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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上海8月5日电(记者孟歆迪、颜维琦)日前,记者从上海市科委了解到,上海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制订《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更好激发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活力,进一步服务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若干措施》共三个方面、九条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在基础研究布局和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外部环境。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决策咨询。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支持企业与政府深入实施“探索者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加入。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上海市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政府、企业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持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有较大基础研究投入的企业,每年按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支持企业设立或捐赠基础研究公益基金。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在沪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基金会投入的50%给予共同支持。
《若干措施》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对本市注册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产生的费用,通过“科技创新券”、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等给予补助。支持企业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有企业单列基础研究支出类目,规定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比例,加强对企业基础研究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和投入统计归集指导,并加强宣传鼓励。
《光明日报》(2025年08月06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