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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而上学的探索到现实世界的关怀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8-05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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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而上学的探索到现实世界的关怀

——写在康德诞辰300周年之际

作者:谢地坤(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席教授)

  康德(1724年-1804年)的名言“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200多年来一直为世人的精神世界提供着智慧启迪。作为著名哲学家,康德深受人们景仰,但学界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体系是如何从最初研究“人能认识什么”这个典型的形而上学主题转移到对人类现实生活的关怀并提出“人能希望什么”的幸福追求却有很大争议。

  实际上,只要我们仔细阅读康德的三大批判,尤其是他的《判断力批判》,就可以确切地认识到,正是他的这部著作将前两个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沟通起来,才使得康德哲学从最初的先验性研究最终落到尊重人类尊严和追求人类幸福的经验性研究上。

  一

  康德在第一批判(《纯粹理性批判》)中集中研究的是以认识论问题为核心的理论哲学,而在第二批判(《实践理性批判》)中讨论的是以道德伦理为核心的实践哲学。在他看来,前者是根据自然的先天法则使理论知识成为可能,而后者则是根据自由意志的规定使实践哲学成为可能,哲学由此就划分为两个领域,即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但是,康德看得很清楚,在他的批判哲学中,这两个领域之间横亘着一个巨大鸿沟,这两个不同的领域并不构成一个统一体。这是因为它们所依据的是两个不同的核心概念,前者依据的是自然概念,在直观中有其对象,遵守的是因果性的必然法则;而后者依据的是自由概念,在直观中是无法被表象出来的,它强调的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作出的道德选择。这样,即使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自然概念和自由概念可以没有矛盾地共存于同一个主体之中,但自然必然性和自由意志毕竟是作为二律背反而存在的。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自由概念应当使它所提出的道德目的在感性世界中成为现实,如果不存在奠基于自由概念的感性生活的痕迹,那么,受自然法则制约的人就永远不会意识到自己所拥有的自由权利和必须遵守的道德法则。很显然,这两种哲学原理在解释世界的经验对象时缺少统一的理念,对感性世界发生的作用是互相限制的。

  康德对自己哲学体系所存在的这种内在矛盾有着清醒的认识,于是,他在第三批判(《判断力批判》)中明确提出,人的鉴赏能力不仅在生活实践范围发生作用,而且在先验哲学里也有其自身独特的先天原理。康德在这里通过对人的审美能力的研究,发现人作为主体,其作出的判断总是以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为根据。人既是自然人,服从自然法则,同时人又是自由人,拥有自由意志,能够进行自我选择,人的这种双重身份使得自由意志及其发挥的作用一定会对自然界发生影响。这样,人在使奠基于自由概念的道德法则及其目的在感性世界中变成现实的同时,还必定会设想自然界具有某种合目的性。康德由此主张,人所具有的判断力实际上相当于从自然人向自由人过渡的桥梁,它根据自然人切身感受到的某种特殊情感来促进人们内心对道德情感的感受性,并且由此展示出道德世界的法则,所以,判断力可以承担沟通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这两个领域的重任。这里的基本原理在于:“自然形式的合法性按照自由法则至少是与在自然中所推进目的的可能性相一致的。”这样,对康德来说,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的这个中介环节必定只有判断力才能承担,就判断力本身而言,它或许是一个单纯主观的原理,但它毕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础,而人的活动离不开感性世界,所以人作出的判断也必然在感性世界中发挥作用。因此,判断力就以其独特的居间地位可以消除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阻隔,使自然界的必然法则和人的自由意志统一起来。

  康德这种将自然与自由先是分开,然后再予以统一的做法,突出强调判断力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的地位和作用的创举,不仅对他自己完成批判哲学体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后来谢林的同一哲学和黑格尔的对立统一辩证法都产生了重要的启迪意义。

  二

  如果说康德的前两个批判探索的都是形而上学的问题,那么,《判断力批判》与它们就有显著的不同,开始了从形而上学转向现实中的人的研究,尤其是重视人的情感的研究,并且将它与美学的建构结合在一起,这恰恰构成第三批判的一个鲜明特征。

  康德在这里开宗明义,他明确说,之所以把判断力批判分为审美判断力的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的批判,其原因就在于把审美判断理解为通过人的快乐和不快的情感去判断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把目的论的判断理解为通过知性和理性去判断客观自然的合目的性。这就是说,审美研究对象的核心是人的情感,只有通过分析情感,才能把人之情感与世界的合目的性结合起来,进而推进人类福祉。一方面,康德承认,优美吸引人,崇高感动人,由于审美判断力涉及判断对象的某种客观形式与人们的某些心理功能相符合,从而使人们在主观感情上感到合目的性的愉快。另一方面,康德强调,审美鉴赏所带来的快乐是一种无利益、无兴趣、无意图的愉悦,所以,审美没有也不浮现出任何确定的目的。

  于是,这里就带来一个问题:这种基于个人感受的审美如何具有普遍性?

  康德对此的解释既有批判哲学的基本原理,同时更突出这种基本原理与经验世界的契合性。首先,他在这里借用了《纯粹理性批判》里的先天综合判断的思维方式,指出每一个主体把一个对象评判为美,不只是说美是这个对象的一个属性,更多的是指主体把自己的愉悦感附加在这个对象身上,所以,这里是主观的想象与客观表象的一种结合,综合判断在这里发挥主导作用。其次,审美判断不同于逻辑判断,审美的目的在于追求纯洁的美感。审美不仅具有“质”的契机,而且还有“量”的契机,即“美是那种无须概念而能普遍引起愉快的感受”,这种“量”的契机就是人类具有审美的共通感,它使人对美的感受有一种普遍传导性,而不是局限在某些个体那里。这就是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康德由此突出了审美发生在经验世界里,说出了“美美与共”的共同性和普遍性。最后,审美的共通感使人们意识到,快乐不只是个体的感性直观,还需要反思的基础。由审美引起的快乐不仅建立在反思与一般客体表象普遍结合的基础之上,而且还需要以各个主体的主观条件间的相互契合为前提。从反思角度来说,客体的形式要符合人们的主观目的。康德由此不仅把单纯的审美与人们对美好世界的期盼结合起来,而且更使他的先验哲学具有经验内容的合目的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审美才具有一种“无目的的目的性”。

  康德明确承认,人类审美活动的这种“无目的的目的性”具有明显的范导性作用,即使它并不发挥规范性作用,但它以其追求的“理念”对世人的思想、行为发挥指导与调节作用。虽然单纯的审美和崇高感以感性形式呈现出来,不可能达到与理性的理念完全契合,但恰恰由于它们是以感性形式呈现出来的,反倒是显得生气勃勃,更容易打动人们的心灵,才会促使人的内心因为这种反思的审美情感和崇高情感而离开单纯的感性,离开单纯的自然的合目的性,而努力去追求和实现更高的合目的性的理念。

  康德通过对人所追求的美的理念与合目的性的结合,把审美与德行这两个人们的实践行为联系在一起。原本这两者是不同的,前者是出自自由的兴趣,而后者则必须服从于客观的社会法则。康德在这里指出,虽然人由于自身的自然属性而必须服从自然法则,但是人同时还具有自由意志,并把自己所设定的终极目的当作矢志不渝、终身追求的目标,这是人之为人的理性使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才说出了这句至理名言,“美是道德之善的象征”,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追求经验世界的美和幸福,而且要对他人承担道德义务,一个人只有意识到崇高是对感性快乐的超越,他的价值才会受到普遍尊重。

  三

  康德对人类社会幸福的追求,当然不只是把审美与道德结合起来这么简单,他对当时欧洲社会的政治、国际关系、人的意识、文化等方面都有所分析、批判和期盼,表现出对现实社会的直接关心。

  与他之前发表的短文《什么是启蒙》相比,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现实的分析更加直接。他此时不只是说“启蒙是人类理性的自由运用”,而是直截了当地说,“从迷信中解放出来就叫做启蒙”。在他看来,迷信比一般偏见具有更大的危害,它使人盲目,缺少独立思考的精神和理性判断的勇气,理智因此会被谎言和谣言所迷惑,人甚至会被引诱到任意的狂热之中,所以,接受启蒙,改变这种思维方式,正是理性最重要的使命。

  针对欧洲当时恰逢千年巨变,人们容易丧失信仰、片面追求物质享受的现象,康德明确说,如果人们只是以享受的东西来衡量生活价值,那生活对我们的价值将会降落为零。我们的人生不是达到物质幸福这个目的的手段,除了我们自己赋予自身的生命价值之外,不会有任何其他东西留给人生的。所以,我们努力趋向道德的良善,不仅使我们合乎目的地独立于自然,而且也使自然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成为符合于我们的目的。康德由此意味深长地说,虽然外部最仁慈的自然为了我们这个物种而提出幸福的目的,但是如果我们只一味地追求感官的幸福,那么,真正的幸福也不会在地球上的自然体系中得到实现。

  当然,作为18世纪的思想家,康德并没有达到要用哲学理论来改造世界的意识层次,他只是希望通过教育来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通过美的艺术和知识来否定人的欲望,从而唤醒和强化人的心灵力量,使人们有能力进行自由选择,感受到隐藏在人们内心的一种追求更高目的的适应能力。康德从形而上学转向现实世界的研究,不仅在德国古典哲学内部产生了积极作用,而且对近现代哲学摆脱形而上学束缚、积极参与现实社会的改造都产生着深刻影响。

  《光明日报》(2024年08月05日 15版)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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