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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评析】
作者:魏文坤(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近日,第十三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发布的《文化出海“新三样”全球用户大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微短剧在全球主要国家18岁及以上用户中,规模分别突破10.7亿、12亿、18亿。这组数字,既展现了“新三样”在全球市场的渗透深度,也清晰勾勒出数字文化出海的蓬勃势头。
文化出海,是内容的输出,更是数据的流动。从创作源头到运营分发,从算法迭代到商业变现,数据流动的效率与安全保障贯穿始终。一款游戏能否在海外开疆拓土,一部网剧能否直抵人心,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数据能否流得通、流得快,以及流得稳、流得安。可以说,没有数据的安全高效流动,便难言文化的真正远航。
审视现实,畅通这条“数字动脉”并非易事。文化数据具有高频次、大体量、强交互的特点,对流动效率要求极高;而其承载的价值观念与审美取向,又被赋予了更高的期待。面对双重压力,不少企业选择将国内与海外业务的数据系统相互隔离、独立运行。这种“筑墙”模式虽在短期内规避了合规风险,却带来了成本攀升、效率损耗、知识产权流转不畅等隐忧,看似有“出”,实则难“融”。尤其对中小文化企业而言,这样的合规门槛往往难以跨越,只能望而却步。
破解这一困境,既不能因噎废食、以安全之名束缚发展,也不能敞开门户、为效率而忽视风险。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效率与安全并重”的治理机制。而厘清“管什么”与“放什么”,正是第一步。文化数据类型繁杂,从内容素材到用户画像,从行为日志到交易记录,不同数据属性各异、风险有别。倘若混同管理,往往导致该放的放不开、该管的管不细。应在现有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文化数据的分类标准与风险等级。具体来说,对一般性内容生产数据和非敏感运营数据,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涉及用户隐私和核心知识产权的敏感数据,则保留必要的评估监管环节。考虑到文化业态迭代迅猛,静态标准难免滞后,还应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示范区等开放前沿,开展压力测试,动态调整分类目录。
让数据高效流动,还应打通“出去”与“回来”的双向通道。文化出海是一场不断校准的远航。以微短剧为例,海外用户的点击偏好、观看时长等数据,都是校准内容的罗盘。若无法有效回流,后续调整便如罗盘失灵,航向难寻。现实中,数据“出去”有规可循,但数据“回来”的路径尚不清晰。打通这条回路,需要制度和技术协同发力。制度层面,可通过“白名单”明确可回流数据的类型边界与使用场景,释放稳定预期;同时探索“数据保税”等创新监管模式,为数据回流提供弹性空间。让数据“回得来”只是第一步,“安全回”才是行稳致远的关键。这就需要从技术层面入手,既要借助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让数据在“可用不可见”中实现安全流转,也要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闭环,确保流动始终处于可审计、可追溯的视野之内。数据能回来,产品才能活下去;数据能循环,文化才能扎下根。
从更长远的角度,数据沉淀的归属才是根本。然而当下,许多文化企业依赖海外社交平台和流媒体渠道进行分发,数据沉淀在别人的平台上,规则由别人制定,主动权不掌握在自己手中。这种“借船出海”的模式,虽能快速触达用户,却难以积累核心资产。破解之道,在于内外并举。一方面,要大力支持本土数字平台“造船出海”,打造自主可控的海外分发渠道;另一方面,则需要主动参与全球文化数据跨境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认证体系建设,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与沿线国家建立文化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探索在文化数据分类、认证标准等方面的双边或多边互认安排,为我国文化企业出海争取更广阔的战略空间。
数据跨山海,文化越重洋。在数字技术重塑全球文化格局的今天,让数据在安全轨道上高效流动,我们传递的便不只是产品,更是价值与共鸣。这既是文化出海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29日 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