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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作者:林闽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坚持民生为大,既是价值取向,也是实践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事关战略全局和人民福祉,凸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有力推进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主要途径。
所谓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是指民生保障的不同提供方式及类别,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实现。以人民为中心谋划和推进民生建设,重点要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施策、精准发力。“十四五”期间,我国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性民生稳步发展,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稳定在1200万人以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险体系持续巩固。兜底性民生建设从基本生活救助到专项社会救助,从物质救助到服务类救助,构建了一个广覆盖、多层次、全纵深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困境儿童保障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纳入国家保障和关爱服务范围,覆盖各类困境儿童的保障关爱体系已基本建成。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效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惠性民生持续扩展,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加速构建。当前育儿补贴等有针对性的惠民利民重大措施的推出,表明我国民生建设已进入新阶段。
当前,民生建设任务愈发加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需求和期待已经从“有没有”向“足不足”,进而朝着“好不好”转变。“十五五”期间,民生建设唯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一是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的体系化建设。经过多年努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基本建立,制度框架趋于定型。目前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新时代实现民生建设高质量发展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从以往以政策性文件为主导,向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步入法治轨道迈进,也就是要以法治化为引领,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制度体系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体系化功能。在“十五五”期间,重点是通过修改社会保险法,出台社会救助法,筹划社会福利法立法等,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多制度目标的一致性。一方面,加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强化“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物质与服务相结合,使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同向发力、协同发力,提升民生保障体系的整体制度效能。
二是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的数智化建设。当前,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推动社会各领域发生深刻变革,数智赋能成为民生建设的重要趋势。随着民生建设领域海量数据的出现,通过关联式、挖掘性分析,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民生服务成为可能。充分利用以算法、智能为路径的主动抓取、灵活预置、预测研判等,为民生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在“十五五”期间,重点引导人工智能技术更多投向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运用,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数智赋能。针对困难群众形成“一户(人)一条服务链”,实现需求精准反馈和供求匹配,推动基于服务链的信息集成化、服务响应一体化,在新历史条件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利益。
三是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的社会化建设。随着民生建设的全面快速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日渐完善,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民生建设中来。在“十五五”期间,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积极对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民生建设,倡导建立各类民生帮扶共同体,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民生建设的活力。特别是要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以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实施中来。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十五五”期间,民生建设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要通过系统谋划积极开展民生建设的改革创新,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将民生建设蓝图变成幸福生活实景。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07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