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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家“仁义”观的辩证关系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4-11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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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盖立涛(华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孔子是儒家仁义价值的奠基者,墨子则是这一价值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者。墨子并未全盘否定孔子的仁学,而是针对儒家“仁爱”与“亲亲”的局限,通过批判“不相爱”的社会弊病,提出了兼爱主张,从而构建了墨家的仁爱理论。在此基础上,墨子提出了“万事莫贵于义”的观点(《墨子·贵义》),确立了“义”在价值序列中的绝对优先地位。他进一步辨析了义与利、天、正义的复杂关联,极大地拓展了义的哲学内涵,构建了独具特色的墨家义学体系。

  墨子不仅深刻揭示了仁与义之间的内在张力,更指出二者并非简单的概念叠加,而是存在着内在的辩证关系。《墨子》一书最早确立了仁义连用的范式,剖析“仁义”的内在逻辑与结构关联,实为墨学的核心议题。唯有回归文本细节,方能系统梳理并阐释仁义之间复杂的辩证关系。

  义重于仁

  在墨家思想体系中,义不仅重于仁,更是统摄一切德目的最高准则。墨子提出“万事莫贵于义”,视义为最高价值。墨家之爱人,必须落实为爱人利人之事功,这是义的本质要求。正是基于义所蕴含的普遍性特质,亲亲之爱才得以升华为普遍性的兼爱。与孔子不同,墨子是以义节制和升华仁爱之情,从而实现以义统摄一切德目的思想建构。

  《墨子·非儒下》记载了墨子与一位儒者关于“仁义”的辩论。这位儒者提出:“君子胜不逐奔,揜函弗射,施则助之胥车。”他认为君子得胜之后不追赶逃兵,敌人困急则不忍射之,敌车败走还帮助他推车。此说契合儒家宗旨,正如《穀梁传·隐公五年》所言“伐不踰时,战不逐奔”,亦合《荀子·议兵》“服者不禽,格者不舍,奔命者不获”之义。然而,墨子不认同这种看法。“意暴残之国也,圣将为世除害,兴师诛罚,胜将因用儒术令士卒曰:‘毋逐奔,揜函勿射,施则助之胥车。’暴乱之人也得活,天下害不除,是为群残父母而深贱世也,不义莫大焉!”(《墨子·非儒下》)墨子主张,面对残暴者统治的国家,圣人会为世人除害,兴兵诛伐之。若依儒家教条,君子“胜不逐奔”,那么暴虐之人得以活命,天下的祸害也无法拔除。他指出,对恶人的无原则宽容,是最大的不义。他批评儒家的仁爱观存在缺陷,如果在战争中对暴虐之人施以仁爱、不忍伤害,会酿成更大的灾难。故而,墨子主张“以义正仁”,强调仁爱的落实必须受到义的约束和裁决。

  仁义何者为先,关乎整个思想体系的建构。据统计,《墨子》一书中“仁”字出现116次,而“义”字高达294次,足见墨子对义的偏重。不同于孔子以仁为本的哲学架构,墨子将义确立为核心范畴,并以此为基石,构建了以“贵义”为特征的哲学体系。

  仁义互补

  墨子揭示了仁与义之间的辩证互补关系。墨子所言之义乃公义,是人人必须遵从的公共准则;若一人一义,则沦为私义,必导致社会混乱。墨家之义超越了仁爱之情,对其起到规约与制衡的作用;而墨家之仁旨在爱人利人,为冷峻的正义注入温情与慈爱。仁与义构成了刚柔相济、互为表里的辩证关系。二者交相涵摄,在动态互动中彼此充盈,不断丰富彼此的内涵。

  墨家之仁是超越性的道德理想,主张兼爱世人;墨家之义是坚守底线的伦理规范,强调不可伤害人。二者互为表里:仁爱而义利,爱人是仁的本质,利人是义的体现。仁具有主观性和内在性,是道德情感的源头;义具有公共性和客观性,是外在行为的准则。仁义之间不仅存在形式上的关联,更具有深层的内在关系,仁确立了爱的对象与方向,义提供了实现的途径与方法。义既能匡正仁,又能辅助仁,二者相互成就,共同丰富了墨家思想的内涵。

  仁义皆内在

  以“内外”范畴辨析仁义关系,肇始于郭店楚简,彼时学界已对“仁内义外”之说展开了细致探讨。唐君毅先生对此阐释道:仁偏在内说,侧重于开拓自己的内心世界;义偏在外说,致力于将内心所知之义表现于外人之前。相较而言,墨子在论及仁义时,虽然没有直接采用“内外”的二分框架,却深入剖析了仁义的根据,对这一核心命题作出了深刻的阐释。

  关于“仁义内外”的争论,实质是对仁义终极根源的追问。孔子虽确立了仁的核心地位,却未言其终极来源。郭店楚简则试图通过“门内门外”之分来界定仁义的适用场域。与之不同,在《法仪》篇中,墨子通过严密的推论指出:天下为人父母、师长、国君者很多,然真正具备“仁”德者寥寥,那么人本身便不足以成为效法的对象。基于此,墨子在追溯仁义的来源时,采取了外向超越的理路。他断然否定了善源于人自身的可能性,转而主张“义果自天出矣”(《墨子·天志中》),从而将仁义的终极本源确立为神圣的天志。

  《墨经》始涉“仁内义外”之辩。就成书年代而言,《墨子》其他篇章或早于郭店楚简,而《墨经》六篇则与之大体同期,抑或稍晚。针对当时流行的“仁内义外”说,《墨子·经说下》提出了批评:“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墨家指出,仁即爱、义即利,爱与利彼此不分内外,所爱所利的对象也不分内外。据此,《墨经》不仅否定了“仁内义外”说,更确立了“仁义皆内在”的新观点。

  仁义之间的冲突

  《吕氏春秋·去私》曾记载一则法理案例:墨家钜子腹(见图1)之子在秦国杀人,尽管秦惠王看在腹(见图1)年老的份上,“令吏弗诛”,但腹(见图1)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最终“不许惠王而遂杀之”。这一行为深刻揭示了仁义之间的矛盾,如果说父子之亲为仁,仁维系亲情;那么墨家之义为“天下之大义”,义维护社会正义。腹(见图1)“忍所私以行大义”,虽然遵守了法律,也捍卫了墨家之大义,但牺牲了亲情。

论墨家“仁义”观的辩证关系

  图1

  腹(见图1)“大义灭亲”之举,以义掩恩,深刻彰显了墨家义重于恩、义高于仁的立场。此举亦凸显了仁与义之间的内在张力和矛盾。墨子试图以义来统摄人情,通过义的普遍性来升华仁的普遍性,从而消解仁义之间的冲突。

  墨子虽承袭孔子之学,却通过对仁义价值内涵的创造性阐释,构建了独具特色的墨家思想体系。首先,墨子明确提出“万事莫贵于义”,确立了义的至高地位,认为义重于仁。其次,墨子认为,仁与义之间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关联,二者实则构成了一种相辅相成的互补关系。再次,《墨经》否定了“仁内义外”说,确立了“仁义皆内在”的新观点。最后,墨子深刻揭示了仁义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在墨家看来,“仁”侧重于维系亲情,而“义”则致力于维护社会正义。当二者发生现实冲突时,墨家倾向于“大义灭亲”,从而凸显了二者间的矛盾。由此可见,墨子不仅对仁与义的辩证关系进行了深刻阐发,更极大地丰富了二者的哲学内涵,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1日 11版)

[ 责编:李卓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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