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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真言 谋良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质量管理与科研科科长秦庆芳代表:
完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助推中医药产业开放发展
光明日报记者张文骁采访整理
根据我国现行《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对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进口药材,监管部门一般会要求企业退关或销毁。例如,不合格率相对较高的进口中药材地龙,其不合格的项目多为灰分或水分偏高,但这并不影响药物本身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只需晒干降低水分或清理残留泥沙即可达标。
建议对现有《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不同措施。如果是水分、灰分、药屑杂质等不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指标不符合标准,可由药材进口企业采取适当方法进行加工处理,待再次抽查检验合格后可允许使用。
《光明日报》(2024年03月06日 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