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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的湾(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副教授)
当人工智能写出“醉客忽掷银河碎,此乃故乡最后沙”的句子,当大语言模型直指人类认知体系的底层逻辑时,人类面临的不仅仅是技术的革新,更是文化的转向。人工智能写作也在逐渐常态化的过程中,成为一种新型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人们开始超越“机器能否创作”的简单质疑,以及“人工智能写作是否会超越人类写作”的争论,着手思考算法书写语境下人工智能写作内在的技术逻辑和文化形态,进而理解人工智能写作作为文学乃至人类的感性经验所带来的更多可能性。
技术媒介生成“伪诗意”
人工智能文本天生的技术基因,让人们对人工智能写作的认识从其技术本质开始。与人类基于体验、情感和想象的创作不同,大语言模型的“创作”核心是“通过大规模的无监督训练学习自然语言的模式和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人类的语言认知和生成过程”。正如有人在平台中输入“你能不能以‘端午’和‘屈原投江’为题,作一首七言绝句?”的指令时,人工智能生成一首《端午怀屈原》:“汨罗江畔雨凄凄,抱石沉波志未移。千古离骚传浩气,忠魂化作楚云低。”根据人工智能创作的技术逻辑,这首诗是人工智能分析提示词后,通过提取“端午”“屈原”高关联度的意象,并按照学习到的平仄、押韵等格律规则,进行的一场符号重组。
尽管算法书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传递出诗意,但诗意的形成并非源自内在的情感体验,而是对人类既往诗意表达数据库的精密模仿与重组,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媒介生成的“伪诗意”。在人工智能写作中,符号不再是现实的反映,而是通过自身的算法系统,构建出一种文学上的“超真实”环境。
人工智能作品的生产依赖特定的技术平台和算法逻辑,这就意味着,读者所读到的人工智能作品很大程度上是由技术模型和算法偏见所决定的。读者对人工智能作品的共鸣,往往源于人工智能生成的“伪诗意”对人类自身感性经验的唤醒,而读者的审美取向、认知模式和情感依托却也真真实实地被技术媒介强大的建构力再塑造。
可以说,人工智能创作的技术本体是其在人类指导下的“格物致知”的过程,即通过“格”(计算)海量文本之“物”(数据),来模拟“知”(写作知识与模式),从而形成智能的“致知”(文化书写能力)。在审视人工智能写作的过程中,也应当以“格物”的精神,剖析其技术逻辑,并认清其海量数据背后蕴含的人类集体智慧与文化偏见,方能“致”人本之“知”。
人工智能写作提供的是“超文本”
在对人工智能技术逻辑探索的同时,人类对人工智能的戒备心也从未放下。就文学领域而言,人们担心传统文学传播生态中“作者—作品—读者”三者关系受到挑战。
人工智能写作让具有生平经历和创作意图的传统作者形象逐渐隐退,取而代之的是由下达指令的用户、技术工作人员、算法参数和海量数据背后的人类文化记忆共同协作而成的技术与文化混合型作者。这也彻底挑战了浪漫主义以来关于个人原创性的迷思,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原创性的边界与作品的判断标准。
在人工智能写作过程中,同一个提示词可能生成无数个变体,意义也可能在参数优化中不断延展,甚至超越人类传统的思维定式,文本也从固定的形态转化为一个开放的“超文本”。在这个意义上说,人工智能将文学写作推到一个新层面,跨媒介、跨文化、跨语言等都可能成为“文学的日常”,人类想象的边界也得到很大的拓展。
在这个过程中,读者不再是意义的接受者,而是将自己的审美偏好、文化背景、创作意图,通过提示词、筛选和编辑人工智能文本,成为文本的共同生产者。相应地,理解技术原理、操作提示词等能力正成为数字时代文学传播的重要技能,这也在实际上推动文学生产的大众化。这种趋势一方面通过创造新的文化多样性,一方面通过生产大量同质化内容,继续反作用于读者的文学素养并冲击传统写作的模式。
中国哲学明确指出“道”和“器”都是可“变易”的,也强调“道”寓于“器”,即技术之“器”的更新对文学之“道”的重构意义。媒介学关于“技术即文化”的理念也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不是“器变”导致“道变”,而是“新器”本身即蕴含着“新道”。因此,应当以“通”的视角来审视“道器之变”的内在逻辑,即人工智能此“器”如何内在性地生成和定义新的文学之“道”。
人工智能只能是“助手”
在认清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和“道在器中”的规律之后,人工智能作为协作者而非工具的角色也逐渐清晰。当人工智能成为“作者”,人类如何在与之对话中保持创作的主体性,成为新的问题。
算法书写时代是人类与人类的创造物即人工智能共同参与意义建构、分享创造性权能的历史阶段。在人工智能写作勾勒的图景中,首先呈现的是人机共生的创作界面。人类负责确立基本框架、情感基调和审美方向,人工智能则凭借庞大数据库和计算能力生成变体文本。紧接着,人类继续对文本进行筛选、编辑,并且最终确定。在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在不断的训练中得以迭代,人类的想象边界也在与人工智能的协作中得到激发,一种新型的“创意”在人机相互生成、相互激励的关系中涌现,从而形成一种意义共创系统。人工智能的真正价值或许不在于对既有文学形式的模仿,而在于开辟了一种人机协作下的新型叙事模式与传播模式。
当然,人工智能写作带来的伦理困境、版权问题,以及人类作者身份的消解、创作能力空心化等,都时刻呼唤着人本主义的价值。当人工智能主要负责相对结构化、数据密集型的任务,人类创作者需要负责统领方向、赋予意义方面的工作,但当人工智能迭代到能够胜任人类独有的创造性工作,甚至取代本应由人类意识完成的决策时,人类的深度阅读、独立思考和创造力都会受到挑战。
正因如此,我们应该意识到,在与人工智能协作中,人类核心主体性地位不能动摇。只有善用技术以实现人类的创意目的,避免被其支配或同化,方能在算法时代守护人类的主体性智慧、批判性思维和情感深度。正如有作家所言,人工智能可以用,但不能让它反过来用你,不能被它控制。在文学创作中,人工智能只是“助手”,而不是“主人”。
《光明日报》(2025年10月15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