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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四十载:让搁浅的梦想之舟重新起航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6-15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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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眼观】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通讯员 张熙

  “顾爸爸,端午节快乐!”

  刚刚过去的端午假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顾薛磊收到了这样一条祝福微信。发消息的女孩名叫王晓,是顾薛磊15年前办理的一起抚养费案件的当事人。那时的王晓只有5岁,被父亲抛弃后,同母亲相依为命。正是在顾薛磊的帮助下,王晓有些灰暗的童年多了光亮。如今的她已经大专毕业,找到了一份称心的工作。

  “法官爸爸”,这是顾薛磊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最引以为傲的称呼。法庭内外,每当孩子们用稚嫩的声音喊出那一声“法官爸爸”,总会触动顾薛磊心底最柔软的地方。

  顾薛磊目前担任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他是少年审判法官群体中的普通一员。不普通的是,他所在的这个少年法庭,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少年法庭,距今已有40年光景。40年来,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少年法庭的名字和审理案件的类型也几经变化,而长宁法院的这块“金字招牌”始终不曾褪色。

  在我国少年审判事业40载发展航程中,一个个少年法庭成为最闪亮的航标。在这里,一位位少年审判法官秉持公正与良知,播撒爱与希望,让蒙尘的少年时光再度绽放光彩,让搁浅的梦想之舟重新扬帆起航……

少年法庭四十载:让搁浅的梦想之舟重新起航

“法官爸爸”、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顾薛磊和孩子在一起。资料图片

少年法庭四十载:让搁浅的梦想之舟重新起航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座谈。郭智摄/光明图片

  1.少年法庭破土萌芽

  “未成年人是一个有着鲜明差异、特殊需求而需要区别对待的独立群体,通过司法审判中特殊的处理方式,能够使成长中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得到帮助与支持,避免他们失去健康发展的机会,最终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1984年,时任长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的张正富,正带领一班人马调研少年法庭的筹备工作。在调研报告里,张正富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彼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法庭上被告人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深深地刺痛了法官们的心。

  “酝酿设置少年法庭,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如今的张正富早已从法院退休,他回忆起成立少年法庭的初衷,“一些未成年人实施一次犯罪后,如不进行有效矫治,很容易再实施犯罪;许多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正是其未成年时期犯罪行为的延续。要扭转这种状况,逐步解决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审判工作要有新的突破。”

  而在当时,司法实践中实行的还是对少年犯与成年犯不加区别的传统审理方式。为了针对少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环境因素,建立一个集中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组织,摸索一套惩罚、教育、改造、挽救少年犯的科学方法和制度,1984年10月,长宁法院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少年犯合议庭”。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由此诞生。

  成立少年法庭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严打”形势下会不会给人造成“慈善庭”的感觉?伴随着对于少年法庭的争论,当年的破冰者们悉心呵护着这份少年审判的种子。

  这一司法改革创举,得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此后,多地纷纷跟进,少年法庭如满天星斗散落在全国。

  专家指出,从少年犯合议庭到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从仅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过去40年来,我国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开始建立到全面发展,走出了一条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判之路。

  2.为“暴风雨中的花朵”筑起保护墙

  1997年,顾薛磊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长宁法院经济庭担任书记员。当时,上海各区县法院少年法庭主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很多法庭一年的案子只有十几件、几十件,案件量“吃不饱”。两年后,在上海高院的推动下,长宁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开始集中管辖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随着案件量激增,顾薛磊被调至长宁法院少年法庭。

  2001年,顾薛磊又被调至长宁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年后成为法官。2006年,上海一中院推行家事审判制度改革,长宁法院为此成立了少年审判庭。有民事审判经验又热爱少年审判工作的顾薛磊,再一次回到少年法庭。

  “刑事审判重在事后的教育、挽救和惩治,民事审判可以实现前端预防和治理,为这些站在人生暴风雨中的花朵筑起保护墙。”顾薛磊对记者说。

  与王晓一样喊顾薛磊“爸爸”的,还有21岁的刘锋。3岁那年,刘锋的父母离异,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祸不单行,年幼的刘锋被诊断为白血病,亲生父母也抛弃了他。万般无奈下,刘锋的爷爷奶奶找到了顾薛磊。“法官就应该当未成年人的‘保护神’,否则法律和少年法庭还有什么意义?”顾薛磊将刘锋的爷爷奶奶作为指定代理人,以刘锋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刘锋的父母承担医疗费和抚养费。

  刘锋的父亲故意藏匿、百般拖延,顾薛磊多次蹲守,获得财产线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案件完结后,顾薛磊仍不时去医院看望刘锋。一天,他正走出病房,一回头,孩子突然说了一句:“爸爸再见!”那一刻,顾薛磊眼睛湿润了。

  这一声声“法官妈妈”“法官爸爸”,是对所有少年审判法官最真挚的敬意。

  3.唤醒迷途少年彷徨的心灵

  看到摆放在办公桌一角的毕业纪念戒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张莹想起了她曾帮教过的“失足少年”于涛。

  当年的于涛还是大一新生,血气方刚的他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冲突,将其打成轻伤。这时的于涛已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起诉到海淀法院,张莹成了主审法官。鉴于于涛认罪态度诚恳,其父母积极赔偿,于涛被判处管制。刑罚执行期间,张莹全程参与判后帮教,成为于涛最为信赖的朋友。

  “这次,我不仅从学校毕业了,也从少年法庭毕业了!”2015年6月,于涛顺利大学毕业,适逢管制期满,他特意赶到法院,想把刻有个人学号的毕业纪念戒指送给张莹。张莹深知这份礼物对于于涛的特殊意义,予以婉拒。在于涛的再三恳求下,张莹经过请示,收下了这唯一一份来自当事人的“礼物”。

  “这枚戒指时刻提醒着我,少年审判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张莹说,对于身处梦想迷途和诉讼困境中的孩子,少年法庭更像是一座灯塔,为彷徨的心灵照亮一条充满法治关怀的阳光之路。

  海淀区是全国著名的教育重镇,生源规模长期以来位居北京首位。1987年,海淀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走在了少年法庭建设的前列,也涌现出“法官妈妈”尚秀云等一批优秀少年审判法官。

  张莹与少年审判结缘,始于2006年。当时正在读研究生的她到海淀法院实习,成为尚秀云的学生。2008年,张莹毕业后如愿考取了海淀法院,正式师从尚秀云。

  张莹跟着“师傅”办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盗窃案。一位女学生偷了室友的首饰,但调查发现,这个孩子家境富足、家庭和睦,实在找不到盗窃的理由。“为了了解孩子的真实状况,尚老师不仅和孩子父母聊,还先后找了孩子的同学、老师,最终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

  原来,这位女生是被收养的。她隐约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加上青春期敏感多疑,缺钱的时候不好意思和家人开口,就偷拿了室友的首饰。“问题找到了,我们工作的重点也随之改变。尚老师双管齐下,一边帮助孩子重建对父母的信任,一边多次跑学校沟通,希望学校继续接纳孩子完成学业。最终,我们成功了!”通过这个案子,张莹深切体会到,“少年审判法官的工作,绝不只是在法庭上。”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柏岩介绍,30多年来,近7000名失足少年经过海淀法院少年法庭这个“特殊课堂”的洗礼,绝大多数成功转化为对社会有益的人,不少失足少年考上了本科、研究生,有的出国留学,重新开启了崭新人生。

  4.为孩子的成长更好“把脉问诊”

  40年来,从一颗种子到破土萌芽,再到枝繁叶茂,少年法庭拥有着少年般旺盛的生命力。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整合少年审判工作职能,将此前分工负责的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整合为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作为相对独立的工作机制,集中统一负责全国少年审判工作监督指导职能。

  少年法庭成立初期,主要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发展至今,各地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仍未完全一致。今年“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与未成年人有关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由少年审判机构审理。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评价指出,全面落实“三审合一”是少年法庭的最新改革成果,有助于及时发现、总结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背后的内在逻辑,有助于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实现诉源治理和开展犯罪预防,也有助于推动相关案件背后的问题一体融合解决,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大限度综合保护。

  实践中,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地区少年发展状况不同,各地法院少年审判机构建设不统一、发展不均衡,一些基层法院少年审判力量弱化、机构虚化。上述意见要求,加强专业化建设,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加强“三审合一”审判团队建设。佟丽华认为,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办案法官的专业化,是少年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最高法再次明确提出要求,有助于夯实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发展的根基。

  近年来,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引发广泛关注。今年4月,最高法发文指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张莹认为,未成年人是正处于心智成长、性格塑造、情感培养、社会化过程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对是非曲直缺乏理性判断,对违法犯罪缺乏自我防御,很容易在无知和怂恿下铸成大错。

  “但他们毕竟是孩子,如果不能在审判阶段改变他们的思想、心态和命运,就可能永远错失拯救一颗心灵的最佳时机。”张莹说。

  “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最高法指出,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应当尽快改变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

  顾薛磊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已经20多年,伴随着少年法庭一路成长,也见证了我国少年审判事业的发展前行。“圆桌式”审判、犯罪记录封存、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首审责任制”、“政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支持一条龙”工作机制……各地少年法庭一项项创举沿用至今,有的还上升到法律层面,引领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发展。

  做好孩子的工作,永无止境。少年法庭就像医院的儿科一样,专门用来“对症下药”。很多业内人士希冀着,小小的少年法庭将来整合升级成为专门的少年法院,就像儿童医院那样,更好地为孩子的成长“把脉问诊”。

  (本文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光明日报》(2024年06月15日 05版)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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