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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6-06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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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

  作者:宋劲松(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应急管理研究院教授)

  我国坚持统筹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治理,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发展道路,既强调把握技术革命机遇,又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展现出大国治理的前瞻性与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正视差距、加倍努力,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当前,面对技术迭代与规则重构的双重挑战,我国应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速核心技术突破、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实现人工智能综合实力整体性、系统性跃升,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

  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不断实现突围与突破

  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我国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人工智能定位为“新的增长引擎”,2022年至202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人工智能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发展水平快速提高,不断实现突围与突破。在部分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的情况下,我国国产深度学习框架进入全球主流行列,部分大模型参数规模超千亿、关键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人脸识别、图像处理等计算机视觉技术保持领先,语音识别、机器翻译等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应用广泛。我国智能算力建设加快推进,多个国家级算力枢纽陆续建成,成为全球少数兼具算力与数据优势的国家。2024年,我国算力总规模达到280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其中智能算力规模占比达32%,数据生产总量首次突破40ZB。另外,我国人工智能的产业化应用已从试点走向广泛覆盖。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人工智能广泛嵌入交通管理、环境监测等场景;在医疗健康领域,辅助诊断、药物研发、手术机器人日益普及;在制造领域,智能质检、预测维护、智能仓储显著提升效率;在消费和金融领域,智能推荐、风控系统、虚拟助手等技术深度渗透,人工智能运维体系加速推动产业升级。

  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与完整产业体系,人工智能有望迎来持续突破。在未来的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需要继续加强自主创新与核心技术突破,进一步掌握技术主动权。在高端芯片、基础算法等核心技术领域,必须坚持从基础理论、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取得持续突破,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问题。未来“人工智能+”行动将全面改变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模式,为此,一方面要深化产业应用,依托我国庞大的数据资源和市场优势,促进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要完善创新生态,通过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提高技术转化与应用效能。 

  在技术迭代中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治理

  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共同构筑起我国数据治理和伦理审查的制度基石,有效促进了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当技术迭代速度超越治理体系更新能力时,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是决定人工智能走向的关键命题。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知和评估能力存在不足,社会监督能力有所欠缺,不同企业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自治能力差异比较大,政府科学监管的能力亟须与时俱进迭代更新。推进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应更好地适应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不仅要解决部分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数据质量不均、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治理体系建设需跟上技术更新与扩散的速度。必须更加重视隐私泄露、算法歧视、深度伪造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更加重视应对自动化替代低技能岗位引发就业风险、人机协作中权责边界模糊、信息茧房加剧舆论极化等风险。在国际层面,人工智能治理标准的主导权竞争日益激烈,技术自主与开放合作之间的张力持续上升,规则博弈更趋复杂。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必须及时协调好技术发展与制度回应之间的关系。应在不断培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生态的过程中,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技术发展节奏,涵盖伦理、法律、监管、安全等多维度的治理框架,并在实践中展现出平衡发展与安全的效能,实现“发展突破快、治理跟得上、统筹有章法”的目标。

  构建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

  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落地和规则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构建以打破壁垒、促进合作、共享机遇、兼顾多元利益为核心原则的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新时代以来,在人工智能深刻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当下,我国始终坚持构建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真正成为造福全人类的普惠技术。在技术上,拥抱开源协作,打破封闭垄断,激发创新活力;在治理上,尊重多元主体和国情差异,追求公平普惠,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管策略;在对外关系上,坚持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格局。

  我国始终秉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通过多维度制度创新搭建国际合作桥梁,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注入东方智慧。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研究组作用,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公平性”。我国举办了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发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倡导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和合作,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决定》也将人工智能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作为“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技术协同到规则互鉴,我国正以系统性开放塑造人工智能全球生态,彰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担当。

  区别于传统技术风险的区域化、本地化、网络化特征,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呈现出分布式、流动性强的去中心化特征,亟须构建“技术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技术治理解决“如何管”,需要做到伦理嵌入与系统可控;国家治理决定“谁管什么”,核心是法律规制与战略引导;全球治理应对“跨国溢出风险”,需要实现规则协商与风险共担。构建开放包容的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体系,我国应在国际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着力推动全球智能发展差距的弥合,倡导在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和治理规则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积极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建立。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06日 0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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