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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丁亮在《配户当差与里甲制:明初杂泛差役派征机制探析》(《中山大学学报》2024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明初杂役包括官厅差役和驿递夫役在内,普遍采用“配户当差”的佥派办法。人户一旦佥点应当某种杂役便成为杂役户,固定地在一个地点长期服役,直至消乏佥替。但“配户当差”制在永乐以后出现弊端,主要是皂隶等官厅杂役凭借特权寻租,而驿递夫役负担较重,均长期不得佥替。永宣以后,一部分徭役改为每年轮充,开启了均徭法改革的历程。据新发现的“试行黄册”史料可知,明代里甲中存在较多的虚拟户和“带管畸零户”,且国家规定的点差标准很高,杂役基本要人户朋充服役。因此官府在确定所需杂役的数量以后,必须通过里甲组织的协调才能完成杂役户的佥点。但考虑到里甲内部的实际应役户数不多且徭役的附带财政责任不重的情况,里甲制与“配户当差”制之间并不发生冲突。
《光明日报》(2024年06月24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