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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个人恩怨而引发的故意放火案件,被告人老孙因拖欠工资心生报复,纵火焚烧他人车辆,最终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老孙因老王拖欠其工资而心生不满,情绪逐渐失控,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他预谋烧毁老王的车辆,以此作为对拖欠工资的“惩罚”。幸运的是,小区居民在发现车辆冒烟着火后,立即拨打了110和119报警电话。公安与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灭火行动。经过紧张有序的扑救,火势被成功控制并扑灭。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孙在居民区内放火,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放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综合考虑老孙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专家指出,放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以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和矛盾,切勿因个人情绪而触犯法律底线。
在法庭上,老孙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表示将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