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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1-27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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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与思考】

  作者:蔡宏波、毛健(分别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助理研究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出口,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这不仅为我国贸易结构优化指明了方向,也为服务贸易在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服务贸易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的内在逻辑

  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其核心绝非追求简单的“数字平衡”,而在于通过优化贸易结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形成更具内生动力、更可持续的增长模式。我国外贸长期以“货物贸易主导、服务贸易补充”的结构为基本特征。货物贸易凭借规模和产业体系上的显著优势,构成了外贸的基本盘。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需求的不确定性骤增。货物贸易作为外贸总量的核心组成部分,正面临全球产业链重构、关键技术环节竞争加剧等压力,出口增长压力加大。与之相比较,服务贸易近年来总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在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是实现进出口平衡发展的现实需要。首先,服务贸易通过扩大优质服务进口,能够进一步满足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推动进口结构从商品向服务延伸、从低端向高端演进。其次,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依赖于国内高质量服务供给与国际规则的有效对接,这一过程将倒逼服务业在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转型上持续深化,从而进一步增强服务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与增长韧性。最后,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数字贸易规则等为代表的制度安排,是服务贸易规模扩大、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不仅能在短期内通过扩大进口平衡贸易差额,更能在中长期为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开放质量提供良好生态。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更深刻地依赖规则对接、标准互认、治理效能与数字基础设施,其发展水平体现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深度与广度。特别是在全球数字化加速发展、服务贸易规则深度重构的背景下,服务贸易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将成为我国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因此,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不只是“贸易问题”,更是一国经济发展质量、产业竞争力和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必须以清晰的规则、稳定的制度和强大的服务供给能力为支撑,才能推动实现可持续的进出口平衡与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实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不仅要在规模上发力,更要在质量上实现突破。当前,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快速兴起,为服务贸易提供了更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推动服务产品走向标准化、可复制和规模化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全球服务贸易规则正经历深刻重构,数字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日益成为博弈的焦点。“十五五”时期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实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有序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明确准入、限制与禁止的边界,增强市场主体预期的稳定性。加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行业监管规则的有效衔接,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构建统一、透明、可预期的管理体系。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在保障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为跨境服务贸易提供更清晰的规则框架。

  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推动服务贸易提质增效。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协同推进的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数字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领域,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并推动其与国际标准对接。推动服务贸易标准深度嵌入企业业务流程与经营管理,形成标准引领、过程控制、质量保障的运行机制。在国际层面,主动深化与主要贸易伙伴在服务资质互认、合格评定程序互认、检验检测结果采信等方面的协作,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发展数字贸易,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围绕数据跨境流动、数字基础设施、跨境电商平台治理、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问题,建立更明确的规则体系,增强跨境数字服务交易的可预期性。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在数据分类分级、合规评估、风险监测等方面建立制度框架,形成“可用、可控、可审”的治理机制。在数字服务出口领域,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规则对接,推进数字服务标准互认和跨境支付、结算、清算等互联互通,促进数字贸易与实体贸易协同发展。

  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为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平台内,积极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制度探索与监管创新,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经验样本。聚焦“政策先行、规则先行、监管先行”,在平台内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跨境数据流动、数字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强平台间联动,推动试点成果向更大范围扩散,使这些平台真正成为服务贸易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和“加速器”。

  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以制度创新和监管协同为前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鼓励跨境电商在服务贸易领域探索新的交易方式和服务交付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数字金融、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服务创新。同时加强对新业态的风险管理与监管规则调整,推动形成“创新有序、监管有度”的发展环境,促使新业态成为服务贸易扩大进口、提升出口的有效载体。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27日 11版)

[ 责编:任子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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