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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芹
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的有效机制,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跨越式跃升、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扎实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战略举措。当前,我国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然而,体系建设仍面临深层挑战:资源配置在城乡、区域间不均衡,“上面热、下面冷”的供需结构性错位时有发生,部分设施服务效能不高、吸引力不足。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靠增量投入,更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治理理念、优化运行机制与创新行动范式。
一、优化政府角色,强化制度供给效能
政府要从资源的直接配置者,深化为宏观制度的设计者、公共平台的构建者、公平环境的营造者与服务效能的监管者,通过提供高水准、系统化的制度供给,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运行机制与长远发展生态。
(一)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针对文化领域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所导致的政策碎片化与资源分散化问题,建议探索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统合宣传、文旅、广电、文物等领域的政策、资金与项目资源,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规划协同、信息共享与行动联动。在操作层面,鼓励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进行一体化改革,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系统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项目与人力资源,着力打造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实现资源共享的综合性社区(乡村)文化服务中心,推动服务从物理空间的简单叠加,升级为服务效能与品牌价值的深度融合。
(二)优化供给模式,建立需求响应机制。转变“政府端菜、群众用餐”的单向逻辑。一方面,推广文化惠民卡、公益文化消费补贴等直接赋能于民的财政支持方式,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选择权、评价权交还给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文化类社会企业及优秀文艺工作者等多元主体进入供给体系,形成良性竞争、优势互补的供给格局。推动供给内容从标准化成品的刚性配送,向可塑性资源包的柔性赋能转型,支持在地化、特色化二次创作与活化利用。
(三)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建设智慧文化新基建。依托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构建技术标准统一、数据互联互通、平台开放共享的国家或区域性智慧文化服务中枢。系统性推进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机构的珍贵藏品、古籍文献、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高清数字化、结构化转化与开放性呈现,建设权威、丰富、可持续更新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总库。开放数据接口,鼓励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应用场景创新开发。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分析用户需求,实现从“人找资源”到“资源找人”的智能推送。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为数字资源提供版权确权与可信交易支持,保障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优质原创内容的持续生产与广泛汇聚。
(四)优化政策制度环境,激发社会主体活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制度保障,明确其法律地位、权责边界、准入条件与退出机制。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文化类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依法落实税收减免,对其承担的公益性、示范性项目给予补助或奖励。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改革,推广理事会制度。探索设立社区文化发展微基金,支持社区居民自主提议、设计并实施小型化、特色化的文化项目,让人民群众在基层文化生态的共建共治共享中拥有切实的参与感、话语权与获得感。
二、重塑中介功能,提升资源转化与传播深度
公共文化机构及各类文化传播平台要向主动作为的专业化资源转化枢纽、创新性服务策源地和区域性文化集成节点转型,提升优质文化资源在基层落地的精准性、有效性与感染力。
(一)强化在地化策划与转译能力。组建专业团队,深入研究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审美习惯与当代现实需求,提升对优质资源的二次编码与情境适配能力。通过专题导赏、工作坊、社区对话等形式,拆解高雅艺术与经典作品的理解壁垒,拉近其与基层群众的心理距离。推广参与式创作、社区剧场等模式,使服务更接地气,焕发情感温度与社会凝聚力。
(二)拓展多元化运营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坚守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和专业优势,拓展差异化、高品质的延伸服务与文化产品,开发特色文创、举办精品培训、创新空间运营,通过合理市场收入反哺核心公益服务,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与良性循环。
(三)构建开放式资源整合与网络节点功能。机构应主动成为链接多方资源的区域枢纽,向上对接国家级、省级数字文化资源库和高端专业艺术院团,争取资源导入;横向紧密联动本地大中小学、知名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不同社区,实现资源共享与活动共建;向下深度扎根街道乡镇、村居社区服务点、活跃的民间文艺团队与文化带头人,确保服务触达末梢。通过构建网络化资源通道,使自身成为促进文化要素在区域内高效流通、精准匹配与价值倍增的关键节点。
(四)完善以效能为核心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根本、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并重的绩效评价体系。将传统的服务人次、活动场次等量化硬指标,与公众参与深度、文化认同提升、审美素养培育、社区关系改善等质性软效果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与财政支持、人员激励等挂钩,形成持续追求卓越服务品质的强大内生动力与外部约束。
三、健全创作激励机制,引导优质资源向基层流淌
文艺创作是优质文化资源的源头活水,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与激励结构改革,引导文艺工作者的目光投向大地、重心沉向基层,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并且听得懂、传得开、留得下的基层题材精品力作。
(一)完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常态化保障机制。完善资助方式,设立面向基层题材创作的专项基金,支持文艺工作者通过蹲点、挂职、采风等形式深入基层,为其潜心创作解除后顾之忧。将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的时长、深度及其产生的创作成果与社会影响,作为表彰、资助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构建价值多维、人民参与的作品评价体系。建立由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专业艺术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基层社区代表和普通观众共同参与的协商性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应聚焦三个维度:一是内在价值维度上考察作品本身的思想深刻性、艺术创新性与文化独特性;二是社会价值维度上评估作品在知识传播、价值引领、道德教化、社区凝聚、文化认同塑造等方面产生的实际效益;三是接受体验维度上关注作品在基层传播时,群众的可及性、可理解性、情感共鸣度与精神获得感。。
(三)拓宽面向基层的传播渠道与价值实现平台。建设汇聚优秀基层题材作品的区域性数字资源库与在线展播平台,实现作品版权规范授权下的低成本、便捷化点播与下载,降低基层单位遴选和使用的技术与经济门槛。完善面向基层非营利性展演的版权管理与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主流媒体与网络平台对优秀基层作品和人才的宣传,提升其社会影响力与价值实现能力,拓宽作品的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实现通道。
(四)培育面向基层的创作后备人才与良性生态。强化艺术教育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观。实施青年文艺人才基层实践计划,建立导师辅导与实训机制,安排必要的基层实践锻炼,引导文艺新人从职业生涯起步阶段就养成关注现实、关切民生的创作习惯。
四、激发人民群众主体性,实现从文化接收到文化共创的跃升
人民群众不仅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接受者和受益者,更应是文化实践的积极参与者、创造者和评判者。通过系统性、全方位的赋能,唤醒并激发其内在的文化自觉、主体意识与创造潜能,推动基层文化实践从被动的、单向的接收,向主动的、多维的参与与共创转变。
(一)深化全民艺术普及,夯实文化参与基础。将审美教育、艺术熏陶融入国民教育各阶段及社会终身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机构应常态化开展艺术普及、导赏及创意工作坊。依托数字平台推广轻量化美育资源。加强对青少年、老年人等群体的艺术启蒙与技能培训,提升全民审美感知能力、文化理解能力与基本的艺术表达能力,为广泛、深入的文化参与奠定坚实的大众基础。
(二)培育社区内生文化力量,激发基层创造活力。完善社区文化人才发现与支持机制。通过技能展示、能人认证等方式,发掘文艺骨干、非遗传承人等,支持其组建社区文艺团队,并通过小额资助、专业辅导、展示平台予以扶持,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搭建多层次公众共创平台,拓宽参与渠道。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创新服务模式,推出公众策展、社区共建展览等项目,开放部分内容策划权限。打造社区文化艺术节、邻里创意市集等品牌活动。利用数字技术开发在线共创工具,鼓励公众进行数字化艺术再创作与文化内容生产分享。
(四)保障数字包容性文化权利。在推进数字化服务时同步,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智能设备使用辅导。保留并优化线下服务渠道,开发适老化与无障碍的数字界面,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平等、便捷、有尊严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成果。
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通过全方位的理念更新、制度创新与实践革新,实现政府角色的战略性重塑、中介机构的功能性再造、创作者激励的结构性改革、人民群众主体性的系统性激活,构建起需求精准匹配、资源开放共享、主体活力迸发、内生动力充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生态,既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需要,更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坚实根基。
作者:李艳芹,系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讲师,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站博士后。
本文系河南省2025年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省管文化企业支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52400411132)研究成果;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金支持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