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文化人 天下事
正在阅读: 简牍与秦汉史研究的“史料结构变动”
首页> 光明日报 > 正文

简牍与秦汉史研究的“史料结构变动”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1-25 03:15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作者:孙闻博(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教授)

  简牍作为主要的书写载体大体于殷商甚至更早时期已经使用,下限迄于东晋,在我国应用的历史近两千年。这与纸张的使用历史相较,并不逊色。我们认为,可以提出“简牍时代”的概念,并基于书写载体特征而对相关时代给予更多关注。这有益于对中国古代历史建立更加整体性的认知。

  简牍本身属于考古学的重要历史遗存,所存文字对古文字学、语言学、文献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从历史学层面而言,简牍研究同样意义重大。因为中国历史的重要遗产与成就贡献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文化,二是制度。有意思的是,从文化而言,经史子集中最具分量的经典作品多在“简牍时代”诞生及编定。而从制度而言,依托文书的官僚政治制度也是在“简牍时代”出现并完善的。研究简牍的意义,由此不言而喻。

  过去,简牍材料常被视作断简零篇,似乎仅能发挥一些订讹、纠谬的辅助作用。现在随着新材料的数量增长和内容丰富,情况正在改变。简牍材料中的古书部分,呼应文化,现在不仅五经之《诗》《书》,连失传甚久的《乐》书类材料也有所发现了。简牍材料中的文书部分,呼应制度,现在不但制度依据的法律文献不断有新的收获,而且制度实际运作的行政文书、司法文书也有大量出土。2022年3月,《日就月将: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青年学者访谈录》出版前夕,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曾嘱托各位受访者提交一段视频,当时鄙人在表示祝贺同时,提到“出土文献对中国古代研究特别是早期方面会产生一些结构性的影响”。这里所言,首先便是指对历史学研究中“史料结构”的重大影响。

  “简牍时代”所对应的重要历史时期之一,是秦汉的四百余年。秦汉,这是一个在经历空前历史大变革下结束纷乱、完成统一、建立起中央集权王朝的历史时期,影响后世深远,对理解今日也颇为关键。但是,史书对“有司存焉”的很多基础性内容涉及不多,秦汉历史的真正面相由此部分隐没。

  简牍的大量发现与刊布,使久经深耕的秦汉史研究在史料层面不仅仅得到“量”的积累扩展,还将对“史料结构”产生深远影响,更新对秦汉文明“创制”地位的认知,进而有望重绘中国政治文明的峰谷与波澜。

  具体而言,秦汉的官僚体制、行政运作、法律体系、司法实践、军事制度、经济管理、基层统治、政治文化、社会结构、思想观念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史料基础的更新,呈现更为本初、更为清晰、更为完整的历史面相,从而使我们逐步建立起对秦汉历史的全新认知。“史料结构变动”,还将促进学界对传世文献的再审视,使得那些曾经再熟悉不过的“旧史料”焕发神奇光彩,产生“新问题”。此基础上,“新发见”还将推动史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而理论、方法的进步又会反哺史料利用。简牍对于秦汉史研究的意义在“重估”。“重估秦汉史”之“重估”二字,有两重含义。立足新条件、新阶段,一是指对秦汉历史的重新认识与评价,二是指对秦汉时代在中国古代史乃至中国史的地位、意义与影响进行重新估量与界定。

  关于新史料可能产生的这一结构性影响,下面试举三例。

  官僚组织。此前西方公认的中国政治文明成就主要是官僚制、文官制度。如顾立雅称“关于中国对世界文化所作贡献的叙述,……这些叙述仍很少强调中国在发展主要称之为‘近代中央集权官僚国家’的技术方面所起的作用。……而恰恰在这个领域内,中国人也许已经作出了他们最重要的贡献”“县,作为一个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官员治理的行政区,代替了由封建主治理的封地,这件事表示了古代中国从封建制向中央集权官僚政府在领土方面的过渡。……它还是一件在世界史中具有某种重要意义的大事”(“The Beginnings of Bureaucracy in China: The Origin of the Hsien”,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23, No. 2, 1964,pp.155—184)。21世纪初叶发现的里耶秦简显示,作为当时秦朝上千个县之一,地理位置非常偏僻、县城规模非常微小的迁陵县已经出现曹、官两分的组织架构,曹是县廷的“组成部门”,官是县廷的“下属机构”。前者或可通过“期会”等出席县廷会议,参与讨论;后者大多没有这类参议权。迁陵县分曹在10个左右,比后世唐代大县的分曹还要多。同时,以仓曹与仓官为例,同名曹、官在事务上并不完全对口,而是因事运作,协同处理。相较于《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所记西汉中期至东汉主要由列曹掾史统摄属吏的职官系统,也是后世历代王朝所希望模仿的“汉制”,秦及汉初组织机构形态与业务运作方式与现代行政组织可能更为相近。这对于重新评估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的官僚制、地方行政,很有意义。一般认为,官僚制有三个特征:1、层级制;2、分工制;3、依法办事。秦汉的县行政组织已基本符合此三项特征。

  法律体系。日本学者堀敏一曾经提到,“古代东亚国家之所以向中国朝贡,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中国发生关系,是因为各民族的国家形成比中国迟,所以有必要向中国学习其国家机构的建制及其运作。在这个时代,东亚各国与中国的交往,是以此为中心展开,并因此获得各种文化的。中国的国家机构建制及其运作,规定于律令之中。因此,对于各国而言,重要的是学习此律令,引入律令所规定的各项制度”(《隋唐帝国与东亚》,韩昇、刘建英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1页)。这一分析,颇富启示。它不仅说明古代日本等东亚各国与中国交往学习的核心内容所在,而且点明王朝律令与国家制度的关键性联系,凸显唐代律令体系、唐代“律令制国家”的重要历史地位。有意思的是,中国“法家”思想及学派、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人物的政治实践发生在更早的战国时代。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少见推行“以法为教”且文法吏发挥重要作用的时代。而汉朝不仅出现重要的文帝刑罚改革,而且能臣酷吏多习谙文法、参与司法,并一度形成律学传家的政治文化面貌。战国秦汉的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实践应如何把握,并不仅仅关系对秦汉政治文明的认知。睡虎地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张家山汉简M247、益阳兔子山汉简、张家山汉简M336、睡虎地汉简、荆州胡家草场汉简、走马楼西汉简所见战国后期至西汉中期律令及司法文书,不但在内容上而且在结构上可以更新对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认识。这对于思考整个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界定帝制中国的法律成就,当有意义。

  治理能力。西方学界对秦汉的地方行政与基层治理能力持谨慎态度。《剑桥中国秦汉史》对西汉、东汉的县及县下组织,叙述简略;对秦汉的基层治理状况,也关注有限。英国学者芬纳在所著《统治史》一书中既提到不同于罗马帝国,“汉代地方行政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对称性”,又指出“和罗马帝国不一样的是,中国没有留存下来多少描述汉代政府实际运作的文献,……由于几乎没有文献证据,我们无从得知中国地方政府在现实中是如何实施治理的。”〔《统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权和帝国——从苏美尔到罗马》(修订版),王震、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27—531页〕。仅仅是里耶秦简的行政文书,便为认识秦代县级组织形态与属吏设置,提供了“实际运作的文献”。在当时尚且使用笨重的木牍竹简作为书写载体的技术条件下,秦朝已然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县级官僚行政组织,县下各乡同时设置了由正式在编吏员组成的正式机构,由此实现对基层社会较为深入而有效的治理。以秦迁陵县为例,该县位处的今湖南湘西,群山耸立,峰峦起伏,现在仍是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但秦朝通过县、乡官僚组织和文书制度,对地方基层控制之深,对人员物资了解之具体,超迈后世想象。相关探索,不仅有助于研判秦汉时期的基层治理能力,而且有望重新界定中国古代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线索与阶段划分。

  《光明日报》(2025年01月25日 11版)

[ 责编:孙琦 ]
阅读剩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