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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春明,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筑牢持久强劲的科技根基指明了方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演进,牢牢把握历史机遇,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是重要抓手。
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科技创新是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实现知识创新、技术突破及成果转化应用的系统性实践活动。这一过程既离不开科研工作者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深耕细作与原始突破,更需要企业发挥主体支撑作用,形成“研发—转化—产业化”的完整闭环。
截至202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超过6000万户,其中民营企业占比长期稳定在90%以上。庞大的企业群体在创新活动中主动作为、积极发力,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筑牢了坚实微观基础。但也要看到,众多企业的创新潜能尚未得到充分释放,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企业创新能力存在明显梯度差异。科技领军企业在原始创新、核心技术攻坚及研发效益等方面仍有短板,中小微企业虽具备创新灵活性强的优势,但受规模体量、资金储备、人才储备等约束,成长瓶颈突出。区域间企业创新能力也存在差异,制约了创新资源的均衡配置与整体效能发挥。二是企业融入产学研协作链条的深度不足。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与企业的产业需求存在“两张皮”现象,供需对接精准度不高,导致大量科技成果“锁在实验室里”,难以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阻碍了创新链条与产业链条的深度衔接。三是企业创新生态支撑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的政策支持仍存在精准性不足、靶向性不强等问题,难以有效匹配不同类型企业的创新需求;金融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针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微科技企业的差异化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创新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科研设施共享等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既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环节,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科技支撑的必要前提,需要久久为功、精准施策、系统发力。一是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基础。立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定位,引导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原始创新与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中小微科技企业发挥灵活创新优势,同时优化区域企业创新布局,推动创新资源向中西部地区适度倾斜,实现各类企业优势互补、区域创新协调发展。二是提升企业在创新产业链中的融合效能。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机制,畅通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渠道,推动创新链条与产业链条深度耦合。三是营造优良创新发展环境。精准优化科技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强化金融支撑保障,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创新服务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完善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核心功能
企业是产业创新的核心载体,其创新功能的完备程度直接决定着产业创新的推进速度与实践成效。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交织演进的历史机遇期,完善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功能至关重要,这绝非浅层次的功能补位,而是对发展定位、创新模式与创新生态的系统性重构。
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核心功能集中体现为技术创新的突破者、产业模式的变革者、产业链条的整合者。在我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进程中,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功能呈现全方位拓展的态势:一是聚焦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不断提升前沿技术自主研发功能;二是统筹人才、数据、资本等关键要素,创新资源整合配置功能;三是带动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创新网络,发挥产业协同组织引领功能;四是推动技术价值向市场价值高效转化,凸显商业模式迭代创新功能;五是平衡创新投入的高风险性与长期性,实现创新风险分担化解功能。
完善企业在产业创新中的核心功能,既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环节,更是构筑二者融合发展闭环的关键支点,能够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为此,要优化创新投入结构,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健全创新投入长效机制,拓宽创新融资渠道;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提升资源整合效能,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支持龙头企业搭建产业创新平台,完善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创新激励与保障体系,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优化企业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政策支持的精准性与靶向性。
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中介传导效能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亟须以高效的中介传导机制为纽带,实现创新要素跨主体顺畅流转、价值创造精准匹配与创新链条闭环运行。企业兼具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的双重属性,既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承接载体,也是产业创新需求市场化的表达主体,更是联结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枢纽。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中介传导效能,对于破解创新转化堵点、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企业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中介传导作用,主要通过要素传导、需求传导与组织传导三重路径实现。要素传导聚焦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关键创新要素的跨主体整合与高效流转;需求传导着力将产业端的现实需求精准对接至科研端,注重破解技术研发与产业需求“两张皮”难题;组织传导则通过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构建产业创新网络、打破创新主体间壁垒,实现创新资源的系统性整合。
然而,企业在发挥中介传导作用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现实制约。如,中介传导动力匮乏,主体意识薄弱;要素传导壁垒较高,配置效率偏低;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协同机制运行不畅等。只有协同发力,构建高效的中介传导机制,才能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中介传导效能。在动力激发上,强化企业主体意识,通过完善创新激励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动企业加快创新转型,提升中介传导能力。在要素流动上,着力打通要素流动堵点,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保障人才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领域自由流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畅通实验室成果向生产线转化的通道。在制度保障上,优化协同创新制度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激活企业中介传导活力;加强政策协同集成,建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政策协同机制;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保障产学研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17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