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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采药使”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5-18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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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魏永康(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秦始皇的采药活动,是后世评价他时无法绕开的代表性事件,也颇具争议。因为学界长期以来多依据《史记》中徐福东渡求仙、卢生入海访药等记载,将研究重心聚焦于秦始皇谋求长生不死的个人诉求,却鲜有留意这一系列举动背后的制度逻辑。这既有传世文献史料记载不足的原因,也与研究视角的局限有关。而尕日塘秦刻石的发现,为我们重新审视与深入探究该问题提供了可能。

秦始皇的“采药使”

《汉书·食货志》书影

  臣翳应为“采药使”

  新见秦刻石记载“皇帝使五大夫臣翳将方技采药昆陯”,《说文解字》载“使,令也”,段玉裁注曰:“令者,发号也。”始皇帝命令五大夫臣翳采药,不论其以前身份是文吏抑或将领,此时已奉皇帝之命执行专项任务,其身份就是皇帝的“使者”。使者之名古已有之,如《册府元龟·奉使部》概述道:“周官小行人之职,掌使适四方,达天下之六节……自周及秦,尝以岁八月遣輶轩之使,采异代方言。又其事也,汉制,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则使者之称其来旧矣。”此中清晰梳理了从西周至秦汉时期的使者制度,可知其职能随时代发展不断丰富。在秦代大一统国家的治理体系中,使者承担着沟通中央与地方、执行专项使命的重要职能,其活动范围覆盖疆域治理、边疆经略、皇室服务等诸多领域,成为维系国家运转的重要纽带(李斯:《使于四方:秦汉使者与帝国的社会治理和边疆经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4年,第2页)。

  传世文献中记录的使者往往以出使职能命名,如稻田使者、河堤使者、主历使者、美俗使者、风俗使者、监军使者等(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中华书局2005年,第16-17页)。这些使者虽职能各异,但均依托国家行政体系,承担着皇帝委派的专项任务,其身份与职权均源于皇帝的直接授权。五大夫翳受秦始皇委派,统领方技之士执行采药任务,完全契合使者受皇帝之命负责专项任务的特征,因此其正式身份应为“采药使”。

  作为“采药使”的五大夫臣翳,与徐福、卢生等方士形成鲜明对比。从刻石中“卅七年三月”的时间节点来看,可能是秦始皇被方士多次欺骗后,才形成这样的制度性结果。五大夫为秦代二十等爵制中的第九级,属于高级爵位,常被秦始皇委以重要使命,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琅琊刻石所列始皇随行人员中,最后两位为五大夫赵婴与杨樛。两人排名最后,可能是秦始皇侍从官团队中爵位最低者。五大夫能跟随皇帝东巡、参与封禅大典并显名于纪功刻石,足以表明他们的重要身份地位。秦始皇派遣近臣五大夫臣翳率领团队采药,并不同于对方士的委托,而是一种官方的行政行为,由此可见“采药使”的重要性与权威性。

  为何铭文中,臣翳自称五大夫而非采药使呢?我认为这涉及两个身份的不同面向。秦推行军功爵制,爵位等级是个人社会身份地位的标志,也与受田、出行待遇、刑罚减免、赋税多寡直接挂钩,“五大夫”属于这一身份序列。而“采药使”属于职事,只在与任务相关的事务中享有特权,该任务结束后,这一称谓便不复存在,也有可能成为其他“使”。所以在自称时,使用“五大夫”更能代表身份。

  采药使团的构成

  从“使五大夫臣翳将方技”来看,秦始皇还为“采药使”五大夫臣翳组建了专业化的采药团队。“将方技”一语,是解读采药团队属性的关键。“将”多见于秦汉文献,为“率领”之意。关于“方技”,见于《汉书·食货志》所载“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黄杰认为“方技”是指掌握技艺之人(黄杰:《谈谈“昆仑石刻”中的“采药”》,《光明日报》2025年7月21日8版);陈民镇指出“方技”可指知识、技艺、书籍或人物,“将×”指率领某一群人(具体而言即方士)(陈民镇:《尕日塘秦刻石“将方技”补说》,《文史哲》2025年第5期)。上述观点将“方技”视为具体的人是合理的,但其身份还可进一步明确。

  其实,“方技”在传世文献中又写作“方伎”,最早见于《墨子》:“举巫、医、卜有所长,具药宫之,善为舍……收贤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其中如“巫”指巫祝,“医”指医者,“卜”指占卜者,可见“医”可以被视为广泛的“方技者”群体。不过在秦汉时代的文献中,“方技”开始狭义地指掌握医药技艺的专业群体。如《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秦太医令李醯自知伎不如扁鹊也”。太医令与扁鹊均为行医者,其“伎”显然指医术,可见文献中明确将“方技”与掌握医药技艺的专业人士相关联。又《汉书·艺文志·方技略》:“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其中将方技与诸子、诗赋、数术并列,视为古代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技略”中收录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类著作,其中医经类侧重医学理论、经方类收录方剂与诊疗内容、房中类涉及性医学知识、神仙类包含养生术等。颜师古注“方技”为“医药之书”,进一步确证了“方技”与医药文化的密切关联。因此,秦刻石所见“方技”是指掌握医药技艺与知识的专业群体,与此前被派遣求仙的卢生、徐福等方士并不相同。

  秦代采药使团的目的是采药,这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从里耶秦简中的“求药”记录便可见一斑。如里耶秦简7-105“求药天下其县所有”,又简9-1305+9-1739载:“都乡黔首毋良药、芳草及它奇物者。”这是秦始皇下达“求药”诏令至郡县,郡县共同执行“求药”政令(谢坤:《从里耶秦简看“采药昆仑”》,《光明日报》2025年8月11日第8版)。据简文可知,秦始皇所求之药为“良药”“芳草”“奇物”三类,表明当时对药物有严格的分类。这就要求方技精通药材的生长习性、药性功效,能够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筛选优质药材,同时完成初步的加工处理以避免药材变质,保证采药工作顺利开展。秦代采药使的委派及专业团队的组建,实现了由被动地依赖方士向神仙求药,转向制度化、专业化的主动采药模式。

  采药任务的运行

  作为皇帝的专项任务,采药使团的整体运作完全依托秦代的行政体系。首先,在受命出行时,要接受皇帝授予的“节”和“传”。“节”,即“符节”,如《周礼·地官·掌节》载:“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无节者,有几则不达。”又《史记·高祖本纪》载秦王子婴出降时“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史记索隐》引韦昭语“节,使者所拥也”。可知“节”承载着皇权授予的权威,证明其受命于君,可在四方履职。

  从都城咸阳出发,前往指定采药地域,“传”则是通行的重要凭证。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了一起伪造“传”的案例:“‘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76页)这一记载不仅印证了“传”在秦代通行中的作用,更体现出对“传”的管理极为严格。

  采药使团在通行沿途,需传舍依次为其提供食宿补给与车马调配,而“节”与“传”正是其使用传舍的重要凭证。传舍是秦代驿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为过往公务人员、使者提供食宿、车马等保障。如《汉书·郦食其传》载“沛公至高阳传舍,使人召食其”,颜师古注曰:“传舍者,人所止息,前人已去,后人复来,转相传也。”清晰地解释了传舍的运作模式。采药使在传舍的饮食供给,需遵循秦代《传食律》的相关规定:“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60页)可知使者按爵位等级享受相应标准的食物与调料,随从供给也有严格区分。具体到采药使五大夫臣翳,其爵位属于“自官士大夫以上”,即高于第五级的“大夫”和第六级的“官大夫”之上,享受“爵食之”的相应待遇。

  除采药使团的饮食宿泊外,传舍还需提供“车”的维护及驾车所使用马匹的草料,适配采药使团的出行需求。在抵达目的地后,采药使需协调当地郡县官吏,安排方技开展药材采集工作。地方官吏需履行配合义务,提供向导、协助采集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形成全方位的后勤保障。采药使团完成药材采集与初步炮制后,通过驿传系统将药材运送至都城咸阳,最终交付少府属官太医令储藏备用。

  总体而言,秦代采药使的派遣,完善了秦代使者制度体系,“采药”这一皇帝专项任务的流程,彰显了秦代中央集权行政体系的高效运作能力,是秦代大一统国家治理水平的直观体现。

  《光明日报》(2026年05月18日 1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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