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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作者:刘志彪(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教授)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聚焦的是“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的发展问题,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和重塑经济地理格局,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示范区”),被称作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在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有目共睹。未来,还应继续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从一定程度上说,一体化是一个拆除行政壁垒、实现市场相互开放的过程。如果说阻碍一体化的主要是行政壁垒,那么打破一体化障碍则主要依赖于政府自身力量。
推进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这是长三角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体化高效率运行的基本保证。从一体化是开放发展的内涵来看,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不影响各地相互开放的要求,但决定着一体化的成本和效率,从而事实上决定着一体化的水平和进程。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行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应在加强长三角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深化长三角各地之间的合作,推动超前规划、投资、运营和管理。例如,长三角示范区中,有的是涉及区域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的是环长三角地区的四通八达的城际高速铁路建设,单纯靠一个部门、一个地方很难推进,因此加强各地之间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当然,在抓“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应重视“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规划设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出台科学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发力。
做好顶层设计,创新一体化发展的激励机制。一体化发展需要科学的激励机制,以消除区域内的内耗。一体化,涉及多元主体、呼唤协同配合,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同时,多鼓励基层创新和实践探索,发现好的经验做法,进而复制推广。各地在做顶层设计时,应高站位、宽视野,立足实际、通盘考虑、系统谋划,充分考虑各参与主体的体制机制、利益格局、管理理念等特点,使其协调一致、协同高效,同时鼓励激励机制和政策工具的创新。例如,长三角示范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如何划分责任?区域内的公共服务如何一体化?这些需要精准的科学设计。还应充分尊重各参与主体利益和话语权,鼓励结合具体实际开拓创新、敢为人先,在鲜活的探索实践中不断解决新问题。
推进长三角示范区功能建设,应多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少用行政化、命令式的手段。即使是必须运用行政手段,也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法治范围内实施。行政手段适用于政府间的合作,适合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协调。应多从具体项目出发,考虑一体化的协同和联合。可从具体的、关系到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利益入手。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保护规划和政策的工作互通,建立统一的排放标准、共享监测数据、协同监督过程的合作机制,建立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储存、处理的一体化监管体系。看病、养老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应在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临时备案等民生问题上持续发力,不断深化拓展,让群众享受到更多便利。
《光明日报》(2024年10月21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