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新闻随笔】
作者:李晓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降低公园噪声、携宠物进园、户外露营等社会议题,《条例》均作了明确回应。为公园立法,此前已在北京、广州、上海、成都等地相继推动,这些举措以法治一小步助推公共服务一大步。
近年来,口袋公园、社区公园、郊野公园多点开花,推窗见绿、开门入园的美好愿景渐成现实,“公园城市”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以深圳为例,截至2023年年底,该市公园数量达129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9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公园数量增多、公共空间拓展是好事,但由于人们活动形式、主观诉求有所区别,在同一时空内的交集越大,存在差异和摩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广场舞大妈抢占篮球场”“狗不拴绳咬人”“公园露营不规范”等问题频频发生,成了社会治理中的顽疾。
公园作为普惠性公共服务设施,理应为人民所共享。现实表明,单方面依靠自律或公序良俗的约束尚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条例》的出台,让参与公园活动的市民行为方式、政府管理模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基层社会治理有了更多共建共治共享的可行空间,也为构建布局合理、品质优良、全民友好的全域公园体系画好了准绳、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助力山、水、人、城相融相宜的现代化城市建设。
为公园立法,实际上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基层落地见效的缩影。比如,《条例》鼓励采用“定向音柱”技术降低广场舞噪声,设置独立围合的活动区域规范宠物入园,优化配套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健身需求……相关规定以问题为导向,将群众所盼作为出发点,把“成于细、贵在精”的理念融入公共治理全过程,在“独乐乐”与“众乐乐”之间寻求兼容与平衡,真正将人民点滴事嵌入城市发展大格局,让城市公园成为提升群众福祉的重要载体与寄托。
良法善治能否落地生效,关键看落实。如何兼顾情与法、公与私,怎样于细节处着眼、关键处发力,都需要实践者拿出“绣花”功夫,肯用心、善思考、勤摸索,找到一条适时适宜的路子。只有让德与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凝聚多方合力,才能共促好办法见真章、出实效。
《光明日报》(2025年01月17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