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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李睿宸 王妤心泓
天朗气清,暑热消退。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里,人大代表、居民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上气氛火热。
会议一结束,来华参加第六次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的各国议会领导人和代表便纷纷分享起各自所见:“在基层,无论是宏观的政策还是具体细碎的社区事务,人人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参与共同决策,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人们做得更多,得到的也更多”“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一系列制度规定,也包含了居民的全面参与和具体实践,从而更加高效、真实”……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一个拥有56个民族、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每个民族、每个地域、每个群体都有代表在‘国家议会’中,使各种声音汇聚一堂,有效保障国家安定有序、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幸福”——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更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园里不断拓展着人类政治文明的新视野。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图为代表们走出人民大会堂。新华社发
彰显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翻阅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资料图片,一张泛黄的山西代表团四位女代表的合影令人印象深刻。照片上的申纪兰那年才25岁,于她而言,劳动妇女能参加如此重大的国家政治活动,是“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为了参加这次盛会,她一路骑毛驴、坐敞篷车,再转火车,走了好几天。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4年9月,经过人口普查、选民登记、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千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带着六亿人的嘱托,意气风发会聚北京,“同他们所爱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一起,商量着国家大事”——也正是这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即我们所称的“五四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
70年时光倏忽而逝。如今,每年春天的“两会时间”,早已成为人民群众翘首关注的盛事、国际社会观察中国的窗口。
今年3月8日,人民大会堂中央大厅北侧的“代表通道”,戴着墨镜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站在这里讲述履职感受。作为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盲人代表,他领到的会议材料有些特殊——用特殊硬卡纸装订的盲文版报告。“当我坐在会场里和其他代表一起,一边认真聆听,一边用双手‘摸读’政府工作报告时,内心的激动与兴奋难以言表。”
2023年王永澄提交的“关于为随班就读低视力学生出版大字版教材的建议”,已经写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3种大字版教材发放到低视力学生手中。今年大会期间,王永澄再次提交“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视残疾人养老特殊需求的建议”。据了解,相关办理单位正在制定盲文版答复材料。
我国有1700万视障人士、8500万残障人士。“支持和保障盲人代表依法履职,让残疾人群体更加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政治生活,这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王永澄感叹。
作为人民共商国是、举行国事外事活动重要场所的人民大会堂,其所在地曾坐落过清末新政的标志性建筑——大理院大楼。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自清末新政,大理院大楼随着君主立宪制、议会制、总统制等一系列制度尝试的失败,最终也湮没于历史。伴随着人民的翻身做主和国家的涅槃新生,这座以“人民”为名的大会堂,向世人昭示着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蓬勃发展。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过!”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这部已经实施23年的法律,随着实践发展迎来修改完善。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1979年一口气制定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法律;从改革开放之初举国上下人心思法、法制建设快马加鞭,到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立法工作不断按下“快进键”;从邓小平同志说“我们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个法律总要有的,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只是开端”,到如今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7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驰而不息推进立法工作,一件件顺应改革发展、满载浓浓民意的法律应运而生。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问世,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熠熠生辉;生态环保立法日臻完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稳步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有序推进,水碧山青、鸟鸣啁啾的生态美景渐次铺陈;经济立法步伐铿锵,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修订公司法,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法治新动能;民生领域立法蹄疾步稳,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与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在现行有效的303件法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完成的有: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新制定法律81件,修改法律260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4件次。
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任务,立法工作也迎来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
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这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同时,其本身也在不断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现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把宪法实施提升到新的高度;
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完善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机制,改进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监督领域全覆盖;
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质量;
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写入立法法,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更加畅通,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
70年风雨兼程,70年波澜壮阔。与时俱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正如当年毛泽东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豪情满怀的开幕词——
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
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光明日报》(2024年09月14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