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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面观·艺术乡建】
作者:杨冬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
在乡村向美而行的过程中,从“摆脱脏乱差”到“追求乡村美”,出现了“乡村美化”“美丽乡村”“和美乡村”等概念,它们都以“乡村美”为目标,但在内涵上却有所区别。从美学领域主客体关系视角出发:“乡村美化”是对客体的强调;“美丽乡村”是对主体性的寻回;“和美乡村”则是对主体间性(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它超出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模式,进入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模式)的发现。三个概念的演进说明,“乡村美”不只是创造一套美的形式,更是构建一种美好的社会关系。
乡村美化是针对乡村建筑环境和景观风貌的设计优化。在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助推下,乡村美化改善了乡村人居环境,促成了一批“干净整洁秩序”村庄的出现。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将乡村美化简单理解为打扫卫生、做好清洁,或通过刷白、墙绘等方法装饰建筑立面,或直接将城市景观套用于乡村环境等。究其原因,在乡村审美活动的主体(观赏者)和客体(审美对象)中,“美化”更强调客体“可见的”改变,也就是对客观事物外在形式的优化,这就容易滋生涂脂抹粉、大拆大建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同时,乡村中的各项非物质要素也容易被忽视,比如生活习惯、节庆时令等传统民俗,长幼有序、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等乡风文明,而这些是农村群众获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也是乡村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美化”容易被狭义地理解为“艺术化”,比如在艺术乡建中,许多“悬浮”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之外的艺术被挪移到乡村场域,而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并不高。上述问题导致不同名目的乡村美化实践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快速改变乡村面貌,但并不能解决乡村长远发展的本质问题。
相对于“乡村美化”,“美丽乡村”是个系统性概念,着重强调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的保护。但“美丽乡村”并不等同于“乡村环保”,它拥有更为深刻的内涵。美丽乡村建设强调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乡村的美学价值得到更为全面的挖掘。此外,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性也更为明确,强调“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多方参与的总体格局逐渐形成。
“和美乡村”概念是对乡村中各主体间良性互动关系的进一步强调。近年来,随着大量社会资源的涌入,乡村成为融合村民、政府、企业、学者、创业者等多种主体的复杂空间。在各主体的互动磨合之中,复杂的关系网络逐渐形成。主体间性强调各主体平等对话、和谐共生的动态关系。“和美乡村”的“和”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主体间性”的智慧处理——“君子和而不同”是指人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与他人和谐共处,“以和为美”即以丰富、多样、包容为美,“和”的本质就是整体观、系统论。因此,在持续推进乡村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和美乡村”强调乡村社会中各类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对基层治理能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更高要求。
从“乡村美化”到“美丽乡村”“和美乡村”,概念演变背后可以看出乡村之美向着以人为本、系统化、高质量的方向不断迈进。在此过程中,新时代中国特色乡村美学体系的框架也逐渐明朗:那将是一个兼顾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多主体协同治理、城乡发展良性互动,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美学新范式。基于对国家政策的了解,对变化中的“乡村美”内涵的认识,艺术类院校师生开展艺术乡建实践才能更加有的放矢。
《光明日报》(2025年01月22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