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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者有心】
公共艺术的评判权,既不应被专业的艺术评论家垄断,也不能被流量主导的舆论场所裹挟。合理的评价体系应当是专业理性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专业人士提供审美判断的知识支撑,公众贡献多样的审美体验,管理部门和媒体搭建沟通对话的平台,将公众讨论焦点拉回到“作品好不好”“作品的艺术价值何在”。
作者:应金飞(浙江美术馆馆长)
公共艺术泛指置于自由开放的公共空间的建筑、雕塑、壁画等艺术作品,以区别于置于各种封闭空间(可以对社会公众开放,也可以不开放)内的艺术品。公共艺术以公共空间为载体,形成了强制观看的审美场域。无论观者是否具备艺术素养,都无法回避与作品的视觉相遇。这种不可回避性,天然赋予了公众对公共艺术的评论权。
当下中国公共艺术领域面临的一个矛盾是:作品良莠不齐与评价体系严重失衡形成对立,这导致不少创新性作品易遭遇误读,而部分同质化作品则趁机大行其道。专业解读的时常缺席与有些管理部门的被动失语,让本应理性的审美讨论经常滑向情绪宣泄与道德审判。公共艺术的评判权究竟该归属于谁?这一问题,折射出当下中国美育水平的相对滞后与公共空间理性精神有所欠缺。
公共艺术同质化泛滥的根源在于根深蒂固的避险型创作逻辑。许多创作者将“不引发争议”作为首要准则,这种审美惰性催生了大量缺乏个性的所谓的“安全作品”——人物雕塑千篇一律,景观装置如出一辙。这种现象其实是“茧房审美”的异化:创作者局限于单一的审美范式,拒绝探索多样化表达的可能性;公众则在长期的惯性观看中,形成了对“熟悉美学”的路径依赖,进而将创新视为异类,将个性当作冒犯。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真正具有创新性的公共艺术往往难逃争议漩涡。在历史人物形象塑造领域,这种矛盾尤为突出。长期以来,公共历史雕塑陷入了脸谱化的创作窠臼,固定的视觉模板不断强化着公众的惯性认知。当某件作品试图打破这种模板,比如通过独特的造型凸显人物的精神特质,或用抽象的语言重构历史记忆,便极易触发部分公众的审美不适。有时候,这种不适并非源于作品本身的艺术缺陷,而是源于惯性认知被打破后的心理抗拒——审美惰性对艺术创新的本能排斥。
互联网时代的传播逻辑,进一步加剧了公共艺术评价的失焦。网络空间的流量算法以情绪为导向,争议性内容往往获得病毒式传播,而理性讨论则被边缘化。当一件公共艺术作品引发争议时,专业的艺术解读往往跟不上舆论发酵的速度,公众的审美判断迅速被道德评判所取代。
近年来,多起美术馆与公共场所的人体艺术展遭遇投诉,便是典型例证。部分公众将人体艺术等同于“有伤风化”,却忽视了其作为艺术创作基础的美学价值。人体艺术承载着人类对自身形态的审美探索,是现实主义艺术的根基——没有对人体结构的深刻理解,便没有对人物精神世界的精准表达。排斥人体艺术,本质上是对艺术规律的背离,是文化视野狭隘化的表现。
回望中国现代美术史,李叔同1909年创作的《半裸女像》,以东方美学视角诠释人体之美,打破了传统礼教对身体表达的禁锢;1914年他在浙江两级师范学堂开设人体写生课,更是将现代美术教育的核心内容引入中国,推动了中国美术从文人画的“写意摹仿”向以解剖学为基础的“科学写实”的现代转型。这些历史实践早已证明,人体艺术是艺术现代化的重要标识,其价值不应被狭隘的道德偏见所否定。
公共艺术评价从“审美判断”向“道德审判”的偏移,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审美教育的缺失与公共艺术治理体系的短板。从教育维度来看,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中小学乃至整个社会对美育重视不够,人们核心的日常审美素养培育被严重忽视。这种美育的缺位,导致部分公众艺术阅读能力相对不足。从治理维度来看,公共艺术的管理长期停留在“建设完成即责任终结”的粗放模式,缺乏对公共艺术持续的解读以及与大众的常态化沟通。当舆论争议出现时,若当事方不及时进行专业权威的阐释以回应公众质疑,而被动仓促下架作品,会进一步助长以道德替代审美的风气。这种双重缺失最终容易导致公共审美趣味的浅表化:一些观众习惯于接受扁平、直白、无争议的作品,审美期待被不断拉低,而一些创新性、探索性甚至颇具思想深度、艺术价值的作品,经常因担心引发争议而难以进入公共空间。
要摆脱当下公共艺术评判面临的困境,必须构建“美育启蒙——专业解读——公共理性”三位一体的体系。美育的回归是基础。其核心在于打破“美育专属艺术圈”的误区,将日常审美素养培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中小学美育应实现从技能训练向思维培养的转型,培养学生从多样视角解读作品的能力。只有当公众普遍具备基本的艺术理解能力,理性的公共艺术讨论才能有效开展。专业解读系统的建立是关键支撑。公共艺术的价值实现不仅在于展示,更在于解读。这种解读不应是单向的知识灌输,而应是双向的审美对话,让公众在理解作品的过程中,完成自身审美素养的提升。
倡导理性的公共讨论,是公共艺术评判回归正轨的重要保障。当发生公共艺术争议时,专业艺术批评家与主流媒体不能缺席,更不能将审美判断的权力拱手让给流量与情绪。主流媒体应承担起审美翻译者的角色,在尊重公众感受的前提下,搭建艺术家、评论家与大众沟通的桥梁,既不居高临下否定公众的真实体验,也不纵容非理性的指责谩骂。专业批评家则需要走出学术象牙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专业艺术知识,将公众讨论焦点拉回到“作品好不好”“作品的艺术价值何在”。当争议发生时,讨论应聚焦于作品的形式语言、历史语境与公共功能,而非简单的道德定性。争议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争议之外缺乏理性的对话机制——当专业解读缺位时,支持方只能强调“气势恢宏”,反对方则指责“形象怪异”,那样审美讨论很容易沦为意气之争。
公共艺术不是城市的装饰性点缀,而是公共空间的文化灵魂,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其终极价值在于通过艺术创作激活区域空间的文化想象力,拓展公众的审美经验与精神维度。公共艺术的评判权,既不应被专业的艺术评论家垄断,也不能被流量主导的舆论场所裹挟。真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应当是专业理性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专业人士提供审美判断的知识支撑,公众贡献多样的审美体验,管理部门和媒体搭建沟通对话的平台。这一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审美教育的全面普及,也离不开专业解读机制的持续完善,更离不开公共理性精神的培育。唯有如此,公共艺术才能在争议与对话中不断走向成熟。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28日 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