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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尤其是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网络安全责任确立了法理依据。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责任机制层次不够清晰、覆盖范围存有盲区、综合支撑要素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细化网络安全责任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完善层次化的责任分析体系,建议主管部门围绕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梳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安全、公民个人安全的外溢风险,重新分析安全规划和投入的合理性;二是压实“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要求,建议相关部门组织细化、下沉赋能,对运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政企机构进行前置检查;三是将网络安全问责机制、奖励机制、帮扶赋能机制有机结合,把问责机制作为事后的惩治手段,对具备高水平建设、规划、运营能力的主体实施奖励等。
(光明网记者李政葳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11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