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按钮

文化人 天下事
正在阅读: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发布
首页> 光明日报 > 正文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发布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6-06 04:05

调查问题加载中,请稍候。
若长时间无响应,请刷新本页面

  光明日报北京6月5日电(记者邱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发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对职工医保个账跨省共济的额度、使用、结算等进行明确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规程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06日 03版)

[ 责编:孙宗鹤 ]
阅读剩余全文(