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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周秦之变”与秦、汉之制
——“二千年秦政大盗论”相关问题辨析
作者:苏俊林(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谭嗣同有言:“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仁学》)多年来,学界多有批判秦代君主制度的观点,其中不乏将秦制同周制与汉制相比较的视角与阐释。笔者以为,由周至汉的制度变迁,涉及政治、社会与文化等多层面,是中国古代社会意义深刻的历史变迁,关乎这一主题的诸多讨论虽不乏精辟观点,但亦有一些值得进一步商榷与辨明之处,本文拟对此略作探析。
一
长期以来,一些学术观点片面肯定“八百年周制”,认为秦制取代周制是历史的倒退。在笔者看来,“周秦之变”或言秦制取代周制是在民众力量推动下实现的,体现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政治体制方面,周制分封之下诸侯征战不断,先有“春秋五霸”,再有“战国七雄”,百姓深受战乱之苦,统一逐渐成为社会的普遍诉求,孟子也提出“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的主张。诸国的激烈竞争之后,最终由秦国完成了诸侯林立到“并天下”的历史使命。起源于春秋时期的县政最初由卿大夫掌握,战国时则变为国君直接任免县令,完成了周制分封到秦制“海内为郡县”(《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政体之变。官爵制度方面,周代血缘关系主导的世卿世禄制,被新爵制和流官制所取代。新爵制以崇尚功劳、不问贵贱的制度精神激励百姓,流官制以科层化、任期化的官吏管控国家。这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制度选择。土地制度方面,井田制被废弃,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秦国以户主身份名田宅,建立起小农私有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诸侯革故鼎新,纷纷抛弃周制,建立新制。随着秦的统一,最后确立为秦制。这是诸国竞争的结果,更是优胜劣汰的历史选择。秦制以中央集权的皇帝制度、大一统的郡县制度、选贤任能的官爵制度和分配到户的土地制度为核心,塑造了中国二千年政治的基本形态,可以说实现了对周制的历史进步。
秦制取代周制,更是民众力量的体现。周代的礼乐制度常被称颂,但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阶级等级森严。“周秦之变”的历史过程,正是阶级等级制度被打破的过程,是在民众力量推动下实现的。春秋时期的“曲沃代翼”,小宗得以取代大宗,在于曲沃“得民心”,“晋国之众皆附焉”(《史记·晋世家》)。战国初期的“田氏代齐”,逃亡齐国的田氏(陈完入齐后改为田氏)竟然取代姜氏,实现异姓嬗位,在于其以大的私量借贷,而以小的公量收债,“大斗出,小斗进”,百姓“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左传·昭公三年》)。晋国六卿为抢夺政治资源,纷纷扩大土地亩积,争取百姓支持。范氏、中行氏以160步为亩,韩氏、魏氏以200步为亩,赵氏以240步为亩(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吴问》,智氏的简文残缺),远大于晋公室百步为亩的周制,最终六卿执政,韩魏赵“三家分晋”。秦国实行不问出身(奴隶斩首可获爵位)、实用且完备的身份制度,分田到户、亩积最大(240步)的土地制度,以及标准最低的田租(什一之税)、户赋(每户32钱)制度,制度优胜于六国,也成为秦并天下的制度基础。所谓的“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陪臣执国命”,亦是诸侯、大夫、陪臣凭借民众力量挑战周制政治秩序的体现。王莽时中郎区博曾说:“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汉书·王莽传》)就此而言,周制的消退,到秦制在天下的确立,深刻诠释了“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历史真理。
二
统一天下后,推崇法制的秦制弊端逐渐暴露,严刑峻法,苛政虐民,很快二世而亡。在批判秦政的诸多言论中,有切中要害的学术洞见,但似乎也有一些认识值得商榷与讨论。

【图①】
以法家论断代替现实秦制。学者经常征引《商君书》《韩非子》等法家思想来批评秦政,这有史料不足的缘故,但亦须注意的是,并非法家的所有论断都成了现实的秦制内容。《商君书·靳令篇》将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等道德视为“六虱”,《韩非子·显学篇》强调道德“不足以止乱”,主张圣人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这是一些研究批判秦制不重伦理道德的重要证据。但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父盗子,不为盗”,维护父权地位。岳麓秦简有“殴泰父母,弃市”等律文,严惩殴打、辱骂长辈的不孝行为。甚至“不听父母,笱(苟)若与父母言”,顶撞父母也要被逮捕治罪。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要求“敬长兹(慈)少”“宽俗(裕)忠信”,将慈孝、忠信等道德要求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法家不救济贫弱的主张也并非事实。《韩非子·显学篇》认为懒惰且生活奢侈才会贫穷,反对国家“布施于贫家”。《史记·商君列传》也载:“事末业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但里耶秦简中有多条“以贷贫毋种者”的档案记录,证明当时政府有救济贫弱的行为。《为吏治官及黔首》要求“孤寡【图①】病当巢”,说明救济贫弱是普遍的社会责任。不过,《韩非子·备内篇》批评“徭役多则民苦”,主张“徭役少则民安”,但这种利国利民的论断也没有转为现实秦制。这些例子说明,法家的思想论断与现实秦制之间存在不小的距离,二者并不完全等同。

【图②】
以秦制文本代替秦政实践。秦律是秦制文本的主要载体,但引用秦律论证秦政恐需十分谨慎。岳麓秦简载:“【图②】訽詈新黔首,赀一甲;殹〈殴〉笞,赀二甲。”法律严禁官吏殴打、欺辱六国故地的百姓,但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史记·项羽本纪》载:“诸侯吏卒异时故繇使屯戍过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无状”,路过关中的百姓经常遭到秦吏欺辱。岳麓秦简律令禁止官吏“受人财”,禁止官吏低买高卖以获利,但《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秦迁徙六国富豪时,被迁徙者“少有余财,争与吏”,争相贿赂官吏。即便是岳麓秦简中“毋苛徭”的皇帝诏令,能在何种程度上落实也难以确定。因此,虽然出土简牍所见秦律可以极大丰富秦制内容,也将改变以往秦政残暴的简单认识,但决不能将秦制文本等同于秦政实践,更不能以此美化秦政。
将早期秦制与晚期秦制混淆。法律繁苛是批评秦政的重要内容,但这并非秦制的最初面貌,而是不断累加的结果。商鞅变法时律令特别是秦令极少,只有《垦草令》等少量秦令。睡虎地秦简《语书》说南郡守腾“修法律令、田令”,强调“良吏明法律令”,但墓主摘录了秦律30种(含王伟析出的《兴律》),没有一条秦令,表明此时秦令依然稀少。在统一后使用的岳麓秦简中,律令却非常繁多。不仅新增了《奔敬(警)律》《具律》《索律》《亡律》《狱校律》《杂律》《贼律》等,还有《尉郡卒令第乙七十六》《备盗贼令廿三》等大量秦令。秦令以官署名/事项+干支+数字的格式命名,干支以“令癸”为最,数字以“七十六”为最。已见秦律37种,秦令数量更为庞大。秦律令的不断累加,最终出现了“秦法繁于秋荼”(《盐铁论·刑德篇》)的局面,法律逐渐繁苛。学者或将统一天下视作秦制走向繁苛的转折点,或将“焚书坑儒”视为秦暴政的转折点,都表明早期秦制与晚期秦制存在区别。
因此,只有明晰法家论断、秦制文本与秦政实践三者之间的差距,动态考察秦制的时代变化,破除简单等同的认识误区,才能更加全面地认识与评价秦制。
三
秦制的失败教训成了后继者汉制的前车之鉴。不过,汉代的皇帝制度、郡县制度、官僚制度甚至法律制度等,都是承袭秦制。就制度核心而言,汉制与秦制都是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并无本质区别。
早期汉制在承袭秦制的同时,也汲取秦亡教训,推行与民休息政策。一是轻徭薄赋。田租从秦的什一之税降至十五税一,再降至三十税一。更役从秦的“月为更卒”改为每三年一个月,男子傅籍年龄从秦的17岁(凌文超新说为18岁)推迟到20岁。二是宽省刑罚。文帝废除亲属连坐,废除秦律中的黥、劓、斩脚趾等肉刑,代以打板子的笞刑。景帝进一步减轻笞刑数量,制定定菙令,规范刑具长宽厚度和笞打部位,禁止施刑途中换人,弥补“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汉书·刑法志》)的制度漏洞。早期汉制大力纠正秦制的暴虐内容,铸就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
早期汉制可能与我们熟知的汉制有所区别。以汉武帝时期为分界,西汉从“无为而治”的早期汉制转入“外儒内法”的成熟制度。早期汉制以“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汉书·曹参传》)为制度精神,推行与民休息的“无为”制度。汉武帝开始的汉制,以“独尊儒术”为思想指导,推行“有为”的大一统制度。大一统的汉制既承袭了秦制的基本政治制度,又增添了儒学的政治表达。不仅神化皇权,主张君权神授,还独尊儒术,通经入仕,察举贤良,又以《春秋》决狱,儒化法律,更推行三纲五常,以孝治天下。政治理念、意识形态和社会伦理三位一体,儒学规范体系形成。君主集权体制与儒学规范体系的结合,形成了“外儒内法”、更加成熟的汉制模式。它有别于法家主导的秦制,也有别于黄老政治的早期汉制。
“外儒内法”的汉制成为汉王朝四百年统治的政治基础,但该体制也存在不少弊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说明当时土地兼并极为严重。朝廷用度不足,“奏请一切增赋”,不仅“税城郭堧及园田”,养马牛羊也要交税(《汉书·翟方进传》),赋税非常沉重。不仅如此,司法也转为严酷。汉武帝时有律令359章,大辟409条,1882事,死罪决事比13472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书·刑法志》)。西汉末年,“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冤死者无数,早已不见文景时期的“刑措之风”。哀帝时期,谏大夫鲍宣控诉“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民有七死而无一生”,公卿“以苟容曲从为贤,以拱默尸禄为智”(《汉书·鲍宣传》)。东汉桓灵时期,朝政日乱,“自中智以下,靡不审其崩离”(《后汉书·儒林列传》)。在这种制度体系下,儒学规范体系中的一些内容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了束缚、压迫百姓的工具。董仲舒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篇》),试图以天的意志约束皇权,但却并未能得到充分贯彻。“君阳臣阴”的主张,一变为“君为臣纲”的政治伦理,再变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理念。基于孝顺人伦的“以孝治天下”成为普遍的社会准则,君权、父权、夫权不断扩张。
总之,秦制取代周制虽是历史的进步,但秦代法治过于繁苛,道德黏性不足,体制弊端根深蒂固,终成国家治理的暴政典范,“二千年秦政大盗论”即精辟揭露了传统政治体制的症结所在。相较而言,“外儒内法”的汉制成为后世借鉴经验的制度模版,但君主体制弊端始终无法根除,汉制模式虽不断得到后世的改革与承袭,仍不能代表国家治理的完美方案,应当辩证看待。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3日 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