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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振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教授、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家”是理解中国国家治理进程的重要维度。从历史上看,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一个以“一家一户”为基本治理单元的超大规模国家,“家户”在中国国家演进和治理实践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形成具有深远影响的家户制传统。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国家治理进程,不妨重新审视作为基本治理单元的家户及其制度形态,并在微观家户与宏观国家之间建立有效联结,以此探寻国家治理的善治之道。
家户制概念的源流与阐释
家户制,意指以家户为单位的社会组织制度,是包含家户经济、社会、文化和权力关系在内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制度集合。从起源上看,家户制是在中国早期政治社会演化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中,随着世卿世禄制的废弃和宗族制的解体,个体小家庭逐步独立,并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与此同时,战国时期各国征战不已,为掌握人口和财源,各诸侯国逐步建立起严格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在秦汉以后通过“编户齐民”制度固定下来。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社会属性的“家”与作为政治属性的“户”实现了合流,家户制由此形成。
历史地看,“一家一户”是中国人政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态,并形成诸多制度特征。首先,以家户为单位的组织方式。长期以来,中国是以家户为单位来组织经济社会生活的。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个体以家户为单位组织生产、消费和分配,形成“同居共财”的家户经济形态。同时,家户的经济属性又决定了其社会属性,表现为家户具有赡养、祭祀、教育等一系列社会职能。其次,以家长为主导的关系模式。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建构伦理社会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家户则是血缘关系最为原初的载体。伦理关系界定了每个人在家户中的位置,以此确保家户单位的长期稳定和延续。其中,伦理关系特别强调家长在家户单位中的支配性地位,家长治理由此成为家户生活的重要特征。再者,以家户为中心的意识观念。在个人和家户关系上,人们形成了普遍性的“家户本位”观念,并以家户利益作为衡量个人行为合理性和正当性的依据。此时,个体并非作为独立社会主体而存在,而是作为家户的一分子而存在,家户由此超越个人而具有实体意义。最后,以户籍为标识的国家责任。在界定国家责任时,传统中国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户籍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人口信息制度,而是确立国家责任的重要机制,成为制士处民、征收贡赋、规定禄食、兴发力役、组织军旅的基本依据。对于每一个家户单位而言,只有承担一定的国家责任,才能获得相应的国民身份和权利。可以说,正是“户”的政治社会含义,使得“家户”不同于作为社会性概念的“家庭”,成为一个政治性概念。
家户制传统与历史上的中国国家治理
在政治学话语中,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并受到基础性社会制度的深刻影响,不同的基础性社会制度造就不同的国家形态。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基础性社会制度是家户制,并由此形塑了传统中国特有的国家结构与形态。一是横向上的“集家为国”。在家户制基础上,社会个体以家户为单位构成独立的经济社会实体,并在政治身份上趋于平等化。由此,数量众多的小农家庭聚居一地,繁衍生息,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建起社会生活共同体。若干个小农家庭组成村庄,众多村庄进而形成“集家为国”的国家形态。二是纵向上的“大国小农”。国家是由人口、地域和政权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在人口与地域关系上,传统中国通过家户制组织人口,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家户单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中国是一个拥有广袤国土的“大一统”国家,由此呈现出“大国小农”的纵向结构特征。
家户制不仅塑造了传统中国的国家形态,也对国家治理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家户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并伴随“编户齐民”制度而成熟定型。从过程来看,“编户齐民”包括“分家”和“立户”两个过程。所谓“分家”,也即分家析产,将分封制下的宗族大家庭拆分为个体小家庭。所谓“立户”,即以家庭为单位将所有民众编制为户籍人口,使之负责纳税、赋役、完成官府任务。“编户齐民”彻底改变了分封制下以宗族集团为基本政治社会单位的政治模式,转而以个体家庭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政权得以直接面对广土众民,每个家户都成为可以清晰核定的赋税和劳役征收单位,从而大大增强了国家的资源汲取能力和军事动员能力。国家对民众社会生活的控制和支配程度大大增强,也为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基础性秩序。
家户制的现代延续与国家治理转型
当下,家户仍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承担着生育、抚育、消费、赡养等众多社会功能。尽管当前个体化意识不断增强,但个人对于家庭的依赖关系依旧强大。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个体对于情感归属的诉求不断增加,家户的情感联结功能不断凸显。由此,通过强化和健全家户社会功能,能够为个体成员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也能够纾解国家的治理压力,形成良性的“家—国”协同关系。
在长期历史演进中,家户制也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文化积淀,能够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提供治理资源。例如,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家和”文化,主张“家和万事兴”,倡导家户生活的和睦有序。在家户治理实践中,中国也形成了极为丰富的治家经验和传统,尤以家规家训最具代表性。传统家规家训是历史上家户治理的文化结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应当充分吸收传统家规家训中的有益内容,引导人们形成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社会风尚。同时,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家规家训有机融合,提炼和订立符合现代价值的家规家训和治家格言,赋予传统家规家训新的意义和内涵,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光明日报》(2025年01月03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