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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与万物自然——老子的自然思想新诠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3-10-28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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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志猛(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暨马一浮书院教授)

  编者按

  作为富有张力的观念,“自然”在不同文明发轫生长,深植于哲学、政治、审美等思想文化领域诸问题的讨论,对于理解人类文明的共通极具价值。自卢梭以降,“自然”就是西方现代性批判的重要议题。在中西互鉴的过程中,如何梳理本土文化中关于“自然”的言说,汲取其中的中国智慧,提供解决现代性危机的中国方案,对我们构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本版两篇文章提纬古今、总验名实,厘析传统思想中的“自然”观念,为解答中西“自然”之问提供一个视角。

  老子的自然思想极为复杂,存在诸多不同理解。“自然”一词在《老子》中出现过五次:“百姓皆谓我自然”(17章);“希言自然”(23章);“道法自然”(25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自然”关乎宇宙万物的起源、生长过程和结果,以及道、万物的本原、政治秩序和人的自然等,具有多重意涵而非单一含义。在老子那里,宇宙自然与人的自然密切相关,人有其自然目的、自然差异和自然构成。自然并非随意和无目的性,政治的自然与无为也有着内在关联。

  自然、道与本原

  “自然”一词在汉语中可做名词、副词、形容词和连词,老子思想中的“自然”到底何指,一直备受争议。老子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自然”是不是“道”效法的更高对象呢?有不少论者认为,老子将道、天、地、人(王)视为“四大”,若“自然”高于“道”,那就应该有“五大”。因此,这里的“自然”常不被当作名词,并非指自然界、山水自然、天地自然、自然状态,而是指“自然而然”“自己如此”,可谓“人文自然”(刘笑敢)。此外,还有将“自然”作为形容词,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和无意识(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道法自然”还被解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河上公)、道不违自然(王弼)、道以自己为法(张岱年)、道纯任自己的自然(陈鼓应),等等。但也有论者表示,“道法自然”应理解为“道遵循万物的自然”(万物自己成就自己),“自然”指万物、百姓自身的活动方式,而非道的本性(王中江《根源、制度和秩序》)。

  老子在提及“道法自然”前先描述了“道”的特性:“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25章)。“道”先天地而生,为“天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42章)。若“道”涉及宇宙万物的本原,“道”所依循的“自然”就跟万物的本原有关,而不仅仅指涉人类社会或万物的活动方式。将“自然”看作副词或形容词,无法充分展现“自然”的丰富内涵。

  对照柏拉图的自然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老子的自然思想。“自然”(physis)的词根含“生长”之意,古希腊自然哲人也热衷于探究自然和万物的本原,将自然视为有关“最早之物”的“起源”,水、火、土、气等元素作为“最早之物”即是万物的本原。但柏拉图质疑,若可证明宇宙灵魂是最早产生的东西,先于诸元素生成,那么,宇宙灵魂更应称为“自然”。柏拉图将宇宙灵魂定义为“自我运动”,能使自身和他物动起来,是万物所有转变和运动的原因。宇宙灵魂将努斯(nous,或心智)作为帮手,驱动天地万物。这种有理智和完整德性的宇宙灵魂照管整个宇宙体,其自然本性具有秩序、理性、和谐、规律和目的(柏拉图《法义》卷十,《蒂迈欧》34b;林志猛《立法哲人的虔敬》)。“自然”也指事物“本来的样子”,事物的原型或理念(eidos)。追问某物的“自然”,即追问该事物的理念或本质是什么。“自然”包含起源、过程、结果三层含义:一是作为起源或始基,既属于万物又是万物的产生者;二是指万物从产生到成熟的完整生长过程;三是这一过程的结果(即秩序)。“自然”不仅有关宇宙的起源和演变,还涉及人类社会组织或政治的起源和发展(纳达夫《希腊的自然概念》)。柏拉图从万物的本原、初始之物和运动论的角度来阐发“自然”,这与《老子》第25章的宇宙论视角若合符节。

  若依此对观老子的自然思想,“道法自然”便意味着,道依循万物的本原(起源),从而生成并驱动万物,辅助万物朝向自然的完善或德性(过程),使宇宙万物和谐有序(结果)。“自然”若理解为万物的本原,具有生命或灵魂,并充满理智、德性和秩序,当是“道”效法的对象,可使万物生生不息。从宇宙起源论看待“自然”涉及两种起点:编年性(时间性)起点将宇宙创世前的状态描述为混沌(无),逻辑起点则将宇宙秩序本身设想为结构化整体的自然世界,每一部分都有相应的位置(纳达夫《希腊的自然概念》)。老子从有无相生、整体部分、有序无序来谈论道与自然,同样与这两种宇宙起源论相关。

  老子还指出,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又言“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40章)。“反”是道的运动方式之一,其含义存在争议,有相反、循环、返回之意。在老子关于道的论述中,处处可见相反、对立的概念,如有无、强弱、刚柔、无为无不为、黑白、雌雄、福祸、智愚、美丑、善恶、贵贱、难易。事物相反相成,“反”是万物运动的规律之一,对立的力量推动自身发展变化(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但也有学者认为,“反”是指促使事物返回到它自身。事物的变化若脱离道,道会促使它返回自身,这乃是道的运动规律之一(王中江《根源、制度和秩序》)。道的运动能使对立之物相互翻转,并推动失道之物复归本原(归根、复命),从而维系自然的平衡,类似于自然(灵魂)的自我运动。正因为道依循自我运动的自然(第一因),它能驱动、化生宇宙万物,使万物不停运转、循环和复归。

  “道法自然”也可指道遵循万物的本原、理念,道之动类似于“努斯”的运动,同样具有规律、目的和秩序。老子探究自然、大道、运动,始终没有脱离德和秩序的问题,最终指向了共同体与个人的内在秩序和德性。老子的自然并非指随机性的任其自然,或侧重形而上学和本体论,而是强调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使之各司其职、各安其位,以获得自身潜能和德性的最大生长。老子的“自然”涉及最高之物,并关注人自身的完善,以及天—地—人(宇宙—政治—灵魂)之间的和谐有序。自然作为终极关切指引人类精神向上超越,并激励个体灵魂追求完美。这样的“自然”也会为人类提供道德、法律和价值上的指引,使人明白应当如何生活,从而选择恰当的生活方式并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万物之自然与人之自然

  道支配着万物的生长,宇宙万物需与道相符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人作为万物的灵长,其自然本性应遵循道的法则。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51章)。道创生万物,万物的自然本性各不相同,依靠自身的德性维系其存在。万物拥有自然本性后,还要有相应的形体,并在合适的环境下成长起来。道不仅创生万物,还养育、调节、安定和庇护万物。因此,万物都尊崇道并重视德。对于道和德的这种敬重,并非因为它们具有强制的命令和规定,而是因其“常自然”,总是自然而然,而使万物能依其自然本性成就自身。就此而言,自然也意指万物产生、发展和成熟的整个生长过程。

  道的自然还表现在,“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51章)。道生养、辅助万物,却不占有、主宰万物,自恃有功,而是依其自然本性充分发展。因此,“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圣人与众人的渴求和所学不一样,由此表明人与人存在自然差异。圣人热衷于探寻最高之物(道、自然),而非多数人渴望的财富、权力等,从而能洞悉“万物之自然”而“辅”之。“辅万物之自然”不仅涉及对宇宙整体的关切,而且是对每一个体的尊重,要让家庭、村社、城邦都有好的发展空间。“辅”是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加以抚育和呵护,防止强力干扰和操控,而不进行直接宰制(刘笑敢《诠释与定向》)。庄子也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庄子·应帝王》)。顺应万物的自然本性,可使天下获得大治。

  “万物之自然”包含人的自然,老子和柏拉图都从宇宙自然返回人的自然,从宇宙秩序观照政治秩序和灵魂秩序。“万物之自然”不仅指万物自然而然或自己成就自己,还涉及万物的自然本性。圣人要根据每个人的自然本性安排适合他的位置,这对个人而言才是好的。若德不配位或有德无位,都不利于整体的和谐。人的自然状态并非霍布斯式的人人相残的敌对状态,也不是纯粹富足的伊甸园状态,而是不善不恶、不贫不富的“居间”状态(柏拉图《法义》卷三)。即便有的人自然禀赋很高,若没有得到良好的教养,也可能沦为野兽一般。若有恰当的培育,则会变得高贵和神圣。圣人对众人之“辅”,在于提供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使其走上正道。否则,人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其欲望便会不断膨胀而走向过度,自然本性逐步变坏,而远离原初的本性。对此,老子提出要“复归于婴儿”(28章),返回到婴儿般清净无欲的纯朴本性。人要保持节制,知雄守雌,知白守黑,知荣守辱,才能获得恒久的德性,成为天下的典范。

  人的自然本性最初如婴儿般纯洁,但老子认为人会受各种东西诱惑而败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12章)。声色犬马、奢侈放纵的生活会损害人的身心,使人的欲望无限释放,彼此之间明争暗斗,而逐渐丧失纯朴的自然本性。各种技艺的出现也催生出各式各样的欲望,使人无穷无尽地追求欲望的满足。“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57章)。过于追求器物和技艺的精巧,反而会使国家陷入混乱,奇技淫巧大量涌现。老子尤为警惕智巧、技巧、多知、多智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伤害。人最初没有知识概念,后来对善恶是非形成诸多相互冲突的意见。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18章)。最高的道废弃后才出现仁义,智巧和聪慧产生后才有虚伪。老子贬低智术和政术,礼乐权衡斗斛法令是大道丧失之后不得已为之的手段。过度追求智术也会扭曲人的自然本性,让人沉迷于权谋、智谋。老子主张抛弃智巧和俗知,转向至高大道,以复归无知无欲、天人合一的自然。

  在老子看来,追求大道和德性完善才是人的自然目的,物质性的欲望并非人的最高欲望。人与人存在自然差异,圣人与常人、民众与统治者有着不同的欲求和生活方式。老子同柏拉图一样反对智术师式的“知识”和“技艺”,展现了这类智术运用于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所带来的可怕后果。老子注重守柔的一面,甚至要求“绝圣弃智”(19章),不鼓励民众去追求过多的知识或智巧。柏拉图则提出“自知无知”,人未能充分认识什么是真正的美、善和最好的生活方式,不能宣称自己无所不知,而要保持思想的审慎。老子将宇宙自然与人的自然勾连起来,强调人应归根、复命和静观,回归婴儿般的自然素朴,以洞彻永恒的大道。

  自然与无为、人为

  老子不仅关注宇宙自然、万物的自然和人的自然,而且特别强调政治的自然。“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17章)。这里的“自然”有解释为百姓自认为如此、自己造就自己,也有人表示,“贵言”、“功成事遂”的主体应是圣人,百姓皆认为其统治自然而然。“自然”并未排除治者的作用和外力,而是强调潜移默化,让人浑然无觉地接受(刘笑敢《老子古今》)。“自然”带来的结果是“功成事遂”,政治和谐稳定、井然有序。

  最好的统治形式是无为而治,百姓没有被统治的感觉,只知道治者的存在。次等的是有为之治,上行下效,获得民众的亲近和称赞。再次是借助强力来治理,最差的则造成混乱无序。在老子思想中,统治形式存在自然差序。柏拉图同样对政制类型做了排序,最佳政制是有智慧的哲人当王(王制)。哲人能充分认识每个人的自然本性,分配适合其本性的恰当工作,此即“自然正义”(《理想国》卷五、卷八)。善政基于人的自然本性,对灵魂的自然构成有深刻的认识。在老子那里,圣人的无为而治自然而然,同样是根据人的本性来治理,从而实现自然的秩序和“太上”的境界。政治的自然追求整个共同体的协调,以及人与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的自然和谐。在大道败坏后才出现仁义礼乐和法令的强制,而在礼崩乐坏后,形成了各种争斗和谄媚。

  老子提倡“希言自然”(23章),在治理上谨言慎行,这也是自然、无为的体现。因为“多言数穷”(5章),政令烦苛并不合于自然,会陷入诸多困境。老子将无为视作邦国自然和谐的根本,“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37章)。表面上清净无为,不主动干涉、掌控,只是辅助万物依自然发展,这种无为之为实则高于通常的主动作为。治者若能效法自然与无为,就能使万物自己生长、化育,用大道的纯朴自然抑制各种贪欲和反常。无为是一种自然自在的生活方式,超越俗世又保持适度关切,不会沦为彻底的消极遁世、不思进取。庄子亦言:“无为而才自然矣”(《庄子·田子方》),“莫之为而常自然”(《庄子·缮性》)。水流自在而自然,至人之德如同天地日月自然形成,而非刻意为之。不争不先是无为的外在表现,不恃无欲则是无为的内在制约。

  与自然、无为相对立的是“人为”,古希腊自然哲人和智术师常把自然与礼法(nomos)、技艺对立起来,将礼法和技艺当作人为之物,并不分有自然。但柏拉图却试图调和自然与礼法、自然与技艺,认为好的法律应基于诸德性的自然秩序,根据灵魂的自然构成为其安排良好的秩序。政治和立法的技艺作为最高的技艺,旨在认识人的自然本性并照料好灵魂。老子的自然和无为同样没有跟“人为”完全分离,恰恰因无为而无不为,因自然而造就最好的统治。在复归自然和素朴后,“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28章)。自然素朴的东西在人为制作后成为器物,圣人依此理结合自然与人为(技艺),设置百官进行统治,使政制保持完善而不分裂。

  老子的自然思想既关乎万物的本原、最高价值的大道和自然正当,又指涉政治的自然和人的自然。自然和道的运动也是辅助万物成长和发展的过程,老子力图贯通宇宙、邦国和个人的三重自然,意在形成和谐的人伦和政治秩序。老子对自然的洞见依然会启发我们思索,如何避免让现代技术和商业生活修正甚至扭曲人的自然,造成个体灵魂和政治的无序。

  相关稿件:王阳明自然观及其政教意义

  《光明日报》(2023年10月28日 11版)

[ 责编:孙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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