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析理论道】
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涉外法治体系能否有效运行,归根结底取决于是否具备坚实的人才支撑。随着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展、规则博弈日益加剧,涉外法治对专业能力的要求持续提升。如何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通过更加实战化的方式夯实能力基础,成为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课题。
把准需求之源,在国家战略坐标中校准培养方向
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前提在于对“需求从何而来、指向何处”形成清晰判断。涉外法治领域的需求并非零散产生,而是内生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一重要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涉外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为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面临重塑。关税壁垒、出口管制、制裁与反制裁、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交织叠加,国际竞争日益体现为制度、规则和法律之争。在此背景下,涉外法治所承载的功能已由保障对外交往秩序,拓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制度支撑,成为国家安全体系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关键一环。功能定位的转变,客观上要求涉外法治建设必须更加注重前瞻布局、系统谋划和整体协同。
从国家层面审视,当前涉外法治需求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健全规则体系和制度保障,支撑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二是依法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等法律制度,增强在复杂国际环境中的制度韧性和应对能力。三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进程,在维护国际体系和国际法治的过程中,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述需求相互关联、彼此支撑,构成当前涉外法治建设的整体坐标。唯有紧扣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现实关切,围绕涉外法治实践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进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谋划,才能有效避免目标分散、资源错配,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换言之,通过把准需求之源、锚定战略坐标,不断增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支撑和推动涉外法治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功能,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抓牢实战之要,以场景化训练提升专业实务能力
在明确涉外法治需求来源和战略坐标的基础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通过有效路径把现实需求转化为稳定、可持续的专业能力。实战化培养的要义,并不在于简单增加实践环节,而在于着力破解长期存在的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使能力在真实问题情境中逐渐生成、在复杂局势考验中不断成熟。涉外法治面对的是多规则并行、多主体博弈、多法域交织的高度复杂环境,单纯依靠规范知识的线性传授,难以有效支撑现实任务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从方法论层面指明了涉外法治能力培育的基本路径,即必须立足实践场域、直面真实问题,在具体行动中锻造和检验能力。
从能力生成的内在基础看,涉外法治人才实战能力的培育,首先依赖于稳定而清晰的价值引领。涉外法治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价值指向,专业能力的形成和运用,必须始终服务于明确的立场和目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将政治立场、法治信念和职业伦理有机融入实战训练全过程,引导相关人员在复杂国际博弈和多重利益冲突中保持战略定力、守住法治底线,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偏航、不失序。通过在具体情境中不断校准价值判断,使实战能力始终服务于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夯实涉外法治能力体系的根基。
在具体路径上,实战化训练应当以场景驱动和问题导向为基本方法,并通过机制贯通推动理论向实践有效转化。围绕涉外法治实践中高频出现、风险高度集中的核心场景,对典型案例和真实问题进行系统拆解,引导专业人员在规则选择、程序衔接与方案设计中形成整体性判断,在接近真实压力的环境中反复训练、持续修正。同时,应强化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整体运行逻辑的理解,推动不同环节之间形成协同联动的实战机制,使理论认知能够顺畅转化为现实应对能力。通过场景化训练与机制化协同的双重推进,切实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实战能力的稳定性、精准性和可靠性,为涉外法治在更高层面释放制度效能和治理效力奠定坚实基础。
形成能力之效,在全局视野下构建涉外法治格局
以需求为导向、以实战为牵引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实战能力建设,关键在于通过稳定、可持续的能力供给,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在更高层面实现运行顺畅、衔接有序、效能充分发挥。只有将个体能力系统嵌入国家涉外法治体系整体运行之中,才能把专业优势有效转化为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应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立场、中国气派的涉外法治理论与话语体系。涉外法治的竞争,归根结底是规则理念和话语主导权的竞争。应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理论源头,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和关键领域持续推进有组织、有重点的理论研究。在系统总结中国实践和制度经验基础上,推动形成能够有效应对国际“规则武器化”挑战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同步提升国际表达能力,在国际规则讨论中增强议题设置和思想引领能力,持续塑造负责任法治大国形象。
在能力供给层面,坚持系统推进、联动响应,以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有力支撑海外利益保护和国家安全保障。依法维护海外利益,是检验涉外法治运行效能的重要标尺。面对关税壁垒、出口管制等现实挑战,亟须加快培养一批既精通国际规则又熟悉国内制度,既理解产业运行逻辑又能够提出整体性法律解决方案的复合型专业力量。通过稳定的人才供给和协同机制建设,推动领事保护、涉外法律服务与海外安全保障协同发力,提升整体应对能力。特别是在反跨境腐败追赃挽损等重点领域,着力储备熟悉多法域规则、能够精准对接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的专业骨干,在复杂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中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从长远看,应放眼全球治理格局,通过改革创新和优化生态不断增强涉外法治的制度支撑力和国际影响力。一方面,坚持目标引领、深度参与,有计划地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参与国际组织任职、多边机制运作和国际争端解决,在真实制度环境中深化对规则生成逻辑的理解,推动国际规则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规范推进数字技术在涉外执法司法中的应用,提升规则运用、风险研判和决策支持能力,同时持续优化涉外司法体制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调解机构。以此为支撑,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梯次衔接的人才发展体系,深化产学研用协同,推动人才供给与国家重大涉外任务精准对接,逐步形成人才持续成长、能力不断提升的良性生态,在全局视野下不断增强涉外法治体系的整体运行效能。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27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