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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之际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4-3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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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通讯员 王雪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表示,这部法律对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供法律规范和依据

  “这部法律回应了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长久以来的期盼。”黑龙江省尚志市鱼池朝鲜族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东浩说。他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长。

  从多年前“村里集体资产负债,很多村民都去外面打工”,到如今村集体资产2100万元、人均年收入3万元,亲身经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金东浩,切身感受到身边日新月异的变化。“这都源于党和国家的好方针、好政策”。金东浩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9万多亿元,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多万个,各地发展模式和治理机制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上位法的维度,明确了措施、丰富了内容、上升了层次,规范更系统,权威性更强。”金东浩说,法律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规则;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法律支撑,“让我们能更放心、更大胆地依法依规发展好、壮大好集体经济”。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如火如荼,进城务工、落户城市的“游子”们还算不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他们的土地能否继续承包?老家祖宅、宅基地能否继承?常年不在村里,自身权益如何保障?退休后能不能迁回原籍养老?这些问题牵动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心。

  据最高法统计,2022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案件超过5万件。不少信访、诉讼案件背后,都涉及对财政供养人员、外嫁女及入赘男、进城落户人员等的身份认定难、纠纷调解难问题。此外,不少自媒体错误解读法律误导群众,比如强调只要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就能主张恢复成员身份等,也导致同类信访激增。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才可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明确了成员确认规则。

  在此基础上,法律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其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这部法律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权益配置等长期困扰基层的难题作出正面回应,就有关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这些创新性制度设计,鲜明体现了立法为民理念,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光荣表示。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江文胜也表示,农业农村部门将规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收益分配、争议处置、权益维护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处理好外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尊重差异,为地方和农民群众留出自主选择空间

  记者注意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作出顶层设计的同时,并未直接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登记办法、审计办法、财务会计制度、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授权给了相关部门和省级立法机关。

  早在立法阶段,立法机关就以“立足实践,确立有限目标”“急用先立,宜粗不宜细”为立法原则,在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把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固定下来的同时,尊重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给地方和农民群众留出必要的自主选择空间,对于目前还看不清、拿不准、尚未达成共识的做法,则留待实践进一步探索。

  杜家毫表示,法律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同时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差异性,允许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践探索,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使法律制度更符合实际、更便于实施。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法律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示范章程等法律配套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细化。据了解,多地已把加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做好备案审查提上日程。

  “希望各级人大强化监督,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实见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李君说。

  《光明日报》(2025年04月30日 10版)

[ 责编:丁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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