,高达夫也。”(《诗薮·内编》)古律体诗之间:“韦应物古诗胜律诗,李德裕、武元衡律诗胜古诗。”(《临汉隐居诗话》)

  今天看来,我们或许并不完全认同这些批评家所得出的具体结论,但其中透露出的批评观念和批评视角,却非常值得注意。对于不同文体成就差异的原因,批评家们首先归结为作家创作才能的不均衡。刘孝绰《昭明太子集序》就说“属文之体,鲜能周备”,《四库全书总目》中也反复强调“人各有能有不能,固不必一一求全矣”,“人各有能有不能,固不必事事第一也”。归根结底,这其实还是作家创作个性与文体规范契合程度的问题。作家的创作个性,是由他的艺术才华、审美情趣、人生阅历、写作经验等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文体规范则更多是某种文学形式要求和文学语言法则,受到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的制约,各类文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特质与文体风格。创作个性与文体规范契合程度越高,作者在这种文体上表现就越出色。唐代韩液这样解释善作文者与善作诗者的差别:“体者性之裁,工者分之专。故清而近者宜于诗,博而瞻者长于笔。”(《唐故河南府洛阳县尉顿丘李公墓志铭》)钱振锽《谪星说诗》中也以陆游为例来说明这个道理:“放翁飚举电发,运笔急疾,然宜于七古而不宜于五古,以五古之气宜缓宜宽,不比七古句长体博,无所往而不宜也。”

  除了作家才性之外,批评家们另一关注的焦点是时代。清代朴学大家焦循《易余籥录》中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一代有一代之所胜,舍其所胜,以就其所不胜,皆寄人篱下者耳。”也就是说,文体如同世间万事万物一样,有着必然的盛衰规律。对于新兴的文体而言,它处于蓬勃发展的上升期,采用该文体创作的作家更容易表现得优秀。过了这个阶段之后,该文体就转入了停滞或衰退期,作家也很难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按照焦循的看法,唐代五古不能与汉魏六朝五古相比,宋诗不能与唐诗相比,因为它们都属于“馀气游魂”,只不过承袭前人余绪罢了。从这样的标准出发,对于某位宋代作家而言,其诗不如词的可能性就很大。王国维也持同样的观点:“诗至唐中叶以后殆为羔雁之具矣。故五季北宋之诗(除一二大家外)无可观者,而词则独为其全盛时代。……如永叔、少游者,皆诗不如词远甚。”(《人间词话》)在《人间词话》中,王国维还将以上两种看法综合了起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回答:“白仁甫《秋夜梧桐雨》剧,沈雄悲壮,为元曲冠冕。然所作《天籁词》,粗浅之甚,不足为稼轩奴隶。岂创者易工而因者难巧欤?抑人各有能有不能也?”王国维以白朴词为例,指出了时代制约和才性差异对创作成就的影响。

  批评家们对同一作家不同文体创作成就的比较,有着其内在机理。众所周知,对于作家创作成就高下的比较,是文学史研究的基本任务,但这种比较通常限定于不同作家在相同文体的创作方面,例如李杜优劣论,主要是李杜诗优劣论。这是因为不同文体有各自不同的规范,本来很难直接比较高下,犹如体育比赛中不能直接将跑步和跳高相比一样。因此跨文体比较与其说是比较作家对不同文体掌握的熟练程度和达到的艺术造诣,不如说是比较这两种不同文体创作成就在文学史中的地位。陈廷焯《白雨斋词话》中就道出了这种比较的原理:“人知东坡古诗古文,卓绝百代。不知东坡之词,尤出诗文之右。盖仿九品论字之例,东坡诗文纵列上品,亦不过为上之中下。若词则几为上之上矣。此老生平第一绝诣,惜所传不多也。”依照陈廷焯看来,苏诗在诗中处于上品之中、下,这是将苏诗与他人诗作相比后得出的结论;苏词在词中处于上品之上,这是苏词在词体发展史上的位置。显然,诗之九品与词之九品是两个平行的系统,但人们会默认二者是对等的,这样苏诗和苏词就可以比较高下。

  与此相关联,批评家们也认识到,在作家所使用的各种文体中,往往会有一种居于优势地位,作家对它最为喜好,在这种文体上的创作成就也最突出,作家笔下其他文体都呈现出向这一文体靠近的趋势,从而造成文体面貌之间的相近。也就是说,能影响他者的文体,创作成就更高;受到影响的文体,创作成就则相对低一些,例如“子美长于诗,杂文似其诗。退之好为文,诗似其文”(李复《与侯谟秀才书》)。这种文体面貌的相似,在创作中似乎带有某种不自觉性,如“苏词如诗,秦诗如词,此盖意习所遣,自不觉耳”(程钜夫《题晴川乐府》),“韦应物律诗似古,刘长卿古诗似律……亦因性所便,习而使之然耳”(《七修类稿》)。所谓“意习所遣”“习而使之然”,指的是受作家独有的创作个性、创作气质和审美趣味所驱动,自然流露出的某种创作倾向。例如苏轼个性洒脱旷达,诗风清雄,富于奇趣,词作呈现出类似诗的风格;而秦观个性多情,易于伤感,诗词风格都较为柔婉,诗也自然像词。说到底是作家的才性决定了他更适宜于写哪种文体,其笔下的其他文体就有可能向这一优势文体靠拢。

  作家笔下各种文体创作水平不一致,但读者通常最关注的是他最擅长的文体,并很自然地据此将作家划入“诗人”“词人”或“散文家”的行列。获得这样的名号,当然并不意味着作家不从事其他文体的创作。刘辰翁《辛稼轩集序》中说:“稼轩胸中今古,止用资为词,非不能诗,不事此耳。”也就是说辛弃疾并非不会作诗,只是没有将诗作为个人的努力方向罢了。古人所说的“以诗名世”“以词名世”,就带有这方面的意味。苏轼《题张子野诗集后》云:“张子野诗笔老妙,歌词乃其余技耳……而世俗但称其歌词。”就认为张先的诗也非常高妙,但可惜诗名为词名所掩,故而不为世人所知。宋末诗人方岳也慨叹道:“山谷非无词,而诗掩词;淮海非无诗,而词掩诗。”(《跋陈平仲词》)陈师道《后山诗话》中所标举的“今代词手”“秦七、黄九”,还未等宋朝结束,就已分属诗人和词人两个阵营。而时至今日的各种文学史论著中,还是视黄庭坚为诗人,视秦观为词人。清代李渔《闲情偶寄》中说:“人生有二技,一技稍粗,则为精者所隐;一术太长,则六艺皆通,悉为人所不道。”这是通达之论,也可以用来解释上述文学现象。

  “诗人”“词人”等称谓的确立,代表了社会对于作家创作身份的认定。尽管有时这种认定并不完全符合作家本人意愿,但作品流传开来既成事实后,也就只好无奈地接受了。“柳耆卿为文甚多,皆不传于世,独以乐章脍炙人口”(《清波杂志》)。柳永以词名世,也因为词名太盛影响到了科举及第,其实他本来可以从事其他文体的创作。《避暑录话》云:“永亦善为他文辞,而偶先以是得名,始悔为己累,后改名三变,而终不能救。择术不可不慎。”

  批评家们在明清时期还将同一作家笔下所有文体的创作成就加以比较,从而排出序列来。例如《四库全书总目》中这样评价陈师道:“词不如诗,诗则绝句不如古诗,古诗不如律诗,律诗则七言不如五言。”这种思路如果借用数学中的不等式来表达的话,可以看得更为清楚:(陈师道)五律>七律>五古、七古>五绝、七绝>词。明代王世贞也认为:“永叔、介甫俱文胜词,词胜诗,诗胜书。子瞻书胜词,词胜画,画胜文,文胜诗。……鲁直书胜词,词胜诗,诗胜文。少游词胜书,书胜文,文胜诗。”(《艺苑卮言》)王世贞的评判也许并不公允,起码黄庭坚的诗就更胜于他的词,但却体现出试图总体把握作家创作成就的一种努力。

  文学中的比较本来就无法脱离主观性,批评家各有所好,评判的高下肯定不尽相同。对于跨文体创作成就的比较而言,主观性似乎更强,不同的读者会有完全相反的看法。王称《书舟词序》中有这样的记载:“程正伯以诗词名,乡之人所知也。余顷岁游都下,数见朝士往往亦称道正伯佳句,独尚书尤公以为不然,曰:‘正伯之文过于诗词。’”有时这种比较得出的结论会显得荒唐可笑,如钱振锽认为“杜五律胜七律,七律竞无佳者”(《谪星说诗》),与杜甫的创作实际和诗歌史上的定论完全相反,真让人怀疑他的诗学眼光。具体到作家本人,也可能表示不认同社会上的普遍评价。李东阳在《怀麓堂诗话》中讲道:“张东海汝弼草书名一世,诗亦清健有风致。……尝自评其书不如诗,诗不如文。又云大字胜小字。予戏之曰:‘英雄欺人每如此,不足信也。’”张弼草书的成就极高,但他宁愿说自己的诗胜过草书,李东阳说他是“英雄欺人”。的确,这恐怕是某些作家夸大其辞、突出自我的一种做法,时至今日依然可以看到。

  批评家们也认识到,既然作家在不同文体创作方面呈现出的才能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就应该对其加以公正评价。南宋陈善《扪虱新话》中说道:“论人者无以短而弃其长,亦无以长而护其短。自论则当于长处出奇,短处致功。”也即对于作家而言,应扬长避短;对批评家而言,应长短兼论。同样是针对难以兼善这一问题,南宋大儒叶适则希望通过编纂文集时存优删劣的方法加以解决,他在《播芳集序》中指出:“昔人谓:苏明允不工于诗,欧阳永叔不工于赋,曾子固短于韵语,黄鲁直短于散句,苏子瞻词如诗,秦少游诗如词。此数公者,皆以文字显名于世,而人犹得以非之。信矣,作文之难也!夫作文之难,固本于人才之不能纯美,然亦在夫纂集者之不能去取决择,兼收备载,所以致议者之纷纷也!向使略所短而取所长,则数公之文当不容议矣!”叶适认为,“人才之不能纯美”无法避免,但编撰文集时编者对作品取舍却拥有主动权,因此最好的做法就是严加甄别,去粗存精,这样就可以保全作者的美名。在后人看来,叶适所言颇有削足适履之弊。但对当时文人而言,却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策略。

  《光明日报》( 2022年07月25日 13版)

[ 责编:李宜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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