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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标志性概念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0-17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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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点摘编】

  中国宪法学长期面临“何以中国”的理论叩问。为破解宪法学的“中国性”难题,有必要立足当代中国宪法实际提炼标志性概念。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宪法观的基本内容,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当代中国宪法道路的过程和愿景,是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范畴。

  从广义上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对宪法在当代中国之战略意义的抽象概括,涉及宪法的根本地位、显著优势、重大作用、实施方式、运行保障等诸多方面。“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总体上围绕党领导人民发展宪法这一现实叙事展开,尤其聚焦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有效治理国家等根本性命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党领导人民发展宪法为逻辑牵引,内含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为基本前提的宪法生成论、以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宪法为载体的宪法本体论、以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为基本实现方式的宪法运行论,展现出当代中国宪法道路的本质属性以及与其他国家宪法道路的差异性。

  作为中国共产党对当代中国宪法道路提出的重大论断,“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念下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的科学呈现、对中国大一统政治传统的时代阐释、对当代中国宪法经验的高度凝练,呈现出鲜明战略导向和强烈主体意识,兼具立场明确、理论集成、实践指引等多重功能。

  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标志性概念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自觉遵循党领导人民发展宪法这一逻辑主线,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蕴含的宪法生成论、宪法本体论、宪法运行论为视角,对中国宪法基本理论、中国宪法基本制度、中国宪法实施机制进行深刻揭示,创新中国宪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第一,以党的领导为关键,深刻检视中国宪法基本理论的框架结构和内在理念。将“党的领导—人民主权—社会主义国家”的逻辑作为研究当代中国宪法的认知起点,围绕宪法概念、宪法历史、宪法制定、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渊源、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价值等基础性议题,进行立足当代中国宪法整体实践的理论深化。

  第二,以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为蓝本,深刻理解当代中国宪法基本制度的独特设计机理。当代中国宪法的制度设计与西方国家宪法的制度设计有诸多不同,如,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取代分权制衡原则配置国家权力,用协商合作原则祛除多党竞争的弊端等。这些都意味着,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破除西方国家宪法带来的制度认知误区,将宪法的文本分析同中国的政治实践系统整合。

  第三,立足宪法制度背后的政治关系和价值追求,深刻把握当代中国宪法实施的机制导向。自觉融通宪法实施的政治性特征和法律性特征,善于发现和阐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过程中的各类制度安排。如,以宪法为立法依据,系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得到全面贯彻;以宪法为治理依据,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和特定战略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以宪法为监督标尺,通过推进合宪性审查、强化备案审查、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方式,增强宪法权威;以宪法为共识凝聚基础,通过宪法宣誓、宪法教育等途径,塑造有关宪法权威的社会共识。

  《中国法学》2025年第5期,周叶中撰文

  《光明日报》(2025年10月17日 11版)

[ 责编:董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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