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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作者:类延村(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伴随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和新业态蓬勃兴起,新就业群体不断涌现,成为服务城市发展的活跃力量。新就业群体队伍日益庞大,类型多样、特点各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成为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命题。
不断完善新就业群体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管理护“新”的制度体系。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为新就业群体拓展就业空间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畅通新就业群体评价上升渠道。立足新就业群体职业特性,围绕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及平台企业运行规范等重要事项,出台系列劳动者权益维护指引性规则或服务指南,尤其是在平台算法规制、利益分配、劳动争议及纠纷处置等层面创设公平性的制度环境,为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提供全维度政策支持。
此外,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地方立法探索,为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维护设置激励性、人性化的权威规则保障,进而提升制度执行的效度。比如,2024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制定全国首个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地方决定;2025年5月,安徽省就全国新就业形态领域首部省级立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就业群体权益维护进入地方创制性立法发展的轨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平台及用工合作企业的用工责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构成及维护逐步法定化和明晰化,管理护“新”形成体系化、制度性的发展程式。
持续开展新就业群体友好场景建设,创建服务暖“新”的工作环境生态。以解决新就业群体现实工作难题为出发点,依据新就业群体职业类型差异和主要诉求打造多元化的友好场景。既要在全域探索友好城市、友好镇街(城区)建设,实现场景建构的规划建设治理协同和资源统筹调配;又要聚焦微观推进友好社区、友好楼宇、友好商圈和友好店铺等暖“新”单元建设,特别是依托党政机关政务服务场点、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城市小微空间建立城市驿站和城市综合服务网点,精准回应新就业群体服务诉求,不断拓展友好场景(点)的服务功能。
同时,积极打造友好场景建设共同体,吸纳更多社会资本为新就业群体发展提供支持,链通空间、服务、资源的一体化供给,主动对接跨域流动新就业群体的基本需求,打造定制式场景。此外,围绕新就业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新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兼具现实和数字化交融的应用场景,推出新就业群体数字职业港湾平台,打造集时间区分、服务分类的用工市场,适时推出城市友好场景共享在线地图,建构“线上+线下”的友好型发展环境。
深入夯实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发展,激活治理融“新”的工作格局。突出抓好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发挥相关部门的统筹引领作用,注重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党建协同,构建以属地党组织、行业党委和平台企业党支部为基础力量的党建格局,形成以固定化、常态性友好场景单元为代表的活动阵地,强化对新就业群体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联系服务,以志愿服务为载体不断增强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以群团组织为纽带完善新就业群体家庭的社区照顾体系。特别是要增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发挥党员在新就业群体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活城市基层治理新动能。鼓励新就业群体兼职社区网格员,拓展城市基层现代化治理的信息端口,将治理触角延伸至城市细胞单元,不断丰富新就业群体助力城市敏捷治理的方法体系。
此外,通过出台实施积分制等激励举措,提升新就业群体治理主体意识,激发其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动性,实现新就业群体发展与城市治理的全维度融合,进而促进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25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