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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关心关爱特定群体】
光明日报记者 俞海萍 光明日报通讯员 尉天晋
敬田得谷,尊老得福。
老人是家庭的根,是远行时村头默默凝望的眼神,是夜归时窗口永远亮着的灯火。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赓续不断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权益保障也是长期以来全社会的重要关切。
民政部日前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近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2.16亿人,占总人口的15.4%。这两组数据表明,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且伴随着高龄化特征。
当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当“数字化”与“老龄化”相遇,涉老年人赡养、继承、家庭、婚恋等问题会呈现哪些新的特点?银发一族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中如何发挥法治力量?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为老人普法。新华社发
1.守好“钱袋子”:坚决打击涉老诈骗犯罪
精心设计话术的“投资骗局”、冒充亲友的电话诈骗、“精美工艺品”背后的电视诈骗……今年10月,公安部发布了九大常见涉老诈骗类型,包括投资理财、以房养老、代办社保、文玩收藏、养生保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低价旅游、黄昏恋多种诈骗名目。
随着老年群体风险研判能力与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能力的日渐衰退,他们受骗的风险无形中增加,其在遭遇侵权后往往缺乏及时维权意识和能力。“在权益遭受侵害的老人中,有68%的老人未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王小娥说。
除了生理上的衰老之外,社会角色、家庭角色的改变,经济收入的降低,患病、丧偶等情况的发生,也往往让老年群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这种情感缺失,成为犯罪分子常钻的空子。”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老龄化叠加数字化也是养老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大数据信息化时代,犯罪与互联网高度融合,养老诈骗类犯罪也不例外。老年人在移动支付、网络购物、网络社交等方面的需求激增,犯罪分子容易利用虚拟的网络场景实施诈骗。”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马皑表示。
针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各部门开展了高压化、常态化的反诈斗争——既要架好依法打击涉老诈骗的高压“天线”,也要接好宣传教育、基层治理的“地线”。
2022年,公安部、最高检等十二家单位联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3年共破获养老诈骗案件1.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万余名,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司法部门依托“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非法集资宣传月,组织开展了形式丰富、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提升老年群体法律意识、反诈能力。
各地也创新了各类提高老年群体法律意识、反诈能力的做法:司法机关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走街串巷“驻点”开展反诈宣传;拍摄普法宣传片,讲好反诈故事;邀请老年人进庭审现场旁听,检察官放缓语速、提高音量,围绕案情焦点,深入浅出地对被告人的诈骗手法进行剖析……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关键仍然是预防。”有关专家表示,整治规范是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根本之举。只有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让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广场、进公园,才能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持续深入人心。
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陪老人聊天。新华社发
2.焐热“心窝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无小事
今年7月,74岁的老人栾某来到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向负责接待的检察官戴琴诉说心事——由于家庭矛盾,他的大儿子不愿再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老伴罹患帕金森综合征,老两口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无奈之下,栾某向检察院提交了追索赡养费的申请。
为了对案情有更直观、详细的了解,戴琴前往栾某一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弄清了父子之间的矛盾缘由。做好充分准备后,法院举行了诉前调解会。“两代人生活理念不同难免有摩擦,但父子情深,你不能弃老人于不顾。”法检两院工作人员在会上对栾某大儿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父子逐渐敞开心扉,关系有所缓和,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
近年来,涉赡养老人类案件从争议内容上看,赡养费纠纷、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传统因素仍占据主流,体现出家庭重大财产利益与情感交织,矛盾化解难度较大。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对老年人监护、遗嘱、继承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
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此类案件,仅仅遵照“法理”是不够的,“情理”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比如,总结涉赡养老人类案件经验,法检两院有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赡养费纠纷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不能让血肉亲情沦为纯粹的金钱关系。在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价值观,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
父母爱子之心拳拳,子女尽孝之情切切。家庭关系未能理顺导致出现矛盾纠纷,这是产生“涉赡养老人类”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因。解开“心结”,从案件“源头”化解纠纷,是此类家事案件治理的关键。
鉴于此,对于涉赡养老人类案件,近年来各地司法部门由单一“审理”转向综合“治理”。“审理”与“治理”一字之差,背后代表着司法理念的转变——司法审判不单单以判决为唯一目的,而是在审理案件基础上,力求引导全社会树立孝亲敬老的良好风气,帮助涉案家庭重塑良好家风,明晰赡养老人的责任义务,从而让老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北京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荆介绍:“三中院建立了家事案件审判全程柔性调解、心理疏导贯彻始终的良性工作机制,尽可能避免当事人‘打赢官司’‘输掉亲情’局面的发生。”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该院涉赡养纠纷案件调撤率达11.07%。
“我们要转变思路,办案与治理并重,有规划、有重点地参与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娄宇红表示,要发挥“法院+N”合力,也就是整合法院与社会资源,发挥不同平台和机构的专业优势,促进家事矛盾的多元化解,“实现诉调有机衔接、统筹联动,努力推动工作重心向前端延伸,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为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街道打造惠民社区大食堂。新华社发
3.心系“桑榆晚”:完善适老化司法服务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降低心血管风险……”
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药品说明书就会被语音读取——这是上海某药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成果。“再也不需要因为说明书‘字小如蚁’求助别人了!”85岁的徐老先生高兴地说。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老年人视力下降,在阅读识别药品说明书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通过公益诉讼,我们推动一家上海药企试点进行了药品说明书的无障碍改造。”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阎旭介绍。
适老化改造是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其中,司法服务适老化是重要的一环。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认为,应树立适老型司法新思维,建立适老诉讼服务新机制,优化诉讼程序,试点涉老维权案件公益诉讼,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便捷老年人维权。
由司法场所的适老化改造,到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体系搭建,各地“由表及里”进行了多种有益的尝试。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不仅体现在为老年人提供司法便利,其背后更蕴含着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重要法治意义。
打造涉老审判专业化的“长青法庭”——所谓“专业化”,一方面是司法环境的适老化,另一方面也是工作机制的适老化。比如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加装自动体外除颤仪、防滑地垫、沿墙扶手等适老化设备,还专门设立了由老年志愿者担纲的“长青志愿岗”为老人解疑释惑;率先在全国成立老年法庭的上海静安法院,对于所受理的涉老案件,根据当事人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在办案系统中以“红黄绿”三色进行分类标记,法官根据提示采取相应的观护举措,实现了老年群体诉讼服务“定制化”。
推动涉老司法服务“触手可及”——司法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完善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功能,为老年人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半小时”服务圈,让老年人不论在田间地头还是城市社区,都能线上线下及时获取法律服务。
打通司法纾困环节——法律援助机构在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对于残疾老年人,援助机构利用定制化的“法律专递”,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使其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法律援助,这为老年人开启了法律援助的“暖心绿灯”和权益保障的“直通车”。
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建立以宪法为基础,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含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政策制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表示,未来仍需以全面性、完备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特别是为养老保障、健康支持、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老年支持体系的发展提供法律与政策支持,发挥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功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广辉建议,应从理念和具体方式入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广泛征求老年人意见,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30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