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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文学“九体”范式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关系新探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3-11-2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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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瑶(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馆员)

  楚辞是楚文学重要的代表,楚辞作品中以“九”作为诗歌结撰单元,构成“九体”文学范式。清华简第三辑中所收录的《周公之琴舞》是研究西周乐舞与诗歌的重要历史文献,其简文内容称“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絉”,“成王作儆毖,琴舞九絉”,现存简文完整保留成王所作的九首歌诗,构成典型的九体形制的组诗。笔者拟从探讨文学内部发展规律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与讨论楚文学“九体”文学范式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之关系。

  一

  楚地九体作品反映“九体”从初步建立到逐渐成熟的过程,最终形成楚文学的“九体”范式。楚辞九体的演变,时间跨度自战国到汉代,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简述如下:

  第一阶段,组诗体,包括屈原的《九歌》《九章》。各篇作品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没有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篇作品各自独立,间或存有乱辞。前人早已注意到《九歌》《九章》的此种文本现象,东汉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称:“故其文意不同,章句杂错,而广异义焉。”南宋朱熹《楚辞集注》卷四认为《九章》“思君念国,随事感触”、“非必出于一时之言也”。

  第二阶段,以宋玉《九辩》为代表,其作品由九段构成(依朱熹之说),但是各段之间没有明确的标示,亦无乱辞内容。《九辩》是楚辞中篇幅仅次于《离骚》的长诗,共255句,1500多字,学界普遍认可朱熹《楚辞集注》对其章次段落所进行的划分,属于九段成文。其九段文字同属一篇作品,主题相对集中而联系紧密,但各个段落没有明确的标识,因而不能独立成文,整篇作品是一个无法分割的有机整体。

  第三阶段,汉代九体。主要作品包括王褒《九怀》、刘向《九叹》、王逸《九思》。其属于规范成熟的九体,每篇作品分为九段,各段有标题,整个作品结尾有乱辞。韦昭注《国语·鲁语下》:“凡作篇章,义既成,撮其大要以为乱辞。”乱辞具有升华全诗主题思想的功能,小标题也具有概括题旨的功用,从诗体功能的角度,两者相互映衬与呼应。汉代九体的作品,九段成文且相对独立,篇章排列疏密有致,又以小标题、乱辞来集中反映和升华诗歌主题思想,标志着楚文学“九体”范式的成熟,在中国早期诗歌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与影响。

  如果将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楚文学“九体”范式进行对照,将其置于楚文学九体生成和演变历程中加以考察,可以看到它与九体规范化进程的关系。

  对照楚地九体的各个发展阶段来看,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楚地九体结构之间的同质交互现象十分明显。第一阶段的组诗体《九章》《九歌》,楚文学开始出现“乱曰”所标示的乱辞,但尚未成为固定的九体诗歌构成部件。《周公之琴舞》中成王所作“琴舞九絉”,开头分别标识为“元纳启曰”“再启曰”“三启曰”,照此类推,直至“九启曰”,结尾均为“乱曰”。第二阶段的宋玉《九辩》,与《周公之琴舞》的“琴舞九絉”均属九段成文,其文体特征是各段落构成一篇主题集中而联系紧密的作品。第三阶段的汉代九体,吸收和借鉴了先秦时期《周公之琴舞》的文本形式,且文体形式更进一步规范。不仅结尾有“乱曰”或“叹曰”领起的乱辞,而且各段有明确的标示,反映九段成文。每段诗歌均拟定具有十分确切意义指向的小标题,九个小标题之间,互为呼应,形成一以贯之的主题。

  楚地九体的标题命名也逐步演变,早期的题名《九章》《九歌》《九辩》均效仿夏后启从天界得到的乐曲名。关于辩,王夫之《楚辞通释》:“辩,犹遍也。一阕谓之一遍。”刘永济《屈赋通笺·九辩》:“古乐章一成为一变。”“章”“歌”“辩”皆是表示诗歌乐章,而且属于名词性质,仅仅标示九章诗歌,没有特别的含义。

  汉代九体的题名,在标示九章诗歌的基础上,相类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命名方式且有所发展。《周公之琴舞》的九首诗冠以“九絉”为名,《玉篇》:“絉,绳也。”絉的本义是绳索,在先秦文献中具有陈述之义,与简文中“启曰”的“启”是近义词,同样属于动词。因此,“九絉”是“九+动词”的组成形式。汉代九体《九怀》《九叹》和《九思》的题名,也是由“九+动词”构成,而且动词更进一步由中性词“絉(陈述)”发展成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怀(感怀)”、“叹(慨叹)”和“思(思怀)”,能够更鲜明地突出楚辞“幽怨悱恻”的抒情主题。

  二

  中国古代早期诗歌“诗、乐、舞”一体化,从诗歌文本与音乐乐章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审视和考察,整理者认为战国中晚期传抄于楚地的《周公之琴舞》为西周初年成王嗣位大典仪式上演奏的乐歌(李守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从诗歌文本来看,则属于体制为“九”的歌诗形式。

  从周代的实际用乐来看,并非采用九体的形式。据王国维《天子诸侯大夫用乐表》(《观堂集林》)所考,周代天子、诸侯、大夫的实际用乐,往往是以三为基本单元,每次歌诗表演或三首、或六首,或同一首演奏三遍,从而与楚地以九为单元相区别。周初的著名乐舞《大武》,《礼记·乐记》记载其有六成。中原地区周代诸侯国之间的歌诗用乐情况,以晋侯接待前来聘问的鲁国叔孙穆子为例,《国语·鲁语》:“夫先乐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夫歌《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左传》襄公四年亦有相应的记载,其歌诗表演也均为三首的结构单元。

  再考察周代诗歌可能存在的组诗形式。学者们曾广泛讨论《周颂》的组诗原始形态,以王国维、高亨、傅斯年等所讨论的《大武》为代表。以王国维《周大武乐章考》(《观堂集林》)为例,其试图对存于今本《诗·周颂》的《大武》进行重新编排组合,“六篇语意相承,不独为一诗之证”,认为《大武》是依次由《武宿夜》《武》《酌》《桓》《赉》《般》六篇所构成的组诗,并非九篇的体制形式。

  周代后世的诗歌乐章也已经完全摒弃了九体式,《周公之琴舞》这种乐章形式在汉代已经不复存在。无论是用楚声演唱的《安世房中歌》十九首,还是李延年谱曲的《郊祀歌》十九首,都没有继续采用《周公之琴舞》的体制。

  三

  综观在周代诗歌发展链条上,意外出现《周公之琴舞》“九体”组诗这一环节,此环节正是产生于其在楚地的传抄过程中。由此思考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琴舞九絉”,为何巧合地与楚地九体同属“九”体形制?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在楚地传抄于战国中晚期,时值所谓“三子会宗”(孟子、庄子、屈原)时期,属于楚文学“九体”兴起并开始建立范式的阶段。随着楚地与中原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左传》明确记载鲁昭公二十六年发生王子朝“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即是典型案例,诸多中原典籍传入楚国,成为楚地诗歌发展可供调遣与利用的公共资源。不妨大胆推测,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进入熟谙九体诗歌创作的楚地作家视野,其文本结构形态极有可能被“九体”化再度加工创作,将原本《周颂·敬之》一首诗,在“成王作儆毖”主题的统摄下,反复强调与吟咏,形成成王自我警示的九首诗歌。这种作品结构改变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恰好能够解释为何《周公之琴舞》的“九”体形制诗歌在周代诗歌史上昙花一现,说明了楚文学“九体”文体范式可能对传抄于楚地的《周公之琴舞》及其文本结构造成同质化的影响,而规范化的《周公之琴舞》九体形制作品形式,进一步推动楚文学“九体”范式走向成熟,两者形成交互性的影响。

  这种不同文学作品之间的相互借鉴与影响,在早期文体发展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与此相类,在当时楚地的其他类型文学作品中,楚地歌谣与楚辞体之间,也体现结构模式方面的同步推进。

  从同时期的文本形态来看,“兮”“乎”等语气词的使用具有典型的标示文体特征的意义。例如,楚地歌谣代表作品中产生于战国中晚期庄辛时期《说苑·善说》的《越人歌》、《孟子·离娄》篇的《孺子歌》,这两首楚地歌谣距离屈原时代不远。《越人歌》的前半部分以及《孺子歌》全篇的句式,与楚辞《离骚》《九章》均采用隔句末尾用语气词的方式;《越人歌》后半部分与楚辞《九歌》的句式却都把语气词置于句子中间,这种情况说明楚辞生成期楚地歌谣与楚辞作品之间的联系,确实存在文体结构模式方面的同步推进与演变。

  《光明日报》(2023年11月27日 13版)

[ 责编: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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