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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作者:朱宣烨(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的突出要素和重要环节,是为“一带一路”等重大倡议、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以及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外国企业和公民“引进来”等提供的法律服务的统称。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加快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挑战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必须聚焦涉外法治战略布局,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分层次、分领域推进。一方面,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体系下,高校应着力培养外语和涉外法律知识并重的法律人才,尤其要聚焦海事海商、金融法治、知识产权等新兴、重点领域。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多的涉外法律服务实习机会,如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与有实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涉外法治人才海外培养和实践基地,为涉外法治后备人才提供提升实际法律能力的平台。另一方面,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有计划地重点培养可以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国际重要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高端人才,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涉外法治人才库,积极主动地向联合国等重要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司法、仲裁机构推荐合格的涉外法律人才,改变目前国际司法程序中中国籍仲裁员或符合条件的国际化出庭律师稀缺的被动局面。探索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搭建中外律师交流平台,吸引更多优质域外法律人才在中国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机制建设。培育一批具备国际一流水准的仲裁机构,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大力推进仲裁机构国际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接纳和运用国际通用的仲裁管理规则,主动吸纳国际通行做法,提升仲裁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增强中国国际仲裁的公信力和竞争力。提升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专业化水平,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解纷品牌。例如,在涉外商事领域,建立诉讼、调解、仲裁衔接机制,打通三种不同解纷方式之间的阻隔,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使国际商事纠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被引导至不同解纷程序中,并在必要时选择与转换不同程序,实现能调则调、适仲则仲、当诉则诉的良好效果,助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此外,还应适应涉外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驻外使领馆法务工作机制,如在驻在国建立、组织为中国机构、企业和公民服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以及涉外法律服务机制,有效带动国内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国门,为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有效涉外法律服务。
探索涉外法律服务的新方式。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数智化涉外法律服务新方式。推动线上法律服务与线下法律服务相结合,涉外法律服务场景与数字网络技术相结合,法律服务数字化与科技创新系统化相结合,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更为高效、智能、便捷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鼓励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自身区域优势和发展特点,合理整合本地区优质涉外法律资源,探索符合当地的涉外法律服务新举措、新方式。同时,打破由于地域差异等原因导致的服务网点、人才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限制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瓶颈,通过信息联通、政策扶持与资源配置等方式,鼓励各地涉外法律服务的创新成果、结合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在全国范围内落地,使得不同区域的市场主体都能共享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建设高质量涉外规范数据库。在涉外法律服务中,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规范显得尤为重要。涉外规范数量庞大,检索起来难度大、成本高,全面性和准确性还难以保证,建设涉外规范数据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涉外规范数据库收录的规范,既应包括“走出去”过程中经常涉及的国际条约、重要国际司法机构的司法判例等国际法渊源,也应包括所在国法律、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签订的各种软法规范和标准指引,还应包括国内司法机关处理涉外案件查明的域外法。涉外规范数据库除收录规范的外文本、作准的中文译本外,司法判例还应提炼中文裁判要旨。此外,涉外规范数据库还应进行数智化赋能,使其兼具检索、统计分析等多种功能,以实现涉外规范的深度运用。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开展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要求我们从被动的国际规则遵守者,转变为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国际新秩序的引领者。为此,应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参与制定规则、解释规则,在必要时建议修改规则,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比如,当前,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产业链条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人工智能的全球合作是“人工智能+”行动的重点领域,也是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治理规则的协商、研判,主动应对人工智能应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可靠、可控,既体现了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中国担当与中国智慧,也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制度层面的支持,是高质量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具体体现。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12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