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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演关系并不必然代表戏剧有创新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11-15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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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本版针对“新型演出形态是否属于戏剧”开展的学术争鸣,引发了读者的进一步思考。我们收到多篇来稿,这些稿件从新型演出形态带来的种种新现象切入,将讨论引入了有关戏剧本质的层面。本期,我们选取三篇稿件与读者分享。其中,赵建新从戏剧发展历史的角度提出,戏剧艺术中观演关系始终是开放的、变化的,新型演出形态带来的观演关系变革,正是戏剧艺术在新形势下自我调适、不断丰富的结果。贾力苈认为,戏剧魅力的根本在于观演双方真正的交流,这离不开作品本身蕴含的深邃思想和丰富情感,新型演出形态是否属于戏剧要看其能否拓展戏剧艺术本体的魅力。石俊从戏剧的经典性出发,认为经典的戏剧作品具有引导观众审美的力量,而沉浸式演出带来的艺术家创作主体意识的逐步让渡甚至退出值得警惕。

  作者:贾力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部主任、副教授)

  近年来,以追求沉浸、交互式体验为导向的新演艺形态,越发成为一种流行现象。各类实景文旅演出、园林版戏曲、行进式观演、环境式互动剧等,不仅创造了新的文化消费热点,还借助数字技术拓展了虚拟的演艺时空维度。

  因此,有观点认为,在新型演出形态下,台上与台下、演员与观众之间界限的消解,让戏剧可以发生在任何领域、空间,给观众带来了全新的观演体验,是戏剧的创新发展。但我认为,这些新型演艺形态,并非都属于戏剧艺术,其中有些仅仅是挪用或含有戏剧元素,以达到更好的感官娱乐目的,应归为文娱休闲活动。

  戏剧是一种综合艺术,在其发展历程中,不断借鉴融合其他艺术门类,探索新的表达形式,扩展自身的艺术表现力。但无论怎样发展,戏剧始终是一门以演员的形体为媒介,并在观众面前加以表现的独立艺术。20世纪后半叶以来,戏剧更强调观众主动参与、打破观演界限的观念,演出形式不断探索,比如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兴起的小剧场,就以打破镜框式舞台限制,建立新型观演关系的实验作为重要标志。这样的新型观演实验发展至今,更是突破了舞台与观众席的限制,逐步走向公园、街道、美术馆等多样化的公共空间。但须知,这种改变并不必然意味着戏剧艺术的创新发展。只有遵守戏剧艺术审美规律,旨在拓展戏剧艺术本体魅力的观演关系变革,才有益于戏剧艺术发展。

  相较于其他艺术门类,戏剧艺术具有更强烈的假定属性——演员通过虚拟性动作和语言,与观众建立契约,通过暗示引导观众想象,看似有限的戏剧舞台时空,就获得了上天入地的表现力,从而给观众提供审美想象与情感体验。其中,对生活的思考和对情感的捕捉与呈现,才是戏剧艺术观演交流的根本魅力之所在。如拽马艺术中心推出的《玩偶之家》《海鸥》,虽然借用了经典剧作,但以游戏、互动为主,其定位是“剧本娱乐”。综艺口碑之作《声临其境》《一本好书》,借鉴了大量话剧、影视的表现形式,但仍被定义为综艺。

  当前流行的新型演艺形态,有不少是消费需求导向影响的结果,更看重为观众提供消费娱乐体验。餐饮+表演、场景+游戏,这些新花样虽然有现场表演、有游戏环节,甚至有观演互动,但无论从戏剧结构的完整性、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度,还是作品的深度和广度,现场观演交流的实质而言,都无法将其定义为戏剧。还有加入了应用游戏元素的沉浸式戏剧、融合民俗文化的旅游演艺、将文物作为题材与内容的博物馆戏剧等,这类演艺形态看似花样翻新,实则缺乏戏剧完整性和文化内涵,将其归为娱乐体验,或是数字沉浸娱乐,更为妥帖。

  如果不能将戏剧艺术与娱乐活动相对区别,就会不利于戏剧艺术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可能催生出大量为追求感官刺激,求新出奇的文娱活动,甚至出现同质化、低俗化的沉浸式娱乐产品;另一方面,追求话题制造、情绪卖点和技术奇观的作品,可能会阻断观众的审美想象,削弱戏剧艺术自身发展的独特活力和创造性。更有甚者将戏剧艺术交付于技术和设备,完全依赖物质条件为观众带来感官体验,而非通过戏剧艺术本身让观众得到审美享受与精神愉悦。这显然会给戏剧艺术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戏剧艺术的血肉生命,来自观演双方真正的交流。面对新型演出形态的流行,戏剧人应该探索的是如何在演出与观众之间实现思想、感情与想象的有效交流。只有真正找到不同艺术门类的深层契合点,坚守艺术本体独特属性,才能实现更有效的、多样的、富有创造性的艺术探索。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李晋荣、李笑萌)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15日 07版)

[ 责编:王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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