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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光明日报记者 张翼
目前,海南自贸港建设已进入成型起势、即将全岛封关运作的新阶段。7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12月18日这一天启动封关运作,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联系将更加便捷,这对于加快吸引全球优质要素集聚,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具有重要意义。”王昌林表示。
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5年多来,推出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随着这些政策制度的实施,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蹄疾步稳、蓬勃兴起,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也为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如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努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王昌林介绍,按照总体方案关于“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结合海南发展实际,有关方面制定了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更加”:
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
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有关政策文件稍晚时候将陆续对外公布,并于全岛封关之日起施行。
抓政策落实,彰显扩大开放坚定信心和重大机遇
“海南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基础性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的重中之重,就是抓政策落实。”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说,对于封关运作扩大开放,海南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做好准备。封关政策方面,已准备就绪,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禁限清单、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等政策和配套文件都制定好了,软硬件条件方面已全面完成,封关硬件设施通过国家验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智慧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也建好了。压力测试演练方面正压茬推进,加紧全流程、全要素、全覆盖、大样本、实战化压力测试,确保既“放得开”也“管得住”。
海南将准确把握封关运作使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策项目化、任务清单式、效果可评估的方式,全力以赴抓好落实。首先,从增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角度抓落实。将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国际化大招商,确保企业和老百姓在了解政策上应知尽知,在使用政策上应享尽享;其次,从制度集成创新的角度抓落实。从更有利于企业自由、便利、合规用政策的思路,推动封关运作政策和已经落地实施的各项自贸港政策之间贯通,发挥“1+1>2”的政策叠加效应,用真刀真枪的改革创新收获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
同时,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角度抓落实。封关运作政策落地,本身就是深化制度型开放的一部分。海南将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两个基地”“两个枢纽”“两个网络”,也就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总部基地和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国际经贸合作网络和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网络,让海南的外资更多、外贸更活、外国人更安居乐业,更密切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政策落地的实际成效彰显“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坚定信心和重大机遇。
激发活力,大幅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王昌林表示,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将继续保持与内地之间的便捷往来。未来各类主体特别是广大旅客,进出海南岛不仅不会受到影响,还将享受到更好的旅行体验和更好的服务。
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表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作为自贸港核心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探索。《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是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货物贸易的开放度。
“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表示,为更好落实进口商品“零关税”,放宽贸易管理等开放政策,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和系列配套管理制度,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监管,总的原则是,“一线”放开什么,“二线”就管住什么,做到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24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