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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治理逻辑与技术逻辑的有机统一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0-17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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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理论道】

  作者:侯金亮(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日报理论评论中心副主任)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影响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治理从经验驱动迈向数据驱动、从条块分割迈向系统集成、从被动响应迈向主动预见。然而,在技术赋能的热潮之下,亦潜藏隐忧。若仍将智能技术视为“外挂工具”,简单叠加于既有治理体系之上,无异于在奔涌的河流中固守旧舟,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现实。为此,亟须推动治理逻辑与技术逻辑深度融合、有机统一,实现从技术加持向系统重塑的范式跃升。

  由工具性嵌入向制度性共生跃迁

  长期以来,社会治理中的技术应用多采取“外挂工具”模式,在既有流程之外,附加信息平台、数据看板或智能终端,以提升效率或可视化水平。如为解决群众诉求响应慢的问题,上线“随手拍”App;为提升网格管理效能,加装人脸识别摄像头;为优化资源配置,引入大数据分析模型。这些举措在初期确有成效,但其局限日益显现:一是技术与治理目标脱节,重数据采集轻问题解决;二是系统各自为政,部门间数据壁垒森严,反而加剧治理碎片化;三是公众成为数据提供者而非治理参与者,背离共建共治共享初衷。

  真正有效的社会智治,不是将技术作为外部工具“嫁接”到治理体系上,而是以技术为媒介,重构治理主体关系、运行机制与价值导向,实现技术系统与治理体系的内生融合。这一范式包含结构、过程和价值三个核心维度:从结构维度看,需要打破条块分割,通过统一数字底座和开放接口,打通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在数据、资源、行动上的互联互通;从过程维度看,依托智能算法与协同平台,在议题发起、方案协商、执行监督、效果评估等全链条中嵌入动态反馈与智能辅助,在提升效率的同时,拓展民主的广度与深度,进而提升共治效能;从价值维度看,将公平、包容、民主、责任等治理价值编码进算法逻辑与平台规则,将共同富裕目标等转化为可执行、可评估的算法准则,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

  从经验性判断向系统性重塑转型

  当前,在部分智能治理实践中,不少人陷入“数据迷信”,即以为数据越多、算法越复杂,治理就越科学。事实上,若缺乏对数据来源偏倚、算法逻辑黑箱、模型适用边界等问题的审慎反思,智能系统甚至可能制造新的治理风险。例如,基于历史执法数据训练的风险预测模型,可能对特定社区形成“标签化”歧视;过度依赖人脸识别的社区安防,可能侵蚀居民隐私与自由;算法自动派单的网格任务,可能忽视基层干部的在地知识与情感判断。

  推进社会智治,不能简单地将智能技术“嫁接”于传统治理体系之上,也不能建立在“高概率有效”的统计幻觉之上,而应追求在复杂社会情境中的“高置信可靠”,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可知、可控、可问责、可参与的治理闭环。可知,意味着智能系统的决策依据、数据来源、算法逻辑对相关主体保持适度透明,这并非要求公开所有源代码,而是通过可解释性技术,如决策树可视化、关键特征高亮、反事实解释等,让居民理解“为何是我”“依据是什么”;可控,即无论算法多么先进,最终决策权必须掌握在人手中,在涉及人身自由、重大财产权益、基本公共服务分配等场景,必须设置“人工复核”环节,防止算法自动执行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可问责,即需要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明确技术开发者、数据管理者、决策执行者的权责边界,通过算法备案、审计、追责等制度,确保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可参与,强调公众不仅是服务对象,更是治理过程的共同设计者与监督者,通过数字协商平台、算法听证会、社区数据合作社等形式,使居民实质性地参与规则制定与系统优化。

  构建制度、技术、价值三位一体的治理生态

  以制度创新夯实多元协同的组织基础。智能技术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清晰的权责体系与协同机制。应加快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智治制度框架,明确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职责分工;完善基层数据治理法规,明确数据采集边界、使用权限、安全责任,防止数据滥用与隐私侵犯;推动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的体制机制,破除“数据孤岛”;探索“数字专员”“社区算法审计员”等新岗位制度,提升基层数字治理能力。同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制度化嵌入智治流程,推动线上议事与线下协商深度融合,建立“数字协商—方案生成—民主表决—执行反馈—效果评估”机制,使群众在算法设计、数据使用、平台规则制定中拥有实质性话语权。

  以技术创新筑牢安全可信的技术底座。向善的技术是智治的支撑。应大力发展可信智能治理技术,研发具备隐私保护能力的联邦学习与安全计算框架,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推进可解释人工智能在公共决策中的应用,使算法推理过程可追溯、可理解;构建覆盖智能系统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监测与应急响应体系,对算法偏见、数据污染、模型漂移等风险实现动态预警与自动纠偏;建设开放、兼容、安全的基层智治操作系统,避免平台垄断与技术锁定。尤为重要的是推动“轻量化、适老化、无障碍化”的智能终端与界面设计,开发语音交互、一键呼叫、亲属代管等功能,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特殊需求,确保技术红利惠及全体居民。

  以价值引领锚定人民至上的发展方向。社会智治的根本目的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因此,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融入智治全过程,在系统设计阶段开展伦理影响评估,防范技术应用对弱势群体的潜在伤害;在算法训练中嵌入公平性约束,主动纠偏历史数据中的结构性不平等;在平台运营中强化公共性导向,防止商业逻辑侵蚀公共利益;在治理成效评价中,不仅要看效率指标,更要看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与获得感。为此,可推动建立算法伦理委员会,构建社区数字权益保障机制,对重大算法应用进行伦理审查与风险评估。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教育,将数字素养、算法意识、数据权益等内容纳入社区教育、干部培训、学校课程,提升全社会对智能治理的认知与参与能力。

  当前,我们正站在技术革命与治理变革的历史交汇点。推进社会智治,不是用机器替代人,而是以技术赋能人、联结人、成就人,让治理更贴近民意、让服务更便捷普惠、让成果由人民共享。唯有将广泛性、协同性、普惠性深植于智能系统的基因之中,使其具备如生命体般的自我调节、协同进化与价值坚守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的治理愿景。

  《光明日报》(2025年10月17日 11版)

[ 责编:董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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