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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场】
作者:梁上上、马俊彦(分别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2023年,我国公司法完成了一次重大修订,首次将“弘扬企业家精神”写入立法宗旨。这部承载着时代使命与市场预期的基础性法律,正通过制度创新力量,引导企业家将个人成长融入社会发展,让创新活力与责任担当同频共振,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创新要遵循法治轨道,既敢闯“无人区”也严守“红绿灯”
创新是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的动力源,但创新也常常伴随着风险。新公司法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环境,为企业家创新“搭台”。类别股制度让科创企业有了“同股不同权”的融资选择;授权资本制赋予企业更灵活的资金调度空间;董事责任险则为企业家决策系上“安全带”,降低其决策风险,解除其后顾之忧。这些改革既破除了束缚创新的制度障碍,培育了新质生产力,又为资本市场设置了“红绿灯”,指引着企业家在面对高额利润时,守住法律底线。
司法实践也在同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顾某军案等涉企业家案件的公正处理,既彰显了“守法经营是底线”的司法态度,又展现了容错纠错的司法温度,防范将民事责任上升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稳定了市场预期。面对资本市场旺盛的投融资需求,司法政策性文件认可了股权代持、对赌协议等资本运作策略的效力,提振了市场信心。
合作要同造命运之舟,既稳操效益之舵也扬起责任之帆
责任担当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体现。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与监督制衡,旨在提升企业家的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是企业家首要关注的目标。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家的责任意识,严控抽逃出资、违规减资、逾期清算等行为,筑牢企业发展的资金防线。
除了企业效益外,新公司法充分考虑了职工、消费者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权衡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智慧。企业与职工风雨同舟,命运相连。职工作为企业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其合法权益保护已被确立为公司法重要的立法目的。工会与职工代表职权得到强化,劳动教育与劳动保护受到重视,职工持股计划让车间变“股东会”,残保金制度为特殊群体撑起“遮雨棚”。经营者与消费者合作共生,休戚与共。产品和服务是企业的生命,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他们的市场选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存续。同时,个体消费者在交易中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针对预付卡跑路、大数据杀熟等乱象,新公司法衔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前端准入+后端追责”的完整链条。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来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合作共赢。从利己到利他,是企业家精神的升华之路。如同任何生命体一样,企业也会经历从生到死、强弱变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原始积累期,企业家的首要任务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家的格局也应随之拓宽,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扩大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朋友圈”。
发展要融入绿色基因,既守护绿水青山也厚植公益沃土
绿色原则正逐步成为新的立法共识,并融入企业发展基因。新公司法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社会公共利益范畴,鼓励企业家采用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环保技术,构建起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的企业环保体系。社会责任范畴已经扩展到了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政府治理(Governance)责任,即新发展阶段的ESG责任。如宁德时代在锂电池回收链投入近百亿元,提前编制环境“资产负债表”,展现了取之自然反哺自然的东方智慧。
当然,企业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远不止于自然环境,也包括人文环境,环保费用仅仅是企业内化社会成本中的冰山一角。一家企业总是植根于特定的物理或心理空间,在何处建厂、生产何种产品、采用何种环保设备,都会对其所处的环境及居民产生重大影响。广义而言,旨在增进公共福祉的社会公益活动,也能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企业应肩负起回报社会、增进福祉的重任,积极支持并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企业家精神的法治化表达,将逐步推动形成“创新有保障、合作有担当、发展有温度”的法治营商环境,在法治框架内激发创新活力,在合作共赢中践行责任担当,在绿色理念下实现价值升华。弘扬企业家精神,就是弘扬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可贵精神。站在公司法改革的新潮头,中国企业家群体组成的商业舰队,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他们以创新为桨、责任为锚、合作为帆,在法治航道上驶向商业文明的星辰大海。
《光明日报》(2025年02月22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