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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
作者:陈家炜(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讲师)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必须从系统观念出发加以谋划和解决,全面协调推动各领域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重要论断,从方法论层面为新时代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走好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树立系统观念,夯实城乡融合的认识根基
从历史逻辑看,城乡关系始终内嵌于国家发展战略之中。我国城乡差距的形成,是在特定发展阶段,由工业化优先、城市导向的发展战略与一系列制度安排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战略取向,使农业农村在较长时期内承担着为工业和城市积累要素、提供保障的功能,为新中国迅速建立工业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等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也客观造成城乡之间在产业结构、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发展差距。当前,我国具备了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物质基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已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迈向共同富裕的战略抓手。
从实践逻辑看,城乡融合是跨领域、跨层级的复杂系统工程。城乡融合发展涉及产业、人口、土地、资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缺乏系统观念,各项政策措施容易各自为战,不仅难以形成合力,甚至可能相互掣肘。在实践中出现的偏重产业导入而忽视主体培育、过度依赖财政投入而撬动市场不足、简单套用城市治理模式而脱离乡村实际等做法,导致城乡融合内生动力不足、融合机制不完善,其根源都在于系统谋划不足、协同推进不够——这实质上是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滞后。城乡融合越是向纵深推进,就越需要以系统观念重构治理逻辑,在跨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差异化施策上取得突破。
城乡问题从来不是孤立现象,而是深度嵌入国家现代化整体进程,具有鲜明的结构关联性与发展联动性特征。实现城乡融合,是一项牵动经济结构、社会制度、空间布局和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变革。只有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深刻把握城乡关系的系统性特征,统筹应对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和潜在风险,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市场与政府、当前与长远等多重关系,才能确保实践不偏航、不走样,推动城乡融合走深走实,实现协调共生、共同繁荣。
洞察系统特征,把握城乡融合的内在规律
以系统观念推动城乡融合,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其内在规律与发展逻辑,理解城乡融合的系统特征,这是实现精准施策、推动融合行稳致远的前提。城乡融合的系统特征可以从四个维度加以概括:
一是高度的关联性。城市与乡村是功能互补、相互依存、双向互动的有机整体。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通过系统传导影响到另一方。这就要求在政策制定和实践推进中,必须摒弃“就城论城、就乡论乡”的孤立思维,始终将城乡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谋划,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实现协同布局、整体推进。
二是清晰的结构性。城乡融合涉及经济、社会、空间、生态、治理等多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内部层次分明、功能各异,相互之间又通过制度安排和要素流动紧密嵌套、协同运行。推进城乡融合,既要注重各子系统内部的优化完善,如健全乡村产业体系、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又要强化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匹配,防止单项突破可能导致的整体失衡。
三是鲜明的动态性。城乡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发展、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不断演进的。不同区域在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基础条件上的差异,决定了城乡融合的起点、重点和路径必然有所不同。这要求在城乡融合的推进过程中,既应保持战略定力,又要尊重客观规律,根据阶段性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举措,避免脱离实际。
四是明确的价值导向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目的不在于单纯追求经济规模扩张或空间形态趋同,而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衡量城乡融合成效的关键标准,是看能否持续增进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福祉,能否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一价值取向,决定了城乡融合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以上系统特征决定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是单点突破、线性推进的过程,而是一项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只有彻底摆脱“就农论农、就城论城”的思维定式,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才能真正做到从生产方式、财产权利、市场和区域等多重维度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系统施治,落实城乡融合的实践方略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城乡融合,需要以整体性规划引领协同性行动,以结构性优化支撑关联性发展,以阶段性调整应对动态性演进,并始终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价值导向。
强化顶层设计的整体性,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深刻嵌入国家发展整体格局之中,这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将城乡融合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统筹谋划。在发展规划上,推动城乡空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形成目标统一、功能互补、衔接有序的规划体系。在政策制定上,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科技等政策的协同配套,增强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提升涉农政策的整体效能。特别是要立足不同区域的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各阶段各区域城乡融合的重点任务,比如当前阶段,东部地区重在提升融合质量,中西部地区重在补齐融合短板,东北地区重在激发融合活力。由此,形成各具特色、协调推进的城乡融合发展新的格局。
突出关键子系统的协同性,激发城乡融合发展新动能。“人、地、钱、技”等要素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子系统,其配置方式决定着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因此,需要推动各子系统改革联动、协同增效,促进城乡融合向更高质量迈进。在“人”的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注重培育本土人才,促进城乡人才合理流动;在“地”的方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在“钱”的方面,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在“技”的方面,加快科技成果在城乡间转化应用,以数字化赋能城乡治理和产业升级。通过产业发展与就业增收、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生态治理与人居环境改善的协同推进,形成互促共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把握发展进程的阶段性,谋求城乡融合新的突破。城乡融合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在动态演进中不断调整优化各项举措。要充分认识城乡融合的长期性、复杂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始终聚焦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当前,应着力破解城乡要素流动不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前提下,拓展农业多元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同时,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融合路径,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允许试错、动态调整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跃升到更高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筑牢城乡融合根基。推进城乡融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到融合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资源向农村覆盖、向基层延伸;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治理提质增效与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一体谋划、协同发力,在城乡互促中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效能。尤其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完善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渠道,让广大农民在城乡融合进程中共享发展成果,真正成为融合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24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