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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立法】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生态环境法典,被称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百科全书”。它的立法过程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继今年6月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安排,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草案、生态保护编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于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相较初审稿,三个草案二审稿均作出诸多修改完善。其中,不少修改完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引发了广泛讨论,记者对此进行了持续采访和跟进。
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上,参展商整理利用废旧纺织品生产的高性能防护手套。 新华社发
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上展出的电池材料。新华社发
市民在长春市一小区内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回收快递纸箱。新华社发
1.明确新能源企业责任,避免“后置污染”
如果历数近年来我国异军突起的产业,新能源车、光伏、风电等产业一定榜上有名。
城乡道路的车水马龙中,新能源汽车的款式和功能,越来越“乱花渐欲迷人眼”;莽莽群山上、海风波涛间,随风而动的风车成为不少人旅途镜头里的“夕阳美学”;车行沙海时,一望无垠的光伏板“列阵”不时带来强烈视觉震撼……这些场景背后,激荡着一场能源革命——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300万辆,今年一季度,我国风电、光伏装机规模首次超过火电。如果再将视角放宽,全球有一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行驶在中国,70%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来自中国。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已经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根据产品的设计寿命,不少光伏、风电组件也将迎来密集退役潮。为此引起的担忧也愈发强烈——“新能源车是把污染后置了吗?”“光伏、风电不污染空气,可会不会产生其他污染?”法典草案提交初审后,也有不少部门、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希望强化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进一步明确回收和利用有关要求。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二审稿明确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从车用动力电池扩展至所有动力电池,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这些产品的生产者“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与此同时,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制度,从事相关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以立法形式确立新能源产业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责任,为解决未来巨量新型固体废物未雨绸缪,是中国践行‘双碳’承诺的重要举措。”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学院党委书记宫凯对记者表示,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产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以立法规范生产者回收责任,不仅能倒逼源头绿色设计,促使企业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易拆解性、可回收性,实现“生产—消费—回收—再生”的闭环,避免新能源产业陷入“前期低碳、后期污染”的困境,还能培育循环经济新增长点,变“城市矿山”为产业资源,形成环境与经济效益双赢,打造绿色增长新引擎。
随着“十四五”期间相关政策措施的推进以及产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开贤还建议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措施纳入法典草案,对重点产品实施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全过程管理。
2.垃圾分类、减量包装治理有待升级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化物品包装”……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二审稿里,还能见到一些“熟面孔”。垃圾分类、减量包装,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环保领域“老话题”。从20多年前8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到如今不断迈向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我国垃圾分类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垃圾混装、混收等现象依旧屡见不鲜。在垃圾分类这场“持久战”消耗人们耐心的同时,2024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达1750.8亿件,纸箱、塑料填充物、泡沫箱、胶带等包装废弃物带来的环保压力也与日俱增,让快递包装“瘦下去”“绿起来”的呼声日益高涨。
因此,当看到草案中的“鼓励”表述,不少讨论都认为该规定偏软、太“温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海生坦言,“随着快递业发展,各种塑料包装物消耗巨大,光鼓励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全国人大代表郭爱和也表示:“如果能把我们14亿人产生的垃圾利用起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把垃圾分类做好,相信能让我们的生态实现更大的改善,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鼓励’条款的存在,是基于行业发展阶段、政策实施可行性和社会协同治理的综合考量,更是在法律刚性与市场弹性之间寻求的平衡。”湖北经济学院副校长、教授张忠民认为,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对产品、快递等包装绿色化、减量化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呈现为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治理样态。
“在规范形式上,草案现有条文呈现为‘鼓励+强制’的刚柔复合治理结构,在立法逻辑上强调了从倡导到强制的渐进式治理安排。这意味着,绿色低碳发展编在回应产品过度包装等问题时,已经展现了一定的强硬姿态。随着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及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的完善,对应强制性规定的效能释放会得到提升。”张忠民表示,“未来,应当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的渐进式立法安排,对相应规定的刚柔力度进行调整,以满足垃圾分类回收、产品包装的实践需要。”
3.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共享能力
“长期以来,‘信息孤岛’‘数据碎片化’是制约治理效率的核心瓶颈。”“环保部门掌握污染源数据、水利部门掌握水质监测数据、气象部门掌握空气质量数据……地方政府的环评数据往往互不联通,经常导致‘监管盲区’‘应急滞后’‘重复执法’等问题。”“生态环境治理应当是基于信息的协同行动,信息共享本质是通过‘数据打通’解决这些痛点。”“现在最大的难题就是数据信息壁垒,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的信息共享需要畅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总则编草案中“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共享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的规定,得到很多相关行业人员、专业人士以及群众的共鸣,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进一步建议,应当统筹建立全国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体系。
“不单是共享信息一个机制,而应由国家统筹部署全国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赋能体系。”全国人大代表陈淑贤认为,生态环境具有跨区域和跨流域的特点,由国家统筹建立,可以避免地方和部门之间信息孤岛问题,在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和协同治理方面具有显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也表示,由于生态环境领域各部门信息系统职能交叉重叠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对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规定,他认为加强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作,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生态环境共享平台的关键。
李海生还进一步建议增加关于积极拥抱智能时代的内容,“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应用应该抓紧做起来”。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20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