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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徐嘉在《道德与文明》2024年第4期撰文指出,在甲骨文中,“友”的象形义是佑助、友爱。在商周金文及先秦经典文献中,“友”“朋友”指称宗族兄弟,故产生了“兄弟友爱相助”的伦理规范。春秋时期,“朋友”开始指称非血缘的伦理关系,而儒家学派所倡导的“朋友”伦理包含了两种不同的伦理关系:一是“同师曰朋,同志曰友”,其相互“责善”的要求与“以友辅仁”的道德目标规定了志同道合之友的伦理规范;二是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交往对象视为“朋友”,于是“信”成为普遍的伦理要求。战国时期,孟子确立了“五伦”,使“朋友有信”最终成为一种重要的伦理规范,而孟子以友道论君臣之义,彰显了友道伦理中的平等意识。两千多年来,儒家严格意义上的“君子相友,道德以成”的交友之道,与一般意义上的“朋友有信”,共同构成了儒家的友道伦理传统。
《光明日报》(2024年08月26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