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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札记】
作者:吴京津(沈阳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研究所副研究员)
《乐记》是先秦时期的重要乐论专著,以其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理论贡献,成为中国音乐思想史上不可或缺的经典。它不仅深刻总结自周代以来的礼乐传统,更明确提出“礼乐相济”的育人理念,强调“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者,德之华也”,这一思想深远地浸润了中国两千多年的艺术精神与政治理念。对《乐记》进行深入探研,厘清其成书源流,把握其所蕴含、彰显的礼乐精义是思想文化史研究中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命题。
《乐记》对后世艺术理论、伦理观念等均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关于《乐记》的作者与成书问题,学界历来众说纷纭。中央音乐学院曾在1985年4月召开“《乐记》《声无哀乐论》学术研讨会”,其中《乐记》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就是着重讨论的问题。40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看到针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众多,综括诸多讨论,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公孙尼子说。此论最早提出者是南朝梁人沈约,《隋书·音乐志》中记载沈约与梁武帝的《奏答》中曾说:“《乐记》取《公孙尼子》。”(《隋书》卷13《音乐上》)而后,明代何孟春、清代李光地等人均肯定“公孙尼子”一说。郭沫若、蒋伯潜、吕骥、杨公骥、李学勤等现当代学者也赞成“公孙尼子说”。郭沫若曾较为清晰地阐述了这一观点:“在这《奏答》里面使我们知道‘《乐记》取公孙尼子’,《公孙尼子》的一部分算在《礼记》中被保存着了……《乐记》也整个被保存于《史记·乐书》里面,张守节《正义》亦云‘《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张说大抵根据皇侃,皇侃与沈约为同时人,两个人的说法正可以为互证。”郭沫若的说法影响很大,此后不少学者对其观点进行了补充和发挥。
刘德说。这一说法源自《汉书·艺文志》“乐类”序:“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汉书·艺文志》)该文献记载了汉武帝时期,河间献王刘德组织学者,以《周礼》和先秦诸子论乐文献为基础,编纂《乐记》的过程。此说法亦得到了诸多学者的认可,如北宋王昭禹、清代姚际恒等,而在当代学者中,以蔡仲德倡导最力。他曾发表多篇文章,不仅认为《乐记》的作者是刘德等人,而且认为《乐记》的成书并不在先秦或战国初,而是在西汉武帝之时。
整合说。这一说法认为《乐记》不是一人一时的作品,而是儒家乐论的综合著作。明代徐师认为《乐记》“当是古来流传文字,而河间献王实纂述之,非成于汉儒也”(朱彝尊:《经义考》卷167)。今人则以蒋孔阳、孙尧年、顾易生等为代表,支持该观点。这一说法赞同《汉书·艺文志》“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的记载,但其关注重点是“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且在《荀子》《吕氏春秋》等书中确有不少内容可与之印证。由此,他们认为《乐记》非出于一人之手,而是吸收其他儒家观点后形成的综合论著。
综上,有关《乐记》的作者与成书问题,《汉书·艺文志》是重要的史料文献。可以确定的是,《乐记》主体内容为“诸子言乐事”,其作者是公孙尼子、刘德或儒家诸子的说法皆有一定道理,而又不完全。《乐记》虽带有驳杂性,但是在相同材料的基础上得出不同结论,是由于侧重于史料的某一方面,因而在结论上得出不同认识。从《乐记》的内容与形式仔细分析,似有从若干不同出处集结起来的痕迹,仅论及诸子中的某一人可能不妥。在汉初及其后文献的编纂整理过程中,也必然存在一定的文字增补、删改、润色、讹误等,但基本内容为“《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始终不变。
《乐记》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其价值不仅在于体系化的理论建构,更在于它对先秦至汉初的音乐思想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论整合与创造性发展。这一历史地位的确认,可以通过对其文本源流的考察及其与早期典籍的渊源关系得到印证。
儒家历来十分重视音乐,在《尚书》《周易》《左传》《周礼》等文献中均有关于音乐内容的论述,其中《周礼》对《乐记》的影响较大。《春官·大司乐》认为礼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表明礼乐是能够驱动宇宙、神人、政治、社会与自然万物和谐共生的文化系统。另外,《春官·大司乐》开篇指出:“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这提出了要进行乐教的主张,展现出一套体系严密、功能明确的礼乐制度,为我们理解儒家“制礼作乐”政治理想提供了文本依据。同时,这也是《乐记》中礼乐相济、天人相应的思想渊源。
孔子的乐论涉及音乐的多个方面,包含音乐的特征、功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乐与礼的关系等,这都对《乐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探究《乐记》的根本思想实质上也就是探析孔子的音乐思想,不同的是,孔子的言论较为分散,而《乐记》在其核心观念之上扩充,发展成为系统的论著。当然,在《乐记》中亦有对孔子相关思想的突破。如孔子重礼乐而轻刑政,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而《乐记》则强调礼乐刑政同等重要,只有四者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实现理想的治国之效。
荀子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由其所著的《乐论》系统性论述了音乐本质与社会功能,充分延续并发展了儒家音乐思想,也是《乐记》理论的重要先声。《乐论》的核心思想“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与《乐记》的记载几乎完全相同。荀子主张“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需要后天的教化来引导。“乐”与“礼”一样,是圣人用来引导人的欲望、治理人内心的重要工具。他从人性论与社会控制论的角度提出音乐的终极目的是“道欲”与“治心”,提出“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可见,《乐记》的编纂极大可能参考并吸收了《乐论》的思想,从其脉络上看,《乐论》是《乐记》重要的理论基石。
《乐记》对其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伦理、艺术等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后世论述音乐、文艺与社会时不可或缺的理论源泉。司马迁的《史记·乐书》中大量承袭《乐记》原文,仅作局部调整。这表明在西汉中期,《乐记》已被史家奉为关于“乐”的权威历史文献与理论经典,借助《史记》的影响力,其思想得以更广泛地传播。魏晋时期,《乐记》的文化影响依然清晰。阮籍《乐论》虽融入道家思想,探求音乐的抽象本质,但其论述中强调“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实与《乐记》血脉相通,而他主张音乐使心气和洽,亦是《乐记》“致和”精神的回响。而嵇康《声无哀乐论》辩难的靶心正是《乐记》所代表的传统,从反面印证了后者在当时思想界的重要地位,其论辩本身也深化了关于音乐本质的哲学思考。在历代正史之《乐志》或《音乐志》阐述雅乐制定宗旨时,几乎无不援引《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等观点,作为雅乐教化人心、治理社会、巩固统治的理论依据。
由此可见,《乐记》及其思想如同一道不息的水脉,从其成书之日起,便源源不断地注入中国古代文化的长河。从官修正史到私家著述,从音乐理论到文学批评,从政治哲学到心性之学,其核心概念与思维方式被反复征引、阐释、辩论与发挥,深刻塑造了中国古典艺术精神与政治文化理想,而其作为经典的生命力与影响力直至今日仍经久不衰。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24日 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