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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8月31日电(记者杨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我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质量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实行严格保护。其中,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在坚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整体稳定、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以整合调整、集中连片、提高质量为目标导向,明确了允许优化调整的情形、程序和规则,兼顾耕地保护的刚性和农业生产的灵活性。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被突破。但同时,实践也反映出当前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制度存在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现行法律法规虽已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审批管理制度,但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占用需求,以及耕地自然损毁、零星破碎、质量不高等情形,缺乏相应的调整规则,难以满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因此,《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优先划入储备区的主要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且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等6种情形。
《办法》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其中明确:优化调整原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坚持整体稳定、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明确优化调整情形,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等地方反映迫切、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的情形需求。同时,在保护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各地每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情况,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正向优化,将其中划定不合理地块、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地块等及时调出,将优质耕地等及时调入。在调整程序上,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备案)后,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01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