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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1-07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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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敬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

  202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必须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好,增强我们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要求,对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涉及政府和市场的基础关系,更涉及央地关系的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都是关涉市场建设的基本制度。当前,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关键。产权保护是保证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前提。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促进公平的同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当前需要重点推动统一涉产权领域法律适用标准,建立健全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和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同时,在企业市场准入、准营、竞争、退出的全链条中,强化统一制度规则。市场准入规则需要因应市场和行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优化,通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准入中的突出问题,为科学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奠定基础。公平竞争制度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为主体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为破解企业退出难,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未来应打通无效企业“退出通道”,该退则退、当清则清、进退有序,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2.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打通经济循环畅通的动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所要求的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是能满足人口、物资、能源、信息等在国内和跨国流动要求的基础设施。立足现实,为进一步打破地理阻碍、促进商品要素流动,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应着力从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和升级交易平台等方面强化施策。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交通物流是国民经济循环的血脉。近年来,我国交通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在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堵点卡点,特别是农村物流设施等短板亟待补齐。面向未来,应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有机衔接,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以打通断头路、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加强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实现不同城市间轨道标准统一、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信、支付兼容;针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推动商贸流通创新转型,优化商贸流通发展方式,促进商贸流通开放融合发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全球营销和物流网络。

  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通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公共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及电子监管系统交互贯通,为各类交易和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提供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

  3.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厘定有为政府的边界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是有机统一的,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纳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则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为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指明了方向。

  积极推动“要求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应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安全共享,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禁止做的”坚决不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着力整治政府采购招标乱象”“着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顽瘴痼疾指明了突破口。针对政府采购招标乱象,要重点整治以次充好、利益勾连等问题,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针对招商引资乱象,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鼓励行业和地方在法治框架内创新。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实施方案。例如,《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上海市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近期重点工作举措(2024—2025年)》等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

  4.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促进公平竞争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市场监管领域多、差异大、执法难,通过市场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有助于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要促进过罚相当,必须因地制宜,分领域科学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体系,明确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处罚清单,细化适用有关情形的具体判定因素,进而规范执法尺度。

  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量大面广,有些违法现象隐蔽性强,依靠传统的单一监管模式质效不高。为此,需要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执法信息共享、处理结果互认,加强调查取证、案件处置合作,提高综合执法效能。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

  此外,还要创新科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一方面,以科技赋能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升创新基础能力、科研攻关能力与科技服务能力。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自动化、高效率识别潜在风险,穿透式分析复杂案件,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有助于突破传统市场监管中执法效能不足等困局,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以服务型执法体现执法温度。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同时,留足发展空间。遵循合法、合理、必要、恰当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坚决杜绝处罚的随意性和“一刀切”。

  5.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发挥市场的有效作用

  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是为商品生产服务的派生市场,其发展依赖于商品市场的需求和资源配置效率,其发展状况也对商品市场产生直接影响。统一要素资源市场,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从以下方面着力。

  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就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土地资源更好地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依法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除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之外,还需要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资本市场。应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有助于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资源登记规则、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有助于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在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快形成统一交易规则体系。

  6.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强大国内市场和深化对外开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要不断完善商品流动、规则对接、要素引进等方面的制度机制。

  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要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加快将市场优势转化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形成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赋予参投企业使用权,促进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提高国际项目的参与度,深化与国际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推动全球创新资源网络建设。

  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鼓励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华实施并购投资,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利用和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经贸规则和国内最新实践,加强国内外商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衔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投资贸易体系,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07日 06版)

[ 责编:李卓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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