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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治融合”推进文明乡风建设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2-2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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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思践悟】

  作者:王勇(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文明乡风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应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文明乡风建设提供动力支撑。

  自治激发内生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明确了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自治的核心在于激发农民主体性,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将文明乡风建设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为其提供持续的内生动力。

  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展开的实践活动。应不断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只有构建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转透明的制度体系,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有效落实,真正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大家的事情商量办”,从而为文明乡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单一的行政手段难以覆盖乡村治理的细微之处,而自治能借助丰富的实践形态将治理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这些载体既包括凝聚价值共识、规范日常行为的村规民约,也包括百姓议事会、道德评议会、志愿服务队等群众组织。它们围绕家风家教传承、人居环境整治、邻里纠纷调解等具体议题,为村民提供常态化参与的公共空间,让文明乡风建设成为村民共同的事业。

  自治的生命力在于持续激发村民的主体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为此,应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形成正向激励与软性约束,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将文明乡风的价值标准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南,引导村民在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中自觉摒弃陋习、崇尚新风,激发群众参与文明乡风建设的内生动力。

  法治发挥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推进文明乡风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好法治的前提和保障作用。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为文明乡风建设提供制度遵循。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包含大量与文明乡风建设直接相关的规范,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为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地方层面上,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乡风建设要求有机融入地方性法规、村规民约,不断增强规范效力。推动法治资源和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乡村,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完善乡村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机制,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提升乡村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健全矛盾化解机制,为文明乡风建设营造和谐环境。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文明乡风的重要体现,法治手段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安宁的有效途径。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通过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在法治框架内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各类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对于调解不成的,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既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营造邻里和睦、和谐有序的文明氛围。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文明乡风建设培育法治土壤。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内容要紧密贴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图书角等阵地,通过送法下乡、法治文艺巡演等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走进田间地头、融入日常生活,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落地生根。

  德治增进价值认同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为此,应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强化思想价值引领,巩固乡村社会的精神内核。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乡村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生活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途径,使其逐步转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深入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统筹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村民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挖掘优秀文化资源,传承乡村文明的历史根脉。乡村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积淀着丰富的农耕文化、家风家训等文化资源,应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通过专项资金扶持,保护传承乡村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好利用好村史馆、文化长廊、数字文化平台等。组织开展“村晚”、民俗节庆、非遗展演等具有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以文化人,提升乡村社会的文化品位与精神风貌。

  发挥榜样带动作用,营造崇德向善的乡村氛围。在乡村,榜样示范和社会评价具有显著影响力。应建立常态化的道德评议和先进典型选树机制,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等群众性评选活动,通过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村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等在乡风建设、矛盾调解、公益事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29日 0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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